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差错认定和处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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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 学 差 错 认 定 和 处 理 暂 行 条 例(2011 年 3 月 26 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差错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保障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三条根据差错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差错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教学差错。一级教学差错是指因行为人的失误对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二)二级教学差错。二级教学差错是指因行为人的重大失误对正常教学秩序

2、或教学质量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三)三级教学差错。三级教学差错是指行为人主观直接过错对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质量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四条教学差错的处理办法:(一)一级教学差错对差错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当月基础绩效工资 10%。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级教学责任差错者,按二级教学差错处理。(二)二级教学差错对差错责任人给予警告批评,并扣当月基础绩效工资 25%。一学期内发生两次教学责任差错者,按三级教学差错处理。(三)三级教学差错对差错责任人黄牌警告,并扣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先、晋级。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三级教学差错者,扣除一学期基础绩效工资,并调离原岗位。(四)凡因

3、教学差错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除按有关条款处理外,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第二章 教学差错认定原则第四条 教学差错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三种类别。第五条 根据教学差错的等级和类别,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条款进行认定。第六条 教学类教学差错认定原则。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差错。(一)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5 分钟以内。(二)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迟到或早退 5 分钟以内。(三)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学生反馈较差。(四)在教学过程中擅自改变教学计划或擅自串、代课。( 五 ) 任 课 教 师 无 教 案 和 授 课

4、计 划 上 课 或 课 堂 秩 序 混 乱 。(六)在指导实践教学中不负责任,或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七)在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八)考试结束后不进行课程教学分析,考试分析。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差错。(一)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610 分钟。(二)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迟到或早退 610 分的行为。(三)监考教师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使考试延误 5 分钟以上。(四)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包括发现学生作弊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五)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或擅自变更主讲教师。(六)考试结束后,未

5、按要求时间提交成绩。(七)漏报或报送和提交成绩出现较大错误。(八)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九)教师在授课期间不注意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影响。(十)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 60%学生在规定的 1/2 考试时间内答完交卷。(十一)提前结束课程,超过 6 学时(含 6 学时)。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三级教学差错。(一)在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二)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

6、离岗位 10 分钟以上(含 10 分钟)、甚至漏课,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三)考试期间发现学生作弊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致使学校无法正常处理;(四)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试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五)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六) 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七)未按规定程序在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主观停课或缺课。(八)未按规定程序在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主观取消考试或导致考试没有正常进行。(九)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所安排的教学任务(含教学、实验、实习、竞赛、考试等各类教学环节)。(十)校外教学活动 (含教学、实验、实习、竞赛、考试等各

7、类教学环节) 组织不当、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十一)借 用 教 学 、 实 践 活 动 等 名 义 私 自 将 学 生 带 出 校 外 , 导 致严 重 后 果 或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十二)其他发生的教学类教学差错、教学管理类教学差错、教学保障类教学差错,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校务会认定后,确定为三级教学差错。第七条 教学管理类教学差错认定原则。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差错。(一)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二)由于开课单位未及时报送任课教师信息,影响正常教学运行。(三)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变动而临时变更培养方案,影响正常教学运行

8、。(四)因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延误,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五)实习计划制定不及时,影响实习正常进行。(六)教学相关信息传送不及时,影响教学或考务安排。(七)教师已事前请假,而相关部门未及时通知学生,调整教学安排,影响教学正常进行。(八)实验室(电教设备)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相关教学设备,严重影响正常教学;(九)实验室开关门不及时、实验室设备有而使用不利,影响教学计划的开展;(十)教务处考务人员因工作不认真造成登记成绩错误;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差错。(一)丢失学生试卷、原始成绩单、实习报告等材料。(二)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差错有意隐瞒不报,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三)责任单位在

9、得知教学差错后,一周之内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四)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五)实习学生出现差错未及时发现或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六)试卷总成绩统计错误造成与实际成绩不符;或考试成绩上报后,再修改学生成绩。(七)在教学期间,未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并同教务处商定好处理措施,擅自占用上课、考试教室和实践教学场所,致使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八)在教学期间,未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并同教务处商定好处理措施,随意抽调学生从事与该教学内容无关的工作或活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九)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10、;或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予执行;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三级教学差错(一)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二)审查不认真,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学生颁发相应的证书。(三)丢失重要学生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四)漏订或错订教材,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订购和使用教材。第八条教学保障类教学差错认定原则。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差错。(一)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教室及相关实验室和阶梯教室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二)在考试期间,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考场不能正常使用,影响考试按时进行。(三)班级未按时开教室门,造成上课时间延

11、误 5 分钟以内。(四)在考试期间,相关负责人未按时开教室门,造成考试延误 5 分钟以内。( 五 ) 教 室 无 粉 笔 、 黑 板 擦 ,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六)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网络阻塞和故障,未能及时处理影响教学正常运行。(七)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网络阻塞和故障,未能及时处理使教师无法正常提交成绩或教学日历,影响教学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后果。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差错。(一)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漏水而导致上课、实验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在 5 分钟内响应,进行现场处理。(二)校内活动组织不当、调度不周、考虑不全,严重冲击正常教学秩序。(三)教

12、学设备损坏不及时报修或报修后未能及时修复,影响正常使用 2 天以上。 (四)未按时开教室门,造成延误上课时间 10 分钟以上。(五)未及时预订教材,或非因校外出版社原因,使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内未得到教材。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三级教学差错(一)违规占用教学资源(如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公共通道、实验设备、教学设备等),严重影响教学活动开展。(二)教学设备损坏不及时报修或报修后未能及时修复,影响正常使用 6 天以上。第三章 教学差错认定处理第十三条差错处理程序:(一)当事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二)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三)教务处、纪检、人事处等部门处理意见。(四)院务会意见。(五)院办

13、、教务处对教学差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六)院办、教务处将处理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七)相关部门对差错责任人和差错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发生三级教学差错的个人和单位在岗位考核、评选先进,实行一票否决。第四章 教学差错报告程序第十四条教学差错处理结果由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差错责任人。任何教学差错都应明确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若差错责任人对差错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可向院办或教务处提出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五条三级教学差错提交院务会讨论并投票表决认定。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授权院办、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经院务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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