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法律制度法学 1201 班 李韦红12405104 泰王国原名暹罗, 1939年 6 月 24日改名为泰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恢复旧名,1949 年再次改称今名 位于亚洲中南半岛中部 ,向南延伸到马来半岛北部 ,与老挝、柬埔寨、缅甸和马来西亚交界东南濒暹罗湾,西南濒安达曼海,海岸线长约2600 公里曼谷是泰王国的首都, 12 月 5 日是泰国的国庆日,泰王国的官方语言是泰语, 货币主要是泰铢 佛教是泰国的国教 允许信仰自由, 在宪法 围内,国皇是佛教信仰者之一,并得到各宗教的支持与拥护泰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国王是泰国国家元首,是泰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通过国会行使立法权、通过政府行使行政权、通过法院行使司法权宪法规定,国王神圣不可侵犯, 任何人不得加以指责和控告; 国王有权召集国会会议, 解散下议院,任命总理,并可根据总理建议让内阁成员离职;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颁布具有与国会法令相同效力的法令; 有权与外国签订协定, 在国会同意后, 有权决定宣战、赦免、任免法院审判官、各部次长、厅长或与此相当职务的军职和文职官员泰国现任国王是普密蓬 · 阿杜德 ,总理英拉 · 西那瓦国会是泰国的最高立法机构, 为两院制, 分上议院和下议院, 两院议长分别为国会主席和副主席。
国会的主要职权是: 审查财政预算法案; 审查内阁提交的关于国家安全、 王位或国家经济的重要法令; 审议新法令草案; 解释或修改宪法条文;发表政策声明政府是泰国最高行政机构,下设总理,副总理,以及行政各部门泰国古代的法律脱胎于印度的摩奴法典 后来, 泰人慢慢的接受并修改成为自己的法律 阿瑜陀耶王朝时期泰国就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 阿瑜陀耶王朝的法律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 《 皇朝法典 》 ; 另一类是历代国王处理诉讼的案例,它是后人断案的依据,也是新颁布法律的主要依据曼谷王朝初期十分重视法典的修改和法律的制定工作 拉玛一世命人整理阿瑜陀耶王朝遗留法典的委员会, 对旧时有的法律条文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 汇集成一本完整的法典,就是有名的 《 三印法典 》 其次 拉玛一世还颁布了 45 个法律条文和法令, 一直保留至今 该王朝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立法和司法制度 然而,对立法和司法制度进行较大改革的还要数拉玛五世朱拉隆国王 他聘请外国顾问参与各种法律条文的制定工作, 比利时人, 日本人和法国人都曾是制定泰国法律的顾问拉玛五世以前,泰国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关,从中央到地方所有的部、局、署等机关都可以受理各种案件。
直到 1903 年,司法部才有了统一的司法权 1907年,泰国建立法庭制度,划定了案件审理的级别 1897 年,拉玛五世还创办了司法学校, 培训司法和检查方面的人才 他的立法和司法改革除了过去无法可循以及随意执法的弊端,为泰国现代司法制度奠定了基础1855 年以来,泰国与若干西方列强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司法独立,沦为半独立国家1932 年 6 月泰国军事政变结束了曼谷王朝的封建独裁统治,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度 12 月,颁布了永久宪法,取消了临时宪法对国王权利的限制,是一部倒退和保守的法律到目前为止,泰国一共颁布过 18 部宪法现行的宪法颁布于 2007 年为了解决劳资问题, 1980 年,泰国还在曼谷建立了中央劳工法庭,专门审理劳动就业方面的诉讼案件 泰国宪法规定法官和其他司法官员不能担任政务官员,不得参加政党活动我们知道泰国属于大陆法系, 以成文法作为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 司法系统由宪法法院, 司法法院, 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构成, 法院在名义上代表国王行使司法权并向国王负责宪法院主要职能是对部分议员或总理质疑违宪、 但已经国会审议的法案及政治家涉嫌隐瞒资产等案件进行终审裁定, 以简单多数决定裁决结果。
