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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认定及租用办法 - 中国棉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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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认定及租用办法 - 中国棉花信息网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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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认定及租用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认定及租用管理,为储备棉仓容保障提供有效的社会资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对国家储备棉代储库选用按照“企业申请、资格认定、现场考察、确定备用库、适时启用代储库”的流程进行第三条 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认定及租用由中储棉总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认定,由中储棉总公司根据国家储备棉临时收储制度的有关要求,以及储备棉各项管理规定,分年度审定后作为国家储备棉备用库;国家储备棉代储库租用,由中储棉总公司根据当年度实际收储情况,在备用库范围内自主确定 第四条 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的审核认定及租用工作的指导 思想是“ 利于安全储存,利于调运,利于监管,利于就近交储” ,并坚持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储棉总公司对储备棉收储库点(含中转库点,下同) 的选用第二章 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的申请第 六 条 申 请 国 家 储 备 棉 代 储 库 资 格 的 企 业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条 件 : ( 一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二 ) 同 一 库 区 具 有 库 房 1 万 吨 及 以 上 有 效 仓 容 库 房 为 单层 结 构 , 库房内地面为硬化水泥地面,并具有防潮层,库房内不得有固定动力及照明线路新疆中转库点库房仓容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应具有符合中储棉要求的露天货场,总中转能力不低于 10 万吨三)仓库必须通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丙类物资仓库的消防验收或经消防部门审核认定的棉花存储资格单栋库房或防火分区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含 1000 平方米) ,必须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 2000 平方米,库房占地面积不得大于 4000 平方米四)仓库位置及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棉麻仓库建设标准及国家消防规范的基本要求:1、配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监控、巡更装置电源符合二级负荷供电要求,有充足的水源供消防使用2、符合防汛要求,有完备的排水系统及必要的防汛物资3、库区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腐蚀及污染影响的工矿企业4、仓库库区与生活办公区必须进行有效隔离库区内不得有架空电线5、仓库围墙必须为密砌围墙,高度符合棉花仓库要求五)仓库防雷设施符合防雷设计规范,并经当地防雷部门检测合格。

六)具有与棉花装卸、作业方式等相适应的设备条件库区道路必须硬化;库区内要有可满足装卸、过磅、观察等作业的足够场地;库房应能适应装卸设备出入,密闭良好、具备通风条件;库内有必要的苫垫器材、装卸、称重等设备七)仓库必须配备满足巡查、值班等日常安全管理需要,以及具备扑救初期火情的消防战斗力量,其中,仓容量在 1-2 万吨(含2 万吨) 的库点,安全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16 人;仓容量在2-5 万吨(含 5 万吨)的库点,安全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21人;仓容量在 5 万吨以上的库点,安全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8 人八)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必备的办公设备,有良好的网络基础条件(网络提供商为中国联通,接入带宽 1M 及以上) ,满足使用中储棉总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需要九)仓库所在地交通便利,库内有铁路专用线者(或靠近港口者)优先考虑十)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在储备棉收抛储工作中,因乱收费被中储棉总公司通报的、发生过火灾等安全事故不满 5 年的、被取消代储库资格不满 3 年的企业,不授予资格  (十一)仓库必须资质合法,产权明晰,无经济纠纷第七条 申请企业有多个独立库区的,每个独立库区条件必须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资格申请企业应在受理时间内,向中储棉总公司提交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纸制文本二份和电子文本一份,其中纸质文本应使用 A4 纸印制(总平面示意图除外)并装订成册申请企业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第九条 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2、企业概况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5、确保储备棉安全存储的承诺书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6、政府主管部门对丙类物资仓库的消防验收审核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允许棉花存储的审核认定书7、当地防雷检测部门出具的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8、缩印的仓库平面图9、仓库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10、仓库消防设施配备情况11、仓库装卸设备及苫垫器材配备情况 12、仓库距离最近港口的距离及道路情况(内陆仓库可不做说明) 13、企业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章 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的受理及认定第十条 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年定期进行第十一条 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的申请、受理及认定工作于每年 5 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的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

