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口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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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内他所迁入登记 办理机构: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咨询电话:87680101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办理程序:一、受理(一)条件: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

2、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小城镇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二)查验证件证明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

3、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5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三、审定:同审核。四、告知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时限:立即办理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

4、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通州档案馆:接待电话是:69545300。通州区档案馆地址:新华北街 301 号。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领取 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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