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二编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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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著作权法(二),第二编 著作权法(二),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一、著作权的主体(一)著作权人(二) 作者二、著作权的归属1、一般原则2、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3、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4、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5、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6、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7、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师大附中毕业女生手绘长春地标明信片宣传家乡 http:/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三)作者的认定个人作品、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一、合作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1、创作人为两人以上。 2、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 3、有合作创作的事实。 二

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1、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2、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自传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自传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2002年10月12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著作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职务作品的概念和特征1、作者与本单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 2、作品创作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内。 3、创作的作品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相符合。 (二)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2、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一、汇编作品的概念及特征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

4、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案例1 案例2 案例3二、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1、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案例4,案例1,在1991年,广西广播电视报社诉广西煤矿工人报一案中,被告广西煤矿工人报未经原告同意,转载了广西广播电视报所刊登的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表。就所涉及电视节目预告而言,广西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具有独创性,因而被排除了版权保护。,案例2,在1995年,辞海编辑委员会、上海辞书出版社、方诗铭诉王同亿、海南出版社一案中,被告王同

5、亿主编、海南出版社出版的语言大典中,擅自影印了原告辞海中的中国历史纪年表与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简表。对于涉及的纪年表与简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表格中的基本数据取自客观事实或公有领域,但它在编排上仍有许多可选择的方案,不是只有唯一表达形式的事实作品。比如,就纪年表而言,不同时期的纪年表、不同的编者、不同的出发点及用途,以及不同的栏目设定方式,使得纪年表的具体表达形式不尽相同。而简表中民族的排列可以按照人口数、按分布地区、按汉字笔画、按国家承认的先后、英文字母头等方式,进行排列。基于其独特的编排方式,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许可而刊载发行,构成侵权。,案例3,如在199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

6、法院就审结了北京阳光数据公司诉上海霸才数据公司一案,在该案中,北京阳光数据公司与中国内地15家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订立了许可合同,使用、编辑、转播其行情信息的。该公司将各交易所的信息通过计算机按照自己规定的格式分类整理,并汇总为一股综合数据流,再将其加密后通过卫星发给阳光公司的客户。在1995年至1996年的一段时间里,上海霸才数据信息有限公司曾一度从阳光公司的综合数据流中抽取了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以及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的行情信息,并将其汇进霸才公司的综合数据流中转发给自己的客户。 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涉及的期货、证券交易信息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同时也肯定了

7、数据库开发者需进行体力及财力的投资,必须对数据库进行相应的保护,法院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了阳光公司以应有的法律救济,判决被告霸才公司赔偿阳光公司40多万元。,中国最大期刊数据库著作权侵权案,2004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国内最大的期刊著作权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重庆维普咨询有限公司败诉,被判立即停止对涉案多种期刊的使用,并赔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等家教育科研机构多万元经济损失。 北京大学等家原告分别是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等余种学术期刊的主办单位、著作权人。从年起,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重庆维普咨询有限

8、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家原告所属的多种期刊以扫描录入方式复制,汇编成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予以销售。该数据库总计使用原告期刊中的文章万余篇,总字数达亿多字。,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委托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二、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1、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2、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案例http:/ 二、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9、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修改草案,修改草案,第十六条 如当事人无相反书面约定,视听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制片者使用剧本、音乐等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作者的许可, 并支付报酬。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有权就制片者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关于二级市场的收益分配问题)视听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不得妨碍视听作品的正常使用。,第六章 邻接权,一、 邻接权概念二、

10、表演者权三、 录音制作者权四、 广播电视组织权五、 出版者权,邻接权概念,一、邻接权的概念 二、邻接权的特征 1、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作品的行为。 2、邻接权的内容相对而言比较狭窄。 3、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一般要短于著作权。,表演者权,一、表演者的人身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二、表演者的财产权利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三、保护期限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修改草案的表演者权(案例),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11、,2012年6月26日,WIPO在京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是关于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国际条约。背景1883年伯尔尼公约为著作权人提供了著作权保护。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罗马公约)。但罗马公约对声音表演者提供了保护,但对视听表演者规定的权利很有限。1996年签署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WPPT使声音表演者的国际标准实现了现代化,但视听表演者及其表演仍在很大程度上未受到保护。北京条约不再区分在录音制品上的表演,和以视频方式录制的表演,对两者都提供保护。,修改草案的表演者权,第三十二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

12、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播放其现场表演;(四)许可他人录制其表演;(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其表演的录制品或者该录制品的复制品;(六)许可他人在信息网络环境下通过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表演,使该表演可为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自该表演发生后次年1月1日起算。被许可人以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第三十三条 如当事人无相反书面约定,视听作品中的表演者权利由制片者

13、享有,但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制片者聘用表演者摄制视听作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支付报酬。表演者有权就制片者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陈佩斯、朱时茂小品著作权和表演者权案,1999年,陈佩斯和朱时茂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出版发行的VCD光盘中使用了陈佩斯和朱时茂在历届春节晚会上表演的吃面条等8个小品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166万余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辩称:本案所涉小品虽由两原告创作、表演,但均在中央电视台的组织、导演下出现在电视台大型文艺节目春节联欢晚会中,成为中央电视台摄制的电视节

14、目的组成部分。中央电视台对这些电视节目拥有全部著作权。这8个小品属于春节联欢晚会电视作品的组成部分,原告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中央电视台。电视总公司直接隶属于中央电视台,公司出版的小品光盘制品,是经中央电视台许可授权后依法进行的,绝无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之嫌。,录音制作者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习题,习题,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播放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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