14中级经济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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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是根本大法,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 经济立法的基础。宪基基法律是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 主要渊源,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是经济法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国务院 出台法规(条例), 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是由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 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人行审计署等 出台的规章。规章是由部门和 地方政府 制定的规章。 由省、自治区、直辖

2、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地方行政规章,不是地方性法规。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协定1、经济组织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法2、经济管理法:财税、金融、外汇等3、经济活动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主体: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 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分为权力主体和义务主体。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主体资格 法定取得(依照法律的规定,你只要符合就能取得资格) 和授权取得(机关授权)。发证是什么方式?

3、经济法主体分类(按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公民。 前三种既是权力决策主体又是实施主体 ;后三项是实施主体( 社会团体不能成为调控主体 )经济法主体分类(按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又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在 市场规制方面,目前我国主要有商务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检总局 等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经济法的调控主体

4、并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全国人大享有宏观调控的立法权,以及预算和计划的审批权,也是调控主体;政府的职能部门并非都是调控主体,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没有调控职能的,不能成为宏观调控的主体; 在社会团体中,有些行业协会等在行业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治理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社会团体本身并不具有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职能,不属于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1、宏观调控权(财金计划调控,金融调控权包括 货币发行权和利率调整权 ;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2、市场规制权();3、调制权的分配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职责: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

5、要职责: 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重要职责 )、不得弃权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权利: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 市场对策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义务 1、授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2、依法竞争的义务增加了民法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特征:3个法律行为的特征有: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法 行为。法律行为的分类:分为单方和多方

6、法律行为;有偿和无偿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有偿的如买卖、租赁和承揽;无偿的有赠与、借用、无偿委托;要式法律行为如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经济法体系总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协定经济法的渊源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职权: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总论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有 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

7、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无行为能力人是 不满10周岁(不是10周岁以下) 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成年人和16岁以上不满18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 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如事实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 行为人仅有内心意思但不表达于外部,则不构成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也不能成立附条件(既可以是事

8、实也可是行为)的法律行为中的所附条件的事实 必须具备的条件: 1、将来发生的事实;2、不确定的事实;3、任意选择的事实非法定事实;4、合法的事实;5、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某年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如死亡之日)下列情况属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如不损失国家利益属可变更;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6、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

9、还第三人、其他制裁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未撤销前是有效的 ,只有在被撤销后,其效力才视同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 未经撤销,则自始为有效行为。1、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2、 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 拥有选择权 ;4、有时 间限制,1年; 5、 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分类 合同或单方行为无行为能力人 (1)代理、纯获益、细小:有效(2)其余:无效;如果是单方则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 (1)代理、能独立实施的、纯获益:有效(2)其余:效力待定;如

10、果是单方则无效欺诈、胁迫 (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买卖) ;如果是单方则无效乘人之危 可撤销 ;如果单方则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无效违法或公共利益 无效合法掩盖非法 无效。(为避免将房屋价格写低)重大误解 可撤销显失公平 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种类 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乘人之危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 ,承担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11、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与 第三人 实施法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三个条件都具备)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区别于行纪寄售;以独立意思表示行为区别于传递信息和居间行为;代理的种类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院或有权机关指定而产生的)和法定代理(根据一定社会关系存在设定的)委托代理: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不适用于遗嘱、婚姻登记和收养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违

12、法性),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有效代理法律行为总论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无权代理有三种表现:没有代理权而代理;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 无权代理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等于效力待定合同)。 以下情况除外:1、被代理人知道但没有作否定意见视为同意,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视为有权代理;2、紧急情况下超越代理权可视为有效,酌情承担责任;3、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承担后果。表见代理(善意、有理由相信,如果第三人知道后不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1、被代理 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

13、授予他人实际没有 授权;2、证明文件让对方相信;3、 代理授权不明;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相信其有代理权;5、代理终止第三人仍相信。()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主要区别是代理人死亡和丧失能力) :1、代理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委托关系解除,期满、取消或辞去、代理人死或失能力、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残疾人

14、和不能亲自处理事务的人不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主要区别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死亡均属)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取消指定;5、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自然终止不是人为,)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终止、法定代理终止作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 法人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委托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消 委 托或代理人辞去 委 托 委托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终止监护关系消灭 法定代理终止56、关于委托代理的法定终止情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5、()。A、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B、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D、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正确答案:C解析: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终止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张某接受甲鞋店的委托,代理甲鞋店到外地购买一批皮鞋。期间张某与某鞋厂勾结,购进一批劣质皮鞋给甲鞋店。对此行为,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AD)。A、张某的行为是代理权的滥用 B、给甲鞋店造成的损失,仅由张某承担民事责任C、给甲鞋

16、店造成的损失,仅由某鞋厂承担民事责任 D、给甲鞋店造成的损失,张某与某鞋厂负连带责任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无权代理:合同法中(追认权、催告权、善意撤销权)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 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比如第三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 ; 如果只是履行了合同没写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不认为是有权代理仲裁(管财产、合同,不管人身问题、不平等主体)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3.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代理 代理关系的终止总论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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