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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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总结汇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担负着我县城市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住建局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县的城市管理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现就将我大队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大队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发展情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前身是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县城建监察大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县规划建设局的下属单位。县委、县政府为加大城市管理力度,解决城管“老大难”问题,组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 40 名。原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建制并入城市管理综

2、合执法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规划建设局代管。根据常编文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升格为正科级,管理体制由县规划建设局代管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变。根据常编XX19 号文件,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结构编制、级别及人员身份不变。 2 / 6(二)大队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主要工作职能 根据县编委关于建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常编XX13 号),核定大队全额事业编制 40 名(原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35 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收回),实行一次定编,人员逐步到位

3、的原则;根据市人劳社保局关于同意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等 10 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衢市人劳公XX108 号),确定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大队内设 2个科室 5 个中队:即办公室、法制科(督查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规划中队和开发区中队,设大队长 1 名(正科级)、副大队长 2 名(副科级)、科(股)级职数 10 名。大队现有 50 人,编内人员 22 人(其中参公人员 20 名、全额事业人员 2 名),协管员 28 人。 根据常编XX13 号文件,常委XX46 号文件和XX1 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规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履行原城建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及

4、受住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交警等有关行政执法主体的委托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依据规划建设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3 / 6规定对城乡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建筑业等进行监察和行使处罚权。 (三)依据环保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沿街及居住区个体经营者、经营性企业的排污、噪声、废气、废水等行使处罚权(简易程序处罚) (四)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临时摊贩、无照摊贩、车辆修理、加工点等行使处罚

5、权(简易程序处罚) (五)依据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区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行为行使处罚权(简易程序处罚) (六)依据公安交警行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使处罚权(简易程序处罚) (七)承办县政府和县住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职能。 二、运行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通过几年的运行情况来看,从体制、机制和执法主体运行上一直都存在梗阻,当前大队所履行的仅仅是县住建局委托的七项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环保、工商、卫生、交4 / 6警部门从未将有关处罚职能进行过委托。其中,交警部门在大队建立之初派驻了两名执法人员,后将一名执法人员替换为协警,XX 年底

6、将两人撤离。工商部门虽一直派驻人员参与管理,但其工作角色仅限于大队普通的执法人员,“工商”效应并未体现。XX 年初,派驻人员也已撤离。从当前大队的工作职能上讲,不仅与“综合执法”不符,也没有形成“联合执法”的模式,其实质的称谓应为“城建监察大队” ,两年来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仅仅是将一个股级的单位升格成了正科级的单位而已。目前我大队日常执法主要是对规划建设行政管理方面的城市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建筑业等城建监察七项职能进行监察和行使处罚权。这极大地背离了县委、县政府建立综合执法大队的初衷。不仅如此,因大队名称中“综合执法” 的称谓,往往引

7、发了众多市民群众、经济主体乃至少数部门对大队工作职能的误会。 三、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和建议 1.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对涉及城市管理的执法权限,打破部门限制、打破职能限制,实施大综合、大执法。将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措施全部集中,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限调整后,原5 / 6具体承担相应行政执法职责的执法部门的执法机构及其人员和编制一并划转。 2.充分发挥城管委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我县城管委和城管委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长期规划;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8、;协调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专项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利用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平台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和考评。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区域分片管理或派驻乡镇、街道和开发园区并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 3.增加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数量。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执法标准的提升及依法行政的需要,目前一线队员、专业管理人才非常短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管理相关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执法效率的提高。参考周边县、市、区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数量,建议增加我县城市管理执法队员人员编制数,解决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问题,同时逐步减少城管协管员的数量,为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4.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录用、考核、培训、交流等制度。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入编进度,彻底解决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实现有权执法、合法执法。 6 / 6多年来,大队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队伍建设目标,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建设一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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