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0623947 上传时间:2017-11-2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4.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饶县 2009 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我县 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2009 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改善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二、建设任务2009 年度,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 300 套。其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20 套、棚 户区改造廉租住房 180 套、

2、经济适用住房 100 套。三、保障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人员(以县房管局 2009 年6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调查登记的通告中有关规定时间为准),可申请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第一,县属破产企业、撤销企业、停产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职工或县属企业职工家庭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以下(含 20 平方米)的家庭。 第二,城镇家庭 2008 年人均收入低于 10337 元的无房户、危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以下(含 20 平方

3、米)的家庭。(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县城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1 年以上的居民已婚家庭,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 6 个月以上的无房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登记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三)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住房屋有产权,且 2008 年人均收入低于 10337 元的家庭,可享受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四、规

4、划设计和建设标准(一)规划设计。规划为多层住宅,砖混结构,楼房层数为五层,地上储藏室,带阁楼。实物配租和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户型为 60 型;经济适用 房建设户型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的规定,确定为60 型。住宅单户面积不含储藏室、阁楼面积。(二)建设标准 实物配租和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标准为:外墙保温、刷涂料,窗户为钢塑玻璃窗,进户门为防盗门,楼地面为普通水泥地面,地板采暖,水管、电线、电话线、宽带、有线电视、燃气进户,内墙刮瓷,普通内门、卫生洁具、照明、开关、插座,达到入住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为:外墙保温、刷涂料,窗户为钢塑玻璃

5、窗,进户门为防盗门,楼地面做垫层,地板采暖;水管、电线、电话线、宽带、有线电视、燃气进户;其他如内墙乳胶漆(或刮瓷)、内门、卫生洁具、灯具、开关插座等全部甩项。住宅楼室外配套供排水、供电、通信、供暖设施和道路、路灯、绿化、公厕。五、建设优惠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一)优惠政策1、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2、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的,按底限收取。3、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均由县财政承担。资金来源包括中央扶持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

6、国家规定的比例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4、保障性住房小区外的路、水、电、暖、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由县财政承担,50%计入房价。5、实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费卡制度。凡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收费,由县物价局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核定收费价格,并制定收费卡,实行监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并加盖公章。拒绝填写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保障性住房工程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二)经济

7、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开发建设利润不超过 1.5%。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基准价格原则上控制在 1460元/平方米左右,储藏室 1000 元/平方米左右,最终售房价格按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确定。楼层调节系数为:一层+4%,二层+6%,三层+5%,四层为 0,五层-15%(赠送阁楼)。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与交易管理(一)购房人必须以本人实名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手续。(二)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 5 年后方可入市交易,入市交易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七、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一)申请人报名和资格审核。县

8、房管局向社会发布保障性住房报名通告,并组织报名工作。按照确定的申请人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县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委员会联合审核。经联合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列入本次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并将其有关信息在广饶大众、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10 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审核。(二)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县房管局负责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经县城镇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实施,县建设局配合,9 月底前完成。(三)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1、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工程立项手续,

9、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配合;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县环保局配合;办理项目安检手续,县安监局配合;办理项目气象审核手续,县气象局配合;办理项目消防审核手续,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9 月底前完成。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用地报批手续,县房管局配合,9 月底前完成。3、县房管局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建设局配合,9 月底前完成。(四)迁占及施工1、广饶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负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9 月 20 日前完成。2、县房管局组织开发企业通过招标确定

10、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施工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工。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参与监督。(五)经济适用房购房和选房办法 1、经审查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持有关证明材料与项目开发企业签订预售(购)合同。购房人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开工建设后,首付房款的 60%;楼房主体完成后再付房款的 20%;领取住房钥匙前,付清全部购房款,并交清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凡逾期不按时缴纳进度款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房资格,已交房款原数退回,不计利息。2、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采取协议约定、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持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具体选房方法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县保障

11、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全过程实施监督。廉租住房分配方法另行制定。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县政府成立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县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要认真负责地对工程各项招投标、规划设计、购房人资格审查、公开公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优惠政策落实、建设资金监管等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把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成为质量过硬工程、社会信得过工程、购房户满意工程。(二)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县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政府采购,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开发企业、建

12、筑企业、监理企业,立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若出现质量问题,要分清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使用先进实用技术和新工艺,有效预防和消除质量通病。监理单位要对隐蔽工程施工采取全过程旁站式监督。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工程建材采购监督,参与施工质量监督。(三)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县建设局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和技术规范施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和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县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收取管理费和服务费等不法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的施工秩序。(四)严格工程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挪作他用。县审计局要对建设工程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参与小区内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五)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收费、资金配套等优惠政策和收费卡制度。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参与对各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