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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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 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推进农村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所) 的建设,规范幼儿园( 所)办园行为,促进我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使乡镇中心幼儿园( 所)成为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培训、指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基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幼儿园(所) 规模幼儿园(所)规模不少于 3 个班,在园儿童总数 60270 人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 3 岁)1520 人;小班(34岁)2025 人;中班(45 岁)2530

2、人;大班(56 岁)30 一 35 人,混合班 30 人。二、幼儿园(所) 环境(一 )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二 )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 4m2。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戏水池。游戏场地要平整,应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 30m 长直跑道。绿化面积在 30左右。三、幼儿园(所) 园舍建设幼儿园(所) 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 3 个班以上规模。可为平房,楼房建筑不超过 4 层。规模较小的( 如 3 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

3、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幼儿园(所) 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 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 见下表)。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 用地面积定额规模 用地面积(m2) 用地面积定额(m2/生)3 班( 90 人) 1620 186 班( 180 人) 3060 179 班( 270 人) 4320 16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 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规模 园舍建筑面积(m2)建筑面积定额(m2/生)3 班( 90 人) 990 116 班( 180 人)

4、 1962 10.99 班( 270 人) 2754 10.2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一 )活动及活动辅助用房1、活动室每班一间,光线充足,玻地比为 1:5(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使用面积 80m2。( 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面积不小于 50 m2)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儿童午睡、进餐之用。室内空气流通,无污染,有防寒保暖设施。活动室墙面应有作品展示和环境布置的条件。2、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 10-15 m2,内设大小便槽或不少于 4 个蹲式便器和不少于 6 个水龙头的盥洗池。厕所和盥洗间应分间或分隔。无条件的可设一个

5、供儿童使用的室内冲式厕所,同时满足 10 人以上同时使用的流水洗手设备。没有给排水系统公用设施的地方,应设不少于 6 个蹲位的室外厕所,在活动、办公区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厕所要坚固、防雨、便于卫生管理。3、衣帽、教具贮藏间使用面积 6 m2 左右,可设在活动室的前厅,供贮藏中、小型教玩具、儿童衣被鞋帽等用。4、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分别为 60 m2 (3 班)、120 m2 (6 班)、140 m2 (9 班),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以及教师培训、家长指导和观摩教育活动等用。(二 )办公及辅助用房 1、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亦可合

6、并使用,教师人均 3 m2 左右,使用面积在 2560 m2 之间。2、资料兼会议室可与其他房间兼用,使用面积在 1520 m2 左右,供教职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制作、陈列教具用。3、保健室使用面积在 10 m2 左右,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用。4、晨检、接待、传达室使用面积在 12 m2 左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家长与教师会见及门卫人员值班、收发用。5、教工厕所使用面积 10 m2 左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无条件的也可设在户外,与儿童厕所分隔设置。(三 )生活用房厨房合理设置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在60-

7、80 m2 之间。 四、幼儿园(所) 设备设施(一 )按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玩教具材料及设施设备。户外场地应设置大中型体育活动器械 3 件,小型体育用具 3 种以上。(二 )每班有适合儿童使用的桌椅、床和便于取放的玩具柜、图书架、配有音像设备(VCD、电视、录音机 )、钢琴或风琴(手风琴)、饮水设备、流水洗手设备及儿童使用的毛巾、水杯。(三 )结合本地资源,每班配有供幼儿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玩具材料 5 种以上,儿童人均 3 件左右;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 5 种以上,儿童人均 2 册以上。(四 )全

8、园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资料,学前教育专业杂志不少于 3 种。(五) 保健室应配有身高体重秤、皮尺、听诊器、儿童视力表、体温计等常用体检器具;有医药柜、外伤处置药及卫生消毒等设备设施。(六 )厨房应有足够的厨具及冰箱、消毒等设备。五、幼儿园(所) 保教队伍(一 )定编定员。幼儿园(所)应按照辽宁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 (辽编办1987 92 号)文件要求配备教职工。园长,三个班以下的幼儿园(所) 设 1 人,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所) 一般设 2 人,十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所) 可设 3 人。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 (所) 和寄宿制幼儿园(所) 一律平均每班配

9、22.5 人。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所)平均每班配 0.8-1 人;寄宿制幼儿园( 所)平均每班配 22.2 人。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所) 每 4045 名儿童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所)酌减。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所) 一般配一人,儿童超过 200 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所 )一般配 2 人,儿童超过 200 名的酌情增加。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所) 设专职会计 1 人;出纳视幼儿园( 所) 规模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 人。幼儿园(所)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编制内调剂安排。(二) 学历资历。幼儿园(所)工作人员需接受过专业教育或培训,持证上岗;热

10、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严禁上岗。幼儿园 (所)园长必须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具有 3 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教师应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或取得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能胜任幼儿园(所 )教育教学工作;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能胜任保育工作;保健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能胜任本职工作。幼儿园(所) 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参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六、幼儿园(所) 卫生保健(一 )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儿童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11、(二 )建立晨检、消毒、隔离等卫生保健制度和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儿童身体发育状况评价和卫生保健各项统计资料档案,按有关规定对儿童和教职工进行体检,搞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无法定传染病流行和蔓延。(三 )有严格的伙食管理制度,儿童食品采购渠道合理,安全卫生。做到全日制幼儿园(所) 每日两餐一点或三餐二点,寄宿制幼儿园( 所)每日三餐二点。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四 )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制定并实施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七、幼儿园(所) 教育教学(一 )按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12、 ,结合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拟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 )创设良好的教育与生活环境,结合幼儿园(所)实际,灵活设置活动区域,充分利用和挖掘农村资源和无害废旧材料,为儿童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三 )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坚持以游戏为儿童的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的发展。(四 )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用经辽宁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前教材,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坚决克服“小学化”倾向,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验和考试。八、幼儿园(所) 行政管理(一)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 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办园指导思

13、想端正,办园行为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二) 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建立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及园长负责制,并对本园及全乡(镇) 幼儿园(所)进行业务指导。(三 )建立与社区、家庭联系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积极向家长和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加强对家长及有关人员科学育儿的指导。 (四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落实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五) 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实行由幼儿园(所)园长负总责的幼儿园(所)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幼儿园(所)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儿童安

14、全。(六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家长收费。不以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新建、改扩建中心幼儿园(所)的建设。在农村举办的中外合作幼儿园(所) 、民办幼儿园 (所)及农村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参照此标准执行。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幼儿园(所) 园舍建设中部分参考标准二 OO 年五月三十日附件:幼儿园 (所)园舍建设中部分参考标准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 0.8m X 0.7m,沟槽式槽宽为 0.16mO.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 0.25m0.3m。儿童盥

15、洗池:高度为 0.50m-0.55m,宽度为 0.40m-0.45m,水龙头间距为 0.35m-0.40m。儿童通道: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 1:12。如果是楼房建筑,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m,宽度不应小于 0.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 0.6m,距地面 1.3m 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 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 0.11m。儿童经常接触的 1.3m 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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