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口工业园入园企业相关主要优惠政策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1412457 上传时间:2017-11-23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117.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昆明海口工业园入园企业相关主要优惠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昆明海口工业园入园企业相关主要优惠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昆明海口工业园入园企业相关主要优惠政策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昆明海口工业园入园企业相关主要优惠政策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昆明海口工业园入园企业相关主要优惠政策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昆明海口工业园入园企业相关主要优惠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明海口工业园入园企业相关主要优惠政策(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昆明海口工业园入园企业相关主要优惠政策 前 言跨越发展是省委、省政府在当前实施桥头堡战略的大背景、大形势下,运筹帷幄提出的未来中长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总要求。全省跨越发展的主力在工业,工业跨越发展的主力在昆明工业。为此,昆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到 2015 年,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实现倍增,其中工业增加值突破 1800 亿元,力争达到 2000 亿元,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标杆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西南地区工业发展新高地。为此,国家、省、市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工业、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切实促进各类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保障。为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推动工业、

2、民营经济跨越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让广大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并有效加以运用,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实现全市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的总目标,我委对 2010 年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的促进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等方面的政策中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摘要、汇编。本汇编对促进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财政类、税收类、投资与产业类、土地类、鼓励企业创新类、金融类、鼓励企业上市类、价格和生态补偿类、人才类、市场开拓类、鼓励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技改补偿类共十一个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进行了系统地梳理和摘要。本汇编将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并

3、将及时对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进行更新。由于水平有限,错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编者二一二年九月一、财政类政策1.2012 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 141.7 亿元,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安排 150 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在一定比例内给予税收优惠。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18%的份额给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国发201214 号)2.要充分

4、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 年将资金总规模由 128.7亿元扩大至 141.7 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 150 亿元,分 5 年到位,2012 年安排 30 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2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国办函2012141 号)3.国家加大转移支付和投资力度,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和发展。研究中小企业信贷增量奖励政策,加大涉农信贷增量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出台相应补贴和奖励政策。(国发201111 号)4.加大中央财

5、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西部地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用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教育、人才、医疗、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方面已有的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加大对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中发201011 号)5.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

6、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6.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国办发201025 号)7.从 2012 年起,省级财政增加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安排,2013 年后按上年总额的基数增长 10%进行安排。建立云南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云发20125 号)8.加快

7、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进入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行业综合实力前 10 名的企业,实行当年地方税收新增部分由财政等额补助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扩大再生产。(云发20125 号)9.实施千亿企业培育工程。整合各种发展要素,推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在我省烟草、电力、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打造 10 户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企业集团。5 年内纳入千百亿企业培育工程的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金全部用于企业跨越发展。对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省有权减免的建设期内应缴纳的征地等规费予以免收。企业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涉及房地产产权、矿权变更的,简化程序,免缴交易费,并依法

8、享受相关契税优惠政策。允许将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等无形资产经评估后注入企业国有资本,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纳入千百亿企业培育工程的省属工业企业 5 年内资源评估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允许其一次性转为企业资产后分年度缴纳。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每上百亿元台阶,由省政府奖励 100 万元。(云发20125 号)10.2012 年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增加到 2 亿元,2013 年起视省级财力情况和需要再加大支持力度。省级各相关部门用于产业及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比例不低于资金总额的 70%。(云发201212 号)311.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 亿元的民营

9、企业,省政府给予100 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每上百亿元台阶奖励 300 万元。(云发201212 号)12.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采购支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规定,凡是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的服务,原则上向中小企业购买,确保各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例达到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算总额的 18%。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 30%以上的,可以给予联合体

10、2%3%的价格扣除。(云发201212 号)13.新兴产业财政政策:一是统筹现有相关各类专项资金,形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力。省各类与产业培育、技术开发相关的专项资金,根据自身职能,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权限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二是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 2012 年到 2015 年省级财政每年新增安排 3 亿元,集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项目、产业链、产业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云政发20127 号)14.从 2010 年到 2012 年,云南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非公、

11、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将每年递增不低于 10%。从现在起,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所占合同授予比例,即不得低于 50%,使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单独安排信贷规模;中小企业可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抵押凭据。对通过国家级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200 万元补助;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 80 万元补助。从现在至 2012 年,每年帮助 100 户重点中小企业完成管理咨询诊断。3 年内选择 2 万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云政办发201233 号)15.园区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对以出让方式提供

12、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出让金总额的 5%以上予以补助;(2)项目建设期间免收本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3 年内免收租金;(4)建设标准厂房或者租用、购买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的,3 年内免收本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迁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在处置原房地产时,符合免征土地增值税规定的,经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土地增值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6)政府采购商品时,对园区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79 号)16.以标准厂房建设为抓

13、手推动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建设标准厂房,努力缓解中小企业用地难、融资难问题,引导企业向工业集中区和园区聚集发展。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行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及就业定补政策。(云发20125号)17.从 2010 年起至 2012 年,省级财政对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给予补助。凡在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及工业强县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的新建标准厂房,经省级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纳入扶持4范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平方米 200300 元补助。其中,单层每平方米给予 200 元补助,多层每平方米给予 300 元补助。(

14、云政发201023 号)18.凡进入工业园区按照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可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报件、分项建设、分户办.证的方式办理。支持省内大型钢铁企业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对使用本省钢结构及轻型建筑材料建设园区标准厂房的,省级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扶持。(云政发201023 号)19.对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及非公企业租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租金实行 3 年全免。对建设标准厂房以及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的企业,涉及省内征收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3 年内实行零收费。对租用或购买园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及营业税 3 年内

15、由省、州(市)、县(市、区)同级财政列支并全额补助。鼓励入驻园区标准厂房企业大量使用本省员工,凡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并招收云南籍员工的企业,3 年内每安排 1 名云南籍员工按照每人每年 1200 元的标准给予薪酬补助。补助金额由省级财政承担 50%,园区所在州(市)财政承担 30%,园区承担 20%。(云政发201023 号)20.实施工业企业促销补助。(一)按季度对主营业务收入前 100 位企业实施促销补助。1.补助对象。2012 年上报统计部门的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省内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量排前 100 名,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不低于 24%(不含烟草企业)。2.补

16、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促销补助对象,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 0.3给予促销补助。3.补助方式。按季核拨,即在季度末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根据“一套表”企业联网直报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促销补助通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地财政局,并及时兑现到企业。4.资金来源。从 2012 年省级工业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2030 万元。(云工信运行2012824 号)21.实施重要资源型产品收储。(一)收储品种。对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钛业)、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8 户国有企业以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祥云飞龙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个旧自立矿冶有限公司、蒙自矿冶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祥丰化肥有限公司的电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