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利用房产、设备承包租赁经营收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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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利用房产、设备承包租赁经营收取承包金征税问题的批复【标签】房产设备,承包金,纳税义务人【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号】苏地税函1999126号【发文日期】1999-05-05【实施时间】1999-05-05【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企业所得税盐城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纳税单位利用房产设备承包租赁经营收取承包金征税问题的请示(盐地税发199923号)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营业税企业实行定额承包或租赁经营,其取得的租赁性质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二、所得税1、企业全部或部分被

2、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承租方承租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被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房产税乐税网( http:/ )邮箱: J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应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故请示中所列三种情况的房产税均应由被承租方缴纳。2如果被承租方收取的承租费包括房屋租金、土地租金、设备租金以及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用房屋租金可以单独划分清楚的,则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否则一律以房屋原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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