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的水利与社会经济关树东受 季 风 气 候 的 影 响 , 金 朝 统 治 区 旱 涝 灾 害 频 发 尤 其 是 黄 河 下 游 河 水决 溢 泛 滥 , 给 社 会 经 济 带 来 巨 大 的 破 坏 1[1]兴 修 水 利 , 以 防 治 水 旱 灾害 , 减 少 灾 害 损 失 , 开 发 利 用 水 土 资 源 , 是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保 障 金朝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 具 有 显 著 的 地 域 多 样 性 和 不 平 衡 性 黄 河 中 下 游 地 区是 传 统 农 业 区 中 都 、 河 北 、 山 东 、 山 西 诸 路 是 经 济 重 心 区 ( 包 括 中 都 路 、河 北 东 路 、 河 北 西 路 、 大 名 府 路 、 山 东 东 路 、 山 东 西 路 、 河 东 北 路 、 河 东南 路 、 西 京 路 南 部 ) , 农 业 、 手 工 业 、 商 业 恢 复 、 发 展 得 比 较 好 ; 河 南 、陕 西 地 区 ( 包 括 南 京 路 、 京 兆 府 路 、 凤 翔 路 、 鄜 延 路 、 庆 原 路 、 临 洮 路 )是 金 宋 军 事 缓 冲 区 , 属 于 经 济 衰 退 区 。
东 北 地 区 ( 包 括 上 京 路 、 咸 平 路 、东 京 路 ) 是 经 济 发 展 较 快 的 地 区 , 属 于 新 的 农 业 经 济 开 发 区 北 方 草 原 地区 ( 包 括 北 京 路 , 西 京 路 北 部 , 以 及 部 族 、 群 牧 地 ) 是 牧 业 经 济 区 , 发 展相 对 滞 后 金 朝 的 经 济 重 心 区 也 是 水 利 建 设 的 重 点 区 域 , 而 河 南 陕 西 地 区原 本 比 较 好 的 水 利 基 础 设 施 毁 坏 严 重 , 疏 于 修 治 限 于 史 料 记 载 的 不 足 ,我 们 对 东 北 经 济 开 发 区 和 草 原 牧 区 的 水 利 建 设 情 况 难 知 其 详 本 文 主 要 考察 金 朝 黄 河 中 下 游 传 统 农 业 区 的 水 利 与 国 计 民 生 的 关 系 2[2]一金 代 水 利 工 程 之 巨 以 治 河 居 首 金 太 宗 天 会 六 年 ( 宋 高 宗 建 炎 二 年 ,1128 年 ) , 宋 东 京 留 守 杜 充 挑 决 河 口 , 从 此 黄 河 进 入 南 流 夺 淮 时 期 。
金 初“数 十 年 间 , 或 决 或 塞 , 迁 徙 无 定 ” 世 宗 大 定 八 年 ( 1168) , 河 决 滑州 李 固 渡 , 分 成 南 北 两 支 , 金 朝 没 有 闭 塞 决 口 , 仅 沿 流 筑 堤 而 已 大 定 二十 年 , 河 决 卫 州 及 延 津 埽 , 弥 漫 至 归 德 府 , “遂 失 故 道 , 势 益 南 行 金 朝 及 时 在 卫 州 至 归 德 府 间 两 岸 筑 堤 章 宗 明 昌 五 年 ( 1194) , 河 决1[1] 关 于 金 代 水 旱 灾 害 和 河 流 决 溢 的 概 况 , 参 见 《 金 史 》 卷 23《 五 行志 》 , 卷 27《 河 渠 志 》 , 中 华 书 局 校 勘 本 2[2] 本 文 吸 收 了 武 玉 环 《 金 代 的 水 利 建 设 》 ( 《 北 方 文 物 》 1989 年 第3 期 ) 一 文 的 研 究 成 果 武 文 论 述 了 金 代 漕 运 、 农 田 水 利 、 治 理 黄 河 的 基本 情 况 本 文 侧 重 于 论 述 金 代 水 利 与 经 济 及 国 计 民 生 的 关 系 , 同 时 也 提 供了 若 干 新 的 史 料 , 如 金 代 的 《 河 防 令 》 。
