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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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美化城市景观,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发展,加快罗湖现代服务强区建设步伐,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 (下称暂行规定 )和我区城中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从罗湖和城中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紧紧围绕罗湖现代服务强区建设,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利用 35 年或更长的时间,通过整体重建或整治改良的方式,彻底消除城中村“脏、乱、差”及诸多隐患,将辖区城中村改造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文化进步、服务优良、股民富裕、各有特色的产业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城市化。二、 组织机构成立由区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2、组长的“罗湖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建设局、财政局(集资办) 、发展计划局、经贸局、科技局、城管办(执法局)和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三、工作原则(一)规划先行的原则。全区要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区域,要在整体规划的指引下编制或完善改造的专项规划。各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务必在规划的指引下进行。(二)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原则。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站在建设现代服务强区的高度、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不能片面追

3、求高开发强度。各城中村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功能定位、开发强度以及拆迁补偿的方式都要以建设现代服务强区和产业发展需要为宗旨。(三)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政府主导,即:城中村改造必须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有序、有计划地进行,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都应事先得到区政府批准。市场化运作,即:鼓励城中村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城中村改造;同时通过竞标选择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投资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或与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合作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不直接投资进行商业性开发。(四)整体重建和整治改良两种改造模式相结合的

4、原则。对于功能布局不合理、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严重、环境质量恶劣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危害居民生命安全的城中村,进行整体重建;对于居住环境尚可,整体建筑质量较高或整体改造条件尚未成熟的城中村,则主要考虑采取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打通路网、 “穿衣戴帽”等为主要措施的整治改良。(五)循序渐进原则。不盲目搞“遍地开花”,要根据改造条件,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对符合城区产业发展需求、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整治急需、城中村中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来源落实、改造方案可行及其他有关条件具备的,先安排改造。(六)在暂行规定框架下的一村一策原则。城中村改造,须遵行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辖区

5、每个城中村的发展建设现状各有差异,在考虑规划功能、改造模式、拆迁补偿方案时,要在遵行暂行规定的前提下有所区别。 (七)分工负责的原则。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资料,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全区统一步调下积极协助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城中改造,组织开展好股民思想动员工作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并相应拟制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实施计划或方案;财政局(集资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城中村改造中集体资产的处置等进行监管并协助筹集城中村改造的资金;发展计划局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计划立项;经贸局协助进行城中村改造的产业化定位及招商引资;科技局指导城中村科技产业建设;

6、城管办(执法局)负责查处城中村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违法抢建行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城中村改造保驾护航。四、工作步骤和内容(一)动员1、组织召开全区城中村改造总动员会议,将深圳市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清查动员会议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精神传达到区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城中村所在基层组织;2、组织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街道办事处及股份合作公司负责人员召开城中村改造研讨会,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总动员会议精神;3、选择几个重点改造或改造难度较大的城中村,召开城中村改造现场办公会议,进一步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二)调查摸底和规划1、各街道办事处对本片区的城中

7、村情况(含现状、改造方案或思路、要求改造模式、资金渠道等)进行深入摸底调查,并将结果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组织讨论各城中村改造模式、拟订全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2、根据罗湖区城中村的现状和罗湖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现在起用六个月至一年的时间,完善罗湖区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确定各城中村改造的产业化定位;3、根据每个城中村及其所在片区的具体情况,编制涉及城中村改造区域的专项规划。(三)抓好重点、试点及各城中村改造的前期准备1、尽快启动蔡屋围老围、湖贝、黄贝、罗湖村等旧村重点项目和原来确定的田贝

8、、田心、西岭下、清水河等改造条件较成熟的试点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积累宝贵经验;2、协调并指导坭岗、水贝、草埔、坳下、水库新村、笋岗南等初步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及其他改造条件欠缺的城中村开展好群众思想的动员、改造方案的制订、改造资金的筹集等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做好充分准备。(四)全面有序实施改造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依照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整体重建和整治改良的模式,在法制的轨道上稳步、有序地对辖区内所有城中村实施改造。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做细宣传思想工作,向广大城中村的人民群众讲清实施改造的重要意义,创造一个包括城中村人民群众在内的全区上下各级同心协力的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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