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宠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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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宠物管理规定(摘录) 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 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 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第 二 章 法 律 依 据第五条 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第六条 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条 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第八条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限制养犬规定第 三 章 小区内养犬条件第十条 凡

2、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十一条 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 ,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十二条 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第 三 章 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十三条 园区每户只准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50,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第十五条 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

3、妥善安置。第 四 章 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六条 为避开人流高峰,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养犬人在小区内溜犬时间应在每天早上7:30分以前,晚上20:30分以后,其它时间均不准在小区内遛犬;第十七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溜犬;第十八条 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第十九条 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保结费(每次五元) ,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住宅区; 第 五 章 处 理 办 法

4、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驱逐出住宅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一条 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公司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二条 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三条 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二十四条 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

5、业公司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第二十五条 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宠物饲养:根据相关规定,养犬必须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准养证” ,并在小区物管处申报、登记、建档管理;溜狗:在小区内溜狗时,必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1、溜狗时必须由成人用绳索领,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及残疾人; 2、犬只乘坐电梯时,养犬人应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带内,或由养犬人抱乘电梯,并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3、养犬人不得任由犬只在小区花园、草坪、水池内嬉戏,以免损坏花木或污染水质;4、溜狗时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及时进行清除;噪声控制:养犬人应看管好所饲养的犬只,不得因犬叫声而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对噪声较大的犬只,应采用加嘴套或牵出小区等方法加以控制;先行赔偿:因养犬造成的人员伤害,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救治。因犬只损坏花木、草坪,污染水质,应无条件赔偿,直至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流浪狗处理:凡在小区内乱窜,无养犬人牵领管理的犬只,管理处将视为流浪狗,并组织专门人员抓捕,或赶出小区,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以上管理规定,请广大业主互相转告,并自觉履行。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美观、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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