申请企业应于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寄至中储棉总公司仓管部,超过该时限的申请不予受理如受理时间发生变化,中储棉总公司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十二条 中储棉总公司仓管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企业是否属于本批认定范畴,企业状况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对通过预审的申请企业,由仓管部会同总公司有关部门,并随机抽调直属库安全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按照选用条件,对照申请材料,赴实地进行全面考察评审组由不少于 3 人的单数组成第十四条 评审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评审报告,提出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认定意见第十五条 新疆区域代收储库点的资格申请、受理、审核、考察、评审、资格认定意见等全权由中储棉新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公司 ”)承担 第十六条 国家储备棉代储资格认定实行公示制度中储棉总公司将认定结果在中储棉总公司网站和中国棉花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即通过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认定,成为国家储备棉代储库备用库申请企业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澄清或核实第十七条 中储棉总公司以函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取得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成为国家储备棉备用库。

第十八条 取得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但 3 年内未承储国家储备棉的企业,其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自动失效企业再申请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第四章 国家储备棉备用库的管理第十九条 取得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的企业,由中储棉总公司作为国家储备棉备用库(以下简称“备用库 ”) ,实行备案管理备用库不作为成为储备棉代储库的承诺第二十条 取得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的备用库于每年 7 月 5日前向中储棉总公司指定的监管库报送《国家储备棉代储库备用库仓容情况报表》 ;监管库汇总后(新疆区域的代储库备用库由新疆公司负责汇总) ,于 7 月 10 日前报中储棉总公司仓管部第二十一条 备用库条件发生重要变化或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需要报告的事项有:(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已经发生变化2)企业资产状况发生变化三)安全条件发生变化四)申报的设备设施损坏、可用库房仓容量已不能满足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认定条件五)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减少后已不能满足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认定条件六)企业库区环境及交通条件发生变化后已不能满足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认定条件或出现了可能危及库存棉花储存安全的危险源、污染源。

七)出现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事件八)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 发生上述第二十一条情况,备用库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告监管库或新疆公司;涉及安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于当日报告监管库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变化的,企业应同时上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变更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监管库对企业报告的变更事项进行核实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中储棉总公司仓管部;新疆区域的代储库由新疆公司负责核实、变更并自备案第五章 国家储备棉代储库的租用第二十三条 中储棉总公司对国家储备棉代储库的租用采取合同确定方式第二十四条 中储棉总公司根据当年度收储预案启动情况,在备用库中分批拟定当年度启用库点,通知监管库对拟启用库点的安全及仓容保障情况进行复审;监管库应将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年 8 月 5 日前报送中储棉总公司仓管部;新疆区域由新疆公司负责对拟启用库点的安全及仓容保障情况进行复审,并将结果和意见报中储棉总公司备案第二十五条 中储棉总公司根据收储预案量、监管库和新疆公司复审意见等情况,选定当年度储备棉收储库点,于 8 月 10 日前在中储棉总公司网站及中国棉花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收储预案实施办法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在储备棉入库前,由中储棉总公司与其签订《国家储备棉仓储合同》 ,纳入国家储备棉代储库管理序列第二十六条 国家储备棉代储库由中储棉总公司直属库按照《国家储备棉代储库监管办法》进行监管新疆公司参照《国家储备棉代储库监管办法》 ,对新疆区域的代收储库点实施全面的安全和业务管理第二十七条 中储棉总公司在备用库中分批确定收储准备库点及正式收储库点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1)具有国家储备棉存储经验的2)获得中储棉总公司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或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3)获得中储棉总公司业务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4)中储棉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 (一)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发生国家储备棉火灾、被盗等安全事故的  (二)擅自动用国家储备棉,虚报、瞒报国家储备棉数量的   (三)以国家储备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四)擅自串换国家储备棉品级、变更国家储备棉储存地点或者转手委托其他单位代储的    (五)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国家储备棉出入库计划的六)在储备棉出入库服务等方面接到多次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者七)出现重大产权、劳资纠纷的。

八)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储备棉代储库资格的 (九)代储库发生变化,不能继续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进行整改的十一)出现储备棉安全存储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况中储棉总公司对取消代储库资格的相关事宜在中储棉总公司网站和中国棉花网上予以公告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中储棉总公司对国家储备棉代储库的选用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储棉总公司仓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以下附件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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