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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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才“生活绿卡”制度暂行办法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组通字200858 号)、 浙江省 “海外高层次才引进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 号)和 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200935 号)精神,为加强才发展软环境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才来嘉兴创业创新,经研究,特制定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才“生活绿卡” 制度暂行办法。一、适用对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央“” 、浙江省 “”、市“ 创 新嘉 兴 精英引 领”入选专家以及市重点 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二、主要功能“生活绿卡 ”在嘉兴市范 围使用,凭卡可在市 创业创新领军才服务窗口得到相关部门

2、的帮助,并享受医疗保健、- 2 -子女入学入托、户籍及居留服务、购车等生活上的特殊照顾。三、服务内容(一)医疗保健服务1、持卡可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二和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2、开辟绿色通道。持卡在医院服务台出示“生活绿卡”,由医院安排专提供必要引导,减少就诊环节;需要专科或专家诊治的,由所在医院干部保健部门负责安排;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医院干部保健部门协调安排床位,协助办理住院手续;如遇病情需要转嘉兴市外医院(国内)就诊的,协助办理转院证明。3、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4、建立持卡健康档案,实现各医院间的信息共享。(二)教育服务1、持卡的未成年子女进入我市所属的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就

3、读,若暂时未有本地户口的,可以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2、持卡的未成年子女属义务制教育阶段的,按照就- 3 -近入学(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的原则予以安排,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属高中段的,根据个意愿和原有基础,由市、县(市)教育局优先推荐到省级重点高中就读。(三)户籍及居留服务1、根据相关规定,优先办理户籍迁移。2、对持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的,可签发有效期 2 年以上、5 年以内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签发次数不限;对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的,可签发有效期 2 年以上、5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3、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办理外国永久居留。(四)车驾管业务服务1

4、、开辟“绿 色通道”,在办证大厅设置窗口,持卡 办牌办证实行随到随办;2、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设置多国语言算机考试软件;3、持卡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者申领驾驶证时,符合规定的,优先核发机动车牌、证和机动车驾驶证。(五)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才服务手册(由市委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印发)载明的其他服务内容。- 4 -四、申领程序(一)申报。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事部门于每年 2 月份组织入选“创新嘉兴 精英引 领”的嘉 兴市创业创新领军才和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填写“生活绿卡” 申请 登记表,告知相关服务内容,并提供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 3 张。(二)初审

5、。由当地组织事部门初审后报市事局(专项办)。(三)复核。市创业创新领军才由市事局(专项办)复核。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由市事局(专项办)复核,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由市科技局复核。(四)审定。市委组织部、市事局、市科技局召开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市事局(专项办)负责编制证号、采录信息,并将名单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五)发卡。经审定确认,颁发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才“生活绿卡 ”。五、日常管理(一)“生活 绿卡” 主要 载明持卡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签发- 5 -日期、有效期、签发机关、证件编号等基本内容,并附证件照。(二)“生活 绿卡” 实行

6、年 检制度。持卡每年 1 月份将本“ 生活 绿卡” 上缴 所在地县(市、区)事部 门,并由各县(市、区)事部门统一上缴至市事局(专项办)进行年检。(三)持卡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 30 日内持变更材料向县(市、区)事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县(市、区)及时向发卡机关申请备案。(四)根据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持卡被取消领军才资格的,或发现存在虚假或不符现象,查实后将取消持卡持卡资格,并收回“生活绿卡”。六、有关要求(一)市本级单位应当为持有“生活绿卡” 的领军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为统帐二)和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的参保和按月缴费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社

7、会保险费由聘用单位和个承担,其中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给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地的持有“生活绿卡” 的领军才,- 6 -单位在市本级的由市事局(市才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社保参保登记和地税缴费单位,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二)、工伤保险和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的参保和按月缴费手续,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上年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由聘用单位和个承担,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费由财政全额拨。(二)完善市创业创新领军才服务窗口体系。在市事局设立服务中心总窗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设立分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公布责任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各县(市、区)、

8、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设立服务中心窗口,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三)市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等并公开告知,确保及时兑现政策待遇,提供高效便捷的各项服务。(四)市委组织部、市事局牵头,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交流“ 生活 绿 卡” 制度执 行情况,逐步完善措施,提高服 务质量。- 7 -市事局(专项办)负责“生活绿卡” 的制作、 发放、管理。(五)县(市、区)根据实际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绿色通道,切实落实市创业创新领军才各项待遇。本暂行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事局负责解释。本暂行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试行。附:“ 生活 绿 卡” 申请 登记表8附:“生活绿卡”申请登记表编号: 填写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护照号(照片)工作单位及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 手机:申报理由(申报者属于中央“ ” 、浙江省“” 、市“创新嘉兴精英引 领” 入选专 家以及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 员)所在地组织事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市事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科技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联席会议意见年 月 日9主题词:才工作 暂行办法 通知共印 320 份10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2011 年 4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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