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上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理考后资格审核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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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 2012 年上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理考后资格审核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的通知2012 年上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结束,各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成绩,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考后资格条件审核。一、关于成绩合格标准以及有效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以及初级会计电算化每科考试合格分数线均为 60 分,合格标准具体如下:(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双科须同时达到合格分数线为合格。双科成绩有效期为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1 日;(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达到合格分数线并且具备免考条件的,为单科合格。免考政策如下:具备国

2、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及以内,免考会计基础及初级会计电算化,只需要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该科成绩有效期为 2012 年 8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1 日;(三)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达到合格分数线为合格。该科成绩暂不设置有效期。二、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考生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可在受理时间内办理考后资格条件审核以及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业务。具体如下:(一)办理对象:本期考试全科合格或累计本期考试合格成绩达到全科合格的考生。(二)受理时间:2012 年 8 月 13 日至 2013 年 2 月 13日(办公时间内)。(三

3、)提交材料1.考生于网上自行打印的2012 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 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打印报名表”功能),须经本人核对签名确认信息,省属单位在职人员还须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2.考生于网上自行申请打印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1 份(“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功能),须经本人核对签名确认信息,省属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内地居民请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请提交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外国居民请提交护照,其余类型证件一律无效;4.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省属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须提供);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两张,所交纸质照片须与报名表及申请表的照片一致。如考生需提取相片电子版冲晒的,可进入报名表界面将相片另存下来使用。7.不具备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双科成绩合格证书原件,以及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技能证书(五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1 份。8.具备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原件,以及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毕业证书(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及以内)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温馨提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双科成绩合格证书通过省属

5、考试取得或 2012 年上半年通过省属考试取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书的,均无需提交纸质证书。(四)办理操作流程1考生上网自行打印报名表,并签名确认个人信息(省属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2考生登陆网站进行“从业资格申请”操作,填写个人信息、选择预约受理日期、自行打印申请表并签名确认(省属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3考生携带上文所列“提交材料”于预定受理日期到会计服务大厅递交审核资料;4资格审核通过且符合申请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服务大厅将给予业务受理回执,考生于 30 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取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科目合格证书;资格审核通过但按属地管理原则不属于在省

6、直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服务大厅将发放相应科目合格证书,考生持合格证书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三、注意事项(一)对报考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二)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未取得全科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尽快报考剩余科目,并在各科成绩有效期内办理考后资格审核以及递交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三)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四、联系方式(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 26 号三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00 至 11:45分,下午 14:00 至 17:00,星期五上午 9:00 至 11:45。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周末及公休假等节假日不办公。(三)网址:通过广东省财政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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