韩 茂 莉 《 辽 金 农 业 地 理 》 ( 社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 1999 年 ) 也 涉 及 金 代 的 农 田 水 利 阳 武 故 堤 , “灌 封 丘 而 东 ”, 河 势 又 向 南 偏 这 个 时 期 黄 河 决 溢 主 要 集中 于 卫 州 、 开 封 府 的 延 津 、 原 武 县 3[3]据 史 书 的 不 完 全 记 载 , 金 代 统治 中 原 的 百 余 年 间 , 黄 河 有 21 年 决 溢 有 的 年 份 还 多 处 决 溢 4[4]黄河 频 繁 泛 滥 、 决 口 , 吞 没 农 田 和 城 镇 , 撩 下 大 片 沙 荒 碱 地 , 淤 淀 河 湖 , 阻涩 交 通 , 给 国 家 财 政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带 来 巨 大 的 损 失 , 严 重 破 坏 社 会 经 济 如 受 河 患 破 坏 或 威 胁 , 多 座 城 邑 被 迫 迁 址 或 废 置 ( 见 下 表 ) 迁 移 城 址 ,不 仅 财 政 支 出 大 , 百 姓 的 财 产 损 失 也 是 巨 大 的 金 大 定 年 间 , 卫 州 城 被洪 水 冲 坏 , 诏 令 迁 移 州 治 , 但 两 年 后 居 民 还 是 重 返 故 治 , “皆 不 乐 迁 。
奉 命 前 往 视 察 的 官 员 回 奏 : “若 但 修 其 堤 之 薄 缺 者 , 可 以 无 虞 , 比 之迁 治 , 所 省 数 倍 不 若 从 其 民 情 , 修 治 旧 城 为 便 ”朝 廷 从 其 请 5[5]金 人 视 河 防 为 “国 家 之 重 事 ”, 认 为 “水 事 最 急 , 功 不 可 缓 ” 沿河 设 置 25 座 埽 岸 , 每 埽 设 散 巡 河 官 , 分 属 四 个 都 巡 河 官 工 部 、 都 水 监 、巡 河 官 负 责 河 防 因 为 沿 河 京 府 州 县 官 坐 视 管 内 河 防 缺 损 而 不 介 意 , 大 定二 十 七 年 下 令 沿 河 4 府 、 16 州 长 官 提 举 河 防 事 , 44 县 长 官 管 勾 河 防 事 在 大 型 治 河 工 程 中 , 曾 特 别 设 置 行 省 、 行 户 工 部 总 领 其 事 6[6]金 代 城 邑 因 河 患 迁 移 废 置 表州县镇 迁移废置 原因 时间 史料来源济州 徙治 河水坏城 1150 年 《元史·地理志》济州钜野县 废置 河水坏城 1150 年 《元史·地理志》济州郓城县 徙治 避河患 1166 年 《金史·地理志》东平府寿张县 徙治 河水坏城 1167 年 《金史·地理志》曹州 徙治 河决城没 1168 年 《金史·地理志》曹州东明县 徙治 避河患 1168 年? 《金史·地理志》卫州 徙治 河决坏城 1186 年 《金史·地理志》。
据《河渠志》,新治已建好,二年后,居民仍归旧治,得不迁3[3] 以 上 见 《 金 史 》 卷 27《 河 渠 志 》 4[4]参 见 《 中 国 自 然 灾 害 史 ( 总 论 ) 》 ( 高 文 学 主 编 , 地 震 出 版 社 1997年 ) 、 《 中 国 水 利 史 纲 要 》 ( 姚 汉 源 著 , 水 利 电 力 出 版 社 1987 年 ) ,《 黄 河 水 利 史 述 要 》 ( 黄 河 水 利 出 版 社 2003 年 ) 5[5] 《 金 史 》 卷 27《 河 渠 志 》 6[6] 《 金 史 》 卷 27《 河 渠 志 》 孟州 徙治 河水坏城 大定中 《元史·地理志》开封府封丘县 徙治 河水坏城 大定中 《元史·地理志》归德府虞城县 废置 河水坏城 金 《元史·地理志》单州阳山县 废置 河水坏城 金 《元史·地理志》元 人 赡 思 在 其 编 著 的 《 河 防 通 议 》 序 言 中 说 : “逮 宋 金 而 河 徙 加 数 ,为 害 尤 剧 , 故 设 备 益 盛 , 而 立 法 愈 密 其 疏 导 则 践 禹 迹 而 未 臻 , 其 壅 塞 则拟 宣 房 而 过 之 矣 。
