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21055 上传时间:2016-11-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材料1、室内空气污染有哪些? 人的一生大约有 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你知道一般空气污染有哪些吗? (1)燃烧物:煤炉、煤气炉灶、室内吸烟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2)生物学物质:冰箱、冷却系 统内繁殖的细菌、空调过滤器滋生的真菌、尘埃中生长的尘螨 以及室内外带进的花粉等; (3)化学残留物:各类杀虫剂、家庭装潢或家具胶合板中释放的苯、甲醛等; (4)放射物质:房屋建筑中使用的水泥、大理石等材料中释放氡(据调查,人 类目前所知的放射性污染有 54%来自氡); (5)石棉:石棉做外壳的管道,石棉瓦楞纸做的通风管道等,因磨损、 风化脱落造成室内污染。 室内空气污染最简单的治

2、理办法就是通风,门窗常开,清风常进,健康常在。 2、不要乱用塑料袋装食品 现在人们使用的塑料袋有三种: 一种是既不能沾皮肤、又不能放食物,只能用来装建筑材料;一种是用来装服饰;还有一种是可勉强用来盛放食品的。 这三种塑料袋大部分都含有“毒素” ,如聚 氯乙烯塑料就是有毒的品种,虽然原材料无毒,但在制作的过程中加入了稳定剂,而这些添加剂主要是硬脂酸铅,有毒性。 这些铅盐极易析出,一旦进入人体,就会造成积 蓄性铅中毒,所以装食品时绝对不可乱用塑料袋。 3、“环保”不等于“环卫” “环保”是环境保护,其主要任务是保护并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工作重点是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

3、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其管理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环卫”是环境卫生,其主要任务是消除人类生活污染及其危害,如清扫街道、消除生活垃圾、人畜 粪便以及消灭 蚊蝇鼠害等。其管理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城建或城管部门。 4、社会生活噪声谁来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 规 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播、公园等公共 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 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5、哪些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何法定效力?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 银行不予贷款, 对未经审批、审查擅自动工的,环境保护

5、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工、补办审批手续外, 对 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处以罚款。 7、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三同时”制度是关于建设项 目中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的规定。 8、违反“三同时”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10万元以下罚款。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查处哪些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6、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下列 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的; (2)违反环保“ 三同时” 管理 规定的; (3)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 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 标准的; (4)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5)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6)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7)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

7、超标排污费的; (8)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等等。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 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 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