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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新规范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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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新规范第11章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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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11.1 一般规定11.1.1 抗震设防的混凝土结构,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1 章~第 10 章的要求外,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规定的抗震设计原则,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11.1.2 抗震设防的混凝土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注:本章甲类、乙类、丙类建筑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建筑的简称11.1.3 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11.1.3 确定表 11.1.3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设 防 烈 度结构类型6 7 8 9高度( m) ≤24>24≤24 >24 ≤24 >24 ≤24普通框架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一框架结构大跨度框架 三 二 一 一高度( m) ≤60>60<24>24且≤60>60<24>24且≤60>60≤24>24且≤50框架 四 三 四 三 二 三 二 一 二 一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 三 三 二 二 一 一剪力墙结构高度( m) ≤80>80≤24>24且≤80>80≤24>24且≤80>80≤2424~60183剪力墙 四 三 四 三 二 三 二 一 二 一高度( m) ≤80>80≤24>24且≤80>80≤24>24且≤80一般部位四 三 四 三 二 三 二剪力墙加强部位三 二 三 二 一 二 一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框支层框架 二 二 一 一--------框架 三 二 一 一框架-核心筒核心筒二 二 一 一内筒 三 二 一 一简体结构筒中筒 外筒 三 二 一 一高度( m) ≤35>35≤35 >35 ≤35 >35板柱及周边框架三 二 二 二 一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 二 二 二 一 二 一----单层厂房结构铰接排架 四 三 二 一注: 1 建筑场地为 I 类时,除 6 度设防烈度外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 18m 的框架;4 表中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5 房屋高度不大于 60m 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

18411.1.4 确定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框架 -剪力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框架底部所承担的倾覆力矩大于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 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2 与主楼相连的的裙房,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3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确定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4 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时,如其高度超过对应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则应采取比相应抗震等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11.1.5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和落地剪力墙总高度的 1/10 二者的较大值。

其他结构的剪力墙,房屋高度大于 24m 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肢总高度的 1/10 二者的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 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3 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按本条第1、2 款确定的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尚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11.1.6 考虑地震组合验算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时,均应按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进行调整,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应按表 11.1.6 采RE RE185用正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 6.2 节的规定计算,但应在相关计算公式右端项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E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取为 1.0RE表 11.1.6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斜截面承载力计算偏心受压柱结构构件类别受弯构件轴压比小于0.15轴压比不小于 0.15偏心受拉构件剪力墙各类构件及框架节点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RE0.75 0.75 0.8 0.85 0.85 0.85 0.85 1.0注:预埋件锚筋截面计算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应取为 1.0RE11.1.7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8.3 节和第 8.4 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 应按下式计算:aEl(11.1.7-aEl1)式中: ——纵向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修正系数,对一、二级抗aE震等级取 1.15,对三级抗震等级取 1.05,对四级抗震等级取 1.00;—— 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按本规范第 8.3.1 条确定。

al2 当采用搭接连接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搭接长度 应按下El列公式计算:(11.1.7-Eall2)式中: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按本规范第 8.4.4 条l186确定3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可采用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4 纵向受力钢筋连接的位置宜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如必须在此连接时,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5 混凝土构件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 50%11.1.8 箍筋宜采用焊接封闭箍筋、连续螺旋箍筋或连续复合螺旋箍筋当采用非焊接封闭箍筋时,其末端应做成 135º 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在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 倍,且不宜大于 100㎜11.1.9 考虑地震作用的预埋件,应满足下列规定:1 直锚钢筋截面面积可按本规范第 9 章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增大25%,且应适当增大锚板厚度2 锚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9.7 节的有关规定并增加 10%;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在靠近锚板处,宜设置一根直径不小于 10㎜的封闭箍筋3 预埋件不宜设置在塑性铰区;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11.2 材料11.2.1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剪力墙不宜超过 C60;其他构件,9 度时不宜超过 C60,8 度时不宜超过 C702 框支梁、框支柱以及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及节点,不应低于 C30;其他各类结构构件,不应低于 C2011.2.2 梁、柱、支撑以及剪力墙边缘构件中,其受力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187肋钢筋》GB1499.2 中牌号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时,其强度和弹性模量应按本规范第 4.2 节有关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采用11.2.3 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 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11.3 框 架 梁11.3.1 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级抗震等级(11.3.1-0.25xh1)二、三级抗震等级(11.3.1-0.3x2)式中: ——混凝土受压区高度;x——截面有效高度。

0h11.3.2 考虑地震组合的框架梁端剪力设计值 应按下列规定计算:bV1 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和 9 度设防烈度的一级抗震等级框架(11.3.2-rbuaab Gbn()1.lMV1)1882 其他情况一级抗震等级(11.3.2-rbbGbn()1.3lMVV2)二级抗震等级(11.3.2-rbbGbn()1.2lVV3)三级抗震等级(11.3.2-rbbGbn()1.lMVV4)四级抗震等级,取地震组合下的剪力设计值式中: 、 ——框架梁左、右端按实配钢筋截面面积(计入bualMrbua受压钢筋及梁有效翼缘宽度范围内的楼板钢筋) 、 料强度标准值,且考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 ——考虑地震组合的框架梁左、右端弯矩设计值;blr——考虑地震组合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的剪GV力设计值,可按简支梁计算确定;——梁的净跨nl在公式(11.3.2-1)中, 与 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和逆bualMrbua时针方向进行计算,并取其较大值189公式(11.3.2-2)~公式(11.2.2-4)中, 与 之和,应分别blMr取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计算的两端考虑地震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的较大值;一级抗震等级,当两端弯矩均为负弯矩时,绝对值较小的弯矩值应取零。

11.3.3 考虑地震组合的矩形、T 形和 I 形截面框架梁,当跨高比大于2.5 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11.3.3-bc0RE1(.2)Vfbh1)当跨高比不大于 2.5 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1.3.3-bc0RE1(.5)Vfbh2)11.3.4 考虑地震组合的矩形、T 形和 I 形截面框架梁,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svbcvt0y0RE1[.6]AVfbhf(11.3.4)式中: ——截面混凝土受剪承载力系数,按本规范第 6.3.4 条取值cv11.3.5 框架梁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截面宽度不宜小于 20mm;2 截面高度与宽度的比值不宜大于 4;3 净跨与截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小于 4 11.3.6 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901 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 11.3.6-1 规定的数值;表 11.3.6-1 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梁中位置抗震等级支座 跨中一级 0.40 和 80 中的较大值yt/f0.30 和 65 中的较大值yt/f二级 0.30 和 65 中的较大值t 0.25 和 55 中的较大值t三、四级 0.25 和 55 中的较大值yt/f0.20 和 45 中的较大值yt/f2 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 0.5;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 0.3;3 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 11.3.6-2 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 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 2mm。

表 11.3.6-2 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抗震等级加密区长度(mm) 箍筋最大间距( mm) 最小直径(mm )一级2 倍梁高和 500 中的较大值纵向钢筋直径的 6 倍,梁高的 1/4 和100 中的最小值10二级纵向钢筋直径的 8 倍,梁高的 1/4 和100 中的最小值8三级纵向钢筋直径的 8 倍,梁高的 1/4 和150 中的最小值8四级1.5 倍梁高和 500 中的较大值纵向钢筋直径的 8 倍,梁高的 1/4 和150 中的最小值6注: 箍筋直径大于 12mm、数量不少于 4 肢且肢距不大于 150mm 时,一、二级的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 150mm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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