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七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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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七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案例导入,用人单位与在校生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郭某是在校学生,在某公司打工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公司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申请仲裁。郭某提出疑问,公司的申请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单位明知求职者为在校学生,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备受瞩目、饱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正式付诸实施。 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5月1日中

2、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继实施,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我国在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为主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劳动法律保障体系方面,又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劳动合同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

3、用本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一、劳动合同,二、工作时间

4、和休息休假制度,三、工资制度,本专题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除个别特殊的劳动关系外,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分类方式,劳动合同的几种分类方法,劳动合同法的主体,(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的主体,(二)劳动者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实习目的分为:就业型实习、培训型实习、勤工俭学型实习三类。(1)就业型实习,指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用人单位的请求,在用人单位从事实习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用人单位考察实习生

5、,从而决定是否接受实习生就业。这类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没有太大区别,企业与实习生之间建立的应是劳动关系。(2)培训型实习,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由学校组织到企业实习,其目的是为了积累经验,完成学习任务。这种实习实际上是教学的延,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伸,这类实习生与实习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造成伤害的,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3)勤工俭学型实习,实习的目的主要是勤工俭学,获得报酬,与学校的教学没有联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

6、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这类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1、用人单位与建立非劳动关系(如劳务关系)的劳动者;2、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4、个人雇用人员从事雇用活动的。以上几种情形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17条),(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7、,(六)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作规定实行同工同酬(第18条)(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如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案例分析,案例 警惕劳动合同的陷阱,2009年9月,大学毕业的钱鑫在

8、兰州晨图电子设备公司找到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然而,直到2010年2月,兢兢业业上班的他,也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多方投诉无果后,钱鑫将晨图公司告上法庭。然而出乎钱鑫意料的是,晨图公司矢口否认钱鑫曾在自己单位就职,由于钱鑫当时并没有和晨图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他的诉讼请求没被法院受理。,为什么会这样呢?,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明。一些劳动者正是忽视了这一点,以至于后来发生劳动争议时无证据。,劳动者还要注意保留证据,一是工资待遇方

9、面的证据,二是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工作牌、出入牌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律师分析指出,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不签时间、补填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甚至在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的现象十分普遍。劳动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后再签字,并且自己留一份原件,避免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无法提供合同。,注意,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

10、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以上五项基本原则,违反上述五项基本原则订立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损害的,用人单位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分析,小王新入职深圳一高科技公司,公司发给了小王两份空白劳动合同,要求小王填写好后交给公司,小王仔细看了劳动合同的条款

11、,发现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个违约金条款,条款约定:如乙方小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甲方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小王向律师咨询该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本案中用人单位设置违约金高达20万元,违反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可确认违约金条款无效。,订立合同时还要注意的问题,1、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2、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2、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如果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3、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13、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14、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一

15、) 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二)休息休假的概念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1、法定节假日,根据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

16、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 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2、职工带薪年休假,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514号令发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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