金 时 都 水 监 有 书 详 载 其 事 , 目 曰 《 河 防 通 议 》 凡 十五 门 , 其 体 制 类 今 簿 领 之 书 不 著 作 者 名 氏 , 殆 胥 吏 之 纪 录 也 今 都 水 监亦 存 而 用 之 ” 可 见 元 代 是 全 面 地 吸 收 了 金 代 河 防 的 法 令 、 规 章 制 度 和河 工 技 术 赡 思 的 书 就 是 综 合 编 篡 金 代 的 《 河 防 通 议 》 和 北 宋 沈 立 的 同类 著 作 而 成 的 金 代 的 《 河 防 通 议 》 今 已 不 传 , 赡 思 的 书 保 存 了 其 主 要内 容 金 代 在 北 宋 有 关 治 河 法 令 的 基 础 上 , 在 律 令 体 系 中 首 次 增 加 了《 河 防 令 》 赡 思 的 《 河 防 通 议 》 收 录 此 令 十 一 条 , 包 括 : 每 年 选 派 一名 工 部 官 员 巡 河 , “兼 行 户 工 部 事 , 督 令 分 治 都 水 监 及 京 府 州 县 守 涨 部 夫官 , 从 实 规 措 , 修 固 堤 岸 ”, 每 月 就 河 埽 安 危 上 报 工 部 , 工 部 呈 送 尚 书省 。
州 县 提 举 管 勾 河 防 官 每 年 雨 季 “各 轮 一 员 守 涨 ”; 沿 河 兼 带 河 防 的县 官 , 则 须 全 年 轮 流 提 控 河 埽 堤 岸 涨 水 , 都 水 监 与 都 巡 河 官 统 领 官 兵 加固 ; 河 防 危 急 时 刻 , 埽 兵 兵 力 不 足 , 须 要 暂 差 夫 役 的 话 , “州 府 提 控 官与 都 水 监 及 巡 河 官 同 为 计 度 , 移 下 司 县 , 以 近 远 量 数 差 遣 ”还 规 定 了有 关 奖 惩 及 埽 兵 的 休 假 与 公 费 医 疗 制 度 7[7]治 河 劳 役 繁 重 金 朝 有 专 门 用 于 治 河 护 河 的 埽 兵 大 定 二 十 六 年 增 加编 制 后 埽 兵 共 置 12000 人 , 8[8]其 中 黄 河 埽 兵 每 年 的 津 贴 是 钱 三 十 贯 、 绢五 匹 , 高 于 沟 渠 埽 兵 的 钱 二 十 贯 、 绢 二 匹 9[9]埽 兵 的 河 防 任 务 是 不 轻的 , 章 宗 明 昌 元 年 春 营 筑 河 堤 , 预 算 用 工 六 百 八 万 余 , 埽 兵 、 军 夫 承 担 了178 万 工 。
10[10] 此 外 “量 州 县 远 近 以 调 丁 夫 ”, 而 “沿 河 居 民 多 困 乏逃 移 , 盖 以 河 防 差 役 繁 重 故 也 ” 11[11]从 章 宗 初 年 起 , 科 差 河 夫 实 行差 雇 , 并 征 收 免 夫 钱 大 定 二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 工 部 陈 请 : “营 筑 河 堤 ,7[7] 赡 思 编 著 《 河 防 通 议 》 卷 上 , 丛 书 集 成 初 编 本 8[8] 《 金 史 》 卷 27《 河 渠 志 》 9[9]上 中 等 军 匠 钱 五 十 贯 、 绢 五 匹 , 下 等 军 匠 钱 四 十 贯 、 绢 四 匹 , 见《 金 史 》 卷 44《 兵 志 》 10[10] 《 金 史 》 卷 27《 河 渠 志 》 11[11] 《 金 史 》 卷 27《 河 渠 志 》 用 工 六 百 八 万 余 , 就 用 埽 兵 、 军 夫 外 , 有 四 百 三 十 余 万 工 当 用 民 夫 由 于 工 役 浩 大 , 调 发 夫 役 不 易 , 于 是 诏 令 “去 役 所 五 百 里 州 、 府 差 雇 ,于 不 差 夫 之 地 均 征 雇 钱 , 验 物 力 科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