由 1 名院长及 14 名法官组成,由上议院院长提名呈国王批准,任期 9 年行政法院主要审理涉及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或公务员与私企间的诉讼纠纷 行政法院分为最高行政法院和初级行政法院两级, 并设有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和 9 名专家组成的行政司法委员会 最高行政法院院长的任命须经行政司法委员会及上议院同意,由总理提名呈国王批准军事法院主要审理军事犯罪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司法法院主要审理不属于宪法法院, 司法法院, 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分初级法院、上诉法院、大理院(最高法院),并设有专门的从政人员刑事厅另设有司法委员会,由大理院院长和 12 名分别来自三级法院的法官代表组成, 负责各级法官任免、 晋升、 加薪和惩戒等事项 司法法院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初级法院: 除了特别法院的案件, 初级法院对民事及刑事案件, 最少要有两位法官组成的法官审判团参与审理地方法院可由一位法官审理案件上诉法院: 在其职权范围内, 有权在审理初级法院上诉的案件时, 最少必须有两位法官组成的法官审判团审理全部案件大理院: 有审理上诉法院上诉的案件的终审权 最少必须有两位法官组成的法官审判团审理全部案件。
尽管宪法赋予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自由权,但其自由者,必须在法律的条框里 因此, 宪法明文规定, 大理院院长是司法机构中最高领导者, 他有权制定立法的规章制度, 以指导和协调地方行政官员与法院之间在审理案件时能顺利开展同时,大理院院长有权在终审判决书上签字此外, 泰国还设有独立的少年法庭、 劳动法庭以及税务法庭 另外还有一些专门的法庭: 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庭以及中央破产法庭 所有这些法院都是根据专门的程序在相关法律下建立的仲裁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手段 根据仲裁法, 以及争议的性质, 由法院或行政法院对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的效力进行裁定 经协议各方同意, 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某些类型的纠纷 如果一方当事人将争议事项提交法院诉讼,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提出反对 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将拒绝受理此案, 并责令当事人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仲裁法还规定, 如果当事人有权依赖相关国际法的条款, 法院可以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为执行这一裁决, 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交协议和裁决的正本或核实的原件副本、 以及协议和裁决的泰文翻译作为证据泰国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 分为三级: 最高检察院、 区域级检察院和府级检察院。
泰国检察机关的职责主要有四项: 一是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是保护人民的利益及各项权利;三是维护政府权益(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并在诉讼中,充当政府的辩护人四是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履行的各项职责主要的任务是对警察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 待事实全部查清后, 决定起诉或免予起诉; 担当政府的律师, 受理政府和政府机构的有关案件, 并做政府的代言人, 为政府及政府的工作人员作辩护律师; 此外, 监督法院判决是否公正,如果不同意法院的判决可以抗诉到中级法院,不服中院判决还可以再抗诉,直到最高法院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泰国检察机关人员由检察官、 政府工作人员和勤杂人员三部分组成 办理案件由检察官负责泰国检察官的职责有三项:第一,公正执法;第二,保护政府的权力,给政府机关、政府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做政府的代言人;第三,保护人民, 为人民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 泰国检察官人数不多, 全国仅有二千多人,但工作效率较高泰国检察官的资格必须是法律专业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 2 年,年龄 25 岁以上,经过选拔,培训一年后才能担任检察官的等级分为 8 级工资稍低于法官,但高于政府工作人员工资级别分 8 级,最高的月薪 6 万多泰铢(约合人民币 1.6 万元) , 一般的 59000 多元, 最低的 1.1 万。
