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左手从右手的腋窝处上来揪住你的右耳朵然后右手食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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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飞行原理 气象 导航 领航 驾驶舱资源管理 燃气涡轮发动机原理 危险品运输 飞行原理,飞行仪表,发动机,气象,领航等和飞行相关的航空理论。英语方面就是陆空通话一个最简单最实际的方法(我们教官说的)是:左手从右手的腋窝处上来揪住你的右耳朵,然后右手食指朝下弯腰九十度,以右手食指指的地方为圆心,转圈,可以锻炼,希望对你的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3 体检鉴定结论。

2、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 16f 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 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 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 神经症不合格。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 睡眠障碍不合格。 55 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 言语障碍不

3、合格。 57 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 癫痫不合格。 59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 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 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 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 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 心理学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 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

4、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8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 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 sT 一 T 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 消化系统 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

5、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 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10 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 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 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1 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12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

6、肿合格。 13 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4 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 性病不合格。 15 限及其附属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o7 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 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 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 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 1.0 不合格。 153 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 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 夜

7、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6 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 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 500、1000、2000 Hz 任一频率听力损失 35dB 或 3000Hz 频率听力损失 50dB 不合格。 162 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 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 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 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

8、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 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 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A111 病史搜集。 A112 精神检查。 A113 脑神经检查。 A114 运动检查。 A115 感觉检查。 A116 反射检查。 A117 植物神经检查 A12 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其他见 GBl64083 附录A。 A13 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

9、: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 30 min 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 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 脑脊液漏不合格。 A2 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 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 皮肤检查。 A2。15 淋巴结检查。 A2。16 头颅检查。 A2。17 颈部检查。 A2、18 胸部检查。 A2。19 腹部检查。 A2。110 脊柱检查。 A2。111

10、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 肛门检查。 A2。2 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 GBl64083 附录 A。 A23 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 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 病史按集。 A31。2 脉搏、血压检查。 A31。3 营养状态检查。 A31

11、。4 头颈部检查。 A315 胸腔部检查。 A32 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 GBl6408t 3 附录 A。 A4 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 病史搜集。 A412 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 角膜、巩膜。 A41、23 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 眼底。 A41。3 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 近视力。 A4133 色觉。 A42 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 GBl64083 附录 A。 A5 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

12、耳、鼓膜。 A5122 外鼻、鼻腔。 A5123 口咽、鼻咽部。 A5124 喉部。 A5125 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 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 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 GB164083 附录 A。 附录 B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 胸部 x 线检查。 B4 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齐清、王树明、李平旺、杜建英、高树明、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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