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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度、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导语】为方便考生备考 2017 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今天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1.回避适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书一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2.适用回避的情形根据民事诉
2、讼法第 45 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所谓“其他关系”,是指有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方便考生备考 2017 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民法通则第 134 条规定了十种具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与法律要件不同,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区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及其他民事责任。合同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与人身权产生的责任。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履行不当得利债务、无因管理债务等产生的责任。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 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