除工资之外, 还有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分 6 级,最高一级有 2.1 万泰铢泰国的检察官实行异地轮岗制度, 一般 2 至 3 年轮一次, 一个地方任职不能超过 4 年隶属于司法部的感化院也是泰国法律制度里的一个亮点, 感化院的工作主要是对犯人进行调查、 劝诫和感化工作 在感化院里, 法官对于那些主动认罪的人犯, 在法庭判决之前, 可以视情况请感化院的工作人员与犯人进行接触, 了解他们犯罪的背景和原因, 做感化与挽救工作 这一方面体现了对已经犯罪人的特殊预防, 另一方面, 又可以通过调查所得素材进行犯罪研究, 有利于开展一般预防,这与我国的犯罪预防工作也有相似之处, 只不过这项工作在我国是由检察机关承担的在 泰国司法部近日计划在监狱内开设大学课程, 为服刑期快满的年轻囚犯提供在监狱内学习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获得大学学士或硕士学位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逐渐成为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棘手问题, 而许多仍然处于学龄阶段的年轻人也因为早早入狱失去了及时接受教育的机会近日,泰国司法部刑狱厅计划在两所监狱内开设监狱大学, 为服刑期快满的年轻囚犯提供在监狱内学习的机会并有望在监狱内获得学历证书, 对于那些早已对自己犯下的过错感到懊悔的年轻人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改过自新的好机会。
据泰国媒体报道,泰国刑狱厅副厅长素林近日在曼谷表示,司法部在 2011年度预算中列入了开设这两所监狱大学项目的预算, 目前监狱厅正与教育部共同对此进行调研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初步选定了巴吞他尼府青少年感化院和玛哈沙拉堪府监狱做为监狱大学的开设地, 并将开设学士和硕士班, 具体的课程将与其它大学联合制定教学大纲, 课程包括法律与艺术专业, 学员学习毕业之后可以获得大学学士或硕士毕业证书 素林表示, 推动这一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在监狱内营造出常规性学校的氛围,这两所监狱大学有望在 2011 年初开学监狱厅也希望能够与附近的各所大学开展全方位的合作此外, 在监狱内开设大学也需要对监狱进行一定的改造, 以便使学习环境与真正的大学相近, 让前来学习的学员感到即使身在监狱, 但是同样能够感受到浓厚的大学学习氛围 而学员居住的宿舍也将改造成大学宿舍的格局 有资格报名参加学习的犯人主要是服刑期快满的犯人, 他们必须按照规定按时上课, 并像学生一样遵守监狱大学的各相关规定 在管理方面, 监狱大学自然也会对一些监狱内的规定有所放宽, 比如将取消禁止携带钢笔、 铅笔进入宿舍等, 以便学员下课后能够及时复习功课 不过监狱大学内依然会有专门的管教人员进行监督, 以防止犯人利用机会逃路或制造混乱事件。
近年来, 由于受金三角地区贩毒活动的影响, 毒品犯罪在泰国最为猖獗, 目前已占刑事案件总数的 70%, 成为泰国面临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 法院有专门的法院负责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在泰国, 无论是贩卖毒品、 吸食毒品或持有毒品均构成犯罪去年曼谷市的毒品犯罪案件已达 1.1 万多件为遏制毒品犯罪,泰国法律规定,凡拥有 15 克海洛因者即可判处死刑因泰国是佛教国家,判死刑不适用枪决而是绞刑 同时, 泰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也呈上升趋势, 不少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泰国有专门的少年法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中也注重体现感化、教育、矫正的方针传统中,泰国的婚姻制度有过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等多种形式在社会实践中, 由上述婚姻制度而衍生出的一些婚姻习俗也常可以看到 如从妻居,即男方要到女家长期生活;服务婚,即男方在女方家干 2~ 3 年活,经过考验后才可以结婚有的地方还有抢婚婚前同居(试婚) 、一夫多妻等现象根据现在泰国法律规定是一夫一妻制, 但是在传统中, 国王至百姓都可以一夫多妻, 并且加以提倡 ,一般有三、 四个老婆是很正常的事, 但在法律上, 只承认一个老婆,可是又允许非婚生的孩子跟父亲姓,并且有继承权。
泰国婚姻法规定 :如果配偶原谅另一方有外遇, 不可以提出离婚要求 也就是说, 法律明确保护婚外情的结果 这个情况对社会的稳定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并且泰国人不允许堕胎, 堕胎是非法的佛历 2467 年制定的《王位继承法》的修改权属于国王当国王认为有必要对《王位继承法》作某些修改补充时,可责成枢密院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