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选项:A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A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通信线路价值 0.5 万元应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应适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A4 适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名更重,故 A 选项王某的行为应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正确的B 选项:《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的,李某偷盗我公司尚未使用的通信线路,因通信线路尚未投入使用,李某的行为不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故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而应构成盗窃罪,故 B 选项是正确的C 选项:C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C2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之一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本案中林某的行为已经造成我公司的损失6000 元,故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 C 选项也是正确的D 选项:《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例中蒋某并非故意,也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追诉标准,故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