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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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管理重点内容,二零一七年七月,目 录 第一节 关键词释义 第二节 监理的定位 第三节 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各自的权限) 第四节 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及程序,第一节:关键词释义 (12项关键词),一 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二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三 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四 监理规划: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四 监理规划: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四 监理规划: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

3、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四 监理规划: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四 监理规划: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5、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12项):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和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五 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某一专业或

4、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1、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2、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审批。,五 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4、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五 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5、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

5、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五 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6、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六 旁站: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七 巡视: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质量巡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条)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6、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八 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实验活动。(监理标准化手册删除此部分内容是不正确的)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九 见证取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附件:见证取样行政

7、法规介绍,相关法规介绍: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断健全,检测网络逐步完善,基本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包括土工、工程桩、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建筑幕墙等)实现了检测控制。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部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8、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中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但是目前随着电力工程建设任务的发展,电力建设施工队伍的逐步市场化,一些施工企业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对电力建设施工的规范和质量标准缺乏了解,质量控制能力较差,致使原材料的取样或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及不规范操作现象,导致检测单位检验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实体质量。从而使工程上的不合格材料和实体质量问题得不到发现,给工程结构留下了安全质量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建设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滋生了由于试样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

9、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全方位管理已经刻不容缓。,三是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对见证取样工作缺乏足够重视,见证员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见证人员缺乏见证取样方面的知识,造成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管理不到位,从而使材料检验方面的质量控制环节失控。四是监督不到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能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采用不正常的手段进行“竞争”, 不能严格遵守规定出具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对工程建设中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执行进行有效监督。上述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

10、作的若干意见及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2、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是什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建建2000211号)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

11、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见证取样的比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3.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

12、)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

13、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531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532 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551 施工现场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下列试样台账: 1 钢筋试样台账; 2 钢筋连接接头试样台账; 3 混凝土试件台账; 4 砂浆试件台账; 5 需要建立的其他试样台账。,十 监理日志: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

14、所做的记录。十一 监理月报: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十二 设备监造: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第二节 监理的定位,一、 原始责任追踪 二、 监理的定位 三、 监理责任认定 四、 监理应该做的重点工作,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目的: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分 析还原监理职责,有利于正确履行监理 职责。,(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我国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

15、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建设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实施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转移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责任。(三)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方面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勘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主要责任转移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五)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将工程建设现场监督管理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监理责任。,(六)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将工程建设采用材料设备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材料设备单位;供货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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