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总会计师职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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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系统总会计师职责研究冯红勇 1,2(1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西安,710049 ; 2 咸阳空港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咸阳,712035)摘 要:通过对国税系统总会计师设置现状的研究,取得了 20 余家省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设置与分工情况的数据并进行了统计,分析了产生该种现状的原因,针对性地对国税系统的总会计师设置与职责划分进行了初步探讨。关键词:国税;总会计师;职责;信息公开;Analyzing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hief Accountant in the State Taxation SystemFENG Hong-yong 1,2(1 T

2、he School of Management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2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f Xianyang Airport Industrial Park, Xianyang, 712035 )Abstract: Studied the status quo of the Chief Accountant in the State taxation system and get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more than 20 Taxation ad

3、ministrations. Then, the reasons for the present situation were researched 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hief Accountant were discussed.Keywords: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Chief Accountant; Responsibilities; Information Disclosure;新的总会计师条例在 1990 年 12 月 31 日由国务院修改颁布实施,至今已经十余年,国税系统也根据要求

4、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本文从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出发,在分析国税系统的总会计师岗位设置与分工现况及原因的基础上,初步探讨如何科学规划国税系统的总会计师岗位设置与合理划分总会计师的权责。一、 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1、总会计师的设置要求总会计师条例第四条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2、总会计师的地位界定新修订的会计法没有对总会计师的地位做出明确规定,但在作为会计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予以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

5、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得力参谋和助手。因此,为了保障总会计师有职有权,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根据长期的实践经验,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包括任何单位主要领导人在内,都不得阻碍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34。二、国税系统总会计师设置现状从国家税务总局至上而下,直至市一级国家税务局,根据需要和条例要求,均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属于领导岗位副职、党组成员。我们对各自官方网站有详细公布的 26 家省级以上国税局的总会计师设置情况作了统计,如表 1 所示:表 1:国税系统省级以上总会计师

6、设置一览表总局北京天津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四川海南山西山东江西吉林福建甘肃青海浙江黑龙江安徽陕西新疆内蒙辽宁宁夏设置 1 1 0 1 1 1 0 1 1 0 1 0 1 1 1 0 1 1 1 1 0 1 1 1 1 1分管 3 2 * 2 1 1 * 2 2 * 2 * 2 2 2 * 2 2 2 2 * 2 3 2 2 2副职人数7 7 * 8 6 5 * 6 8 * 5 * 8 6 9 * 7 4 7 7 * 7 7 7 8 5总会排名7 6 * 8 6 5 * 6 6 * 5 * 8 6 9 * 7 4 7 6 * 7 7 7 8 4说明设置:1代表设置总会计师,0代表暂未设置总会

7、计师;分管工作:1代表直接分管财务相关处室,2代表分管其他业务处室,3代表协助局长或副局长分管处室;副职人数:代表该局设置的副职领导数;总会排名:代表总会计师在所有副职领导中的排名;*代表未设的分工排名。 注:该表格数据全部来源于各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针对所统计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现状:1、总会计师分工混乱26 个省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设置与分工情况如图 1 所示:分 管 财 务 相关 部 门 , 2分 管 其 他 部门 , 16协 助 分 管 部门 , 2 未 设 置 , 60246810121416图 1:省级以上国税局总会计师设置与分工情况分布图根据设置与分工的不同,主要存在几种情

8、况,(1)未设或者暂时没有设置。由图例我们可以看出,在统计的 26 个局里有 6 个局未设或者暂时没有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占 23.1%,分别是:天津、四川、湖北、安徽、福建、山西等省级国家税务局。(2)直接分管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我们统计的数据里,只有湖南省和广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 家,占 7.7%。(3)直接分管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在统计中,这种情况有 16 家,占 61.5%,如陕西、山东、河南、江苏、广东等省级国家税务局,而且各个局的总会计师所分管的业务处室也各不相同,比如山东的分管法规处、国际税务管理处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教育处,而广东省局总会计师却分管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

9、税收管理处、稽查局工作。(4)协助局长或副局长分管下属一个或几个部门。统计中有国家税务总局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 家,占 7.7%。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协助解学智副局长分管财务管理司,协助宋兰副局长分管纳税服务司,分管机关服务中心;新疆局总会计师协助局长分管稽查局、所得税管理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从各局的官方网站公布的领导设置与分工情况初步统计分析发现,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很普遍,而分工却各不相同,以第 3 种情况居多,也就是说大部分的总会计师是分管除了财务管理部门以外的一个或若干个直属部门或机构,而且每个局得总会计师在分管的部门上都不一样,有的分管业务部门,有

10、的分管办公及党务部门,只有少数的总会计师是分管财务部门的。2、总会计师在副职领导中排名相对靠后我们从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开的数据分析得出,总会计师在领导岗位中的排名相对靠后,从统计的 20 家省级以上国税局总会计师分工及排名情况显示,排名在副职领导岗位最末的有 16 家,占 80%,排名倒数第二的有 3 家,占 15%,有 1 家排名倒数第三,占 5%。从设置情况来看,各省级局均有 4-9 名副职领导(包括总会计师) ,所以从这些数据可以分析,总会计师在国税党组副职领导中的排名相对靠后,其职权也相对较弱。三、实证原因分析(1)针对行政部门的总会计师设置与分工法规政策规定不细致总会计师是依

11、据总会计师条例设置的,但是总会计师条例主要针对企业而制定,很多详细的要求和条规针对的是企业的实际情况。行政部门虽然也存在各种财务会计事物,但是其具体实施与企业存在很大的区别。国税作为一个行政部门,上级对总会计师的设置与分工也没有更详细的规定,所以导致现在有的局暂时没有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有的就算设置了也是作为一个属于从属地位的副职领导岗位在用,没有发挥总会计师应有的职能。(2)行政部门对总会计师普遍不够重视根据文献1显示,参与调查的 74 家行政机关及 136 家事业单位仅有半数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说明企业比较重视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 而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相对弱视总会计师岗位设置,而未设置总会

12、计师的单位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原因中“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任命”的占 31%,“一把手直接管理”的占 29%,“领导职数限制”的占 18%,“领导不重视”的占 16%,“没有合格人选”的占 8%,其他原因占 5%。由此可见,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本身对总会计师的重视程度就不够。(3)行政部门内部财务公开制度不健全行政部门总会计师设置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应该是财务执行与监督,但是现实情况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公开程度不够,在实施中就难以形成有力的监督 2。因而导致对财务信息有效性最直接的保障者总会计师的地位不能得到应有的体现。四、对策与建议1、制定相关细则或者修订相关法规,明确国税系统总会计师设

13、置与分工总会计师条例很明确地规定了总会计师的职责,但是没有针对行政部门作出详细规定。根据本文第二篇分析得知,国税系统的总会计师分工比较混乱也比较随意,完全脱离“会计师”这个称呼的占了大多数,各级国税局总会计师其实质还是类似于副局长一样的职务,分管一些工作,但是很少有分管财务会计工作,在我们的统计中直接分管财务的只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一家。因此可以看出,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党组是把总会计师作为一个普通的排名靠后的副职领导,总会计师大部分情况下只是一个领导的称谓,与副局长相当。依据现有的总会计师条例第四条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3。而我们现在未就行

14、政部门规定的总会计师职责作出详细规定,所以导致国税系统所有的总会计师的分工都有不一样的情况,分管工作涉及到会计和财务工作的很少,就算涉及也是协助分管,因为已经有副职领导的职责与理论上的总会计师职责相重叠了,显而易见,从国税系统的现状分析来看,是不符合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的。因此,笔者认为,要明确行政部门(如国税系统)的总会计师职责和分工,首先需要明确制度,可依法定程序修订总会计师条例 ,或由财政协调国税部门制定总会计师设置与分工实施细则 ,把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设置与分工细化,避免出现总会计师和其他副职领导岗位设置重叠的情况,也可依避免现实中行政部门总会计师只是一个行政领导岗位而与财务和

15、会计工作相关性不大的尴尬现状。2、探索行政部门相对独立的总会计师委派制,强化总会计师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一次重大的会计管理机制改革 5。而国税系统等行政机关,是全额财政拨款运行的单位,其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初衷也是为了保证会计独立和加强会计监督 7。但是在现实实践中,总会计师职务被“虚拟”化、 “概念”化,完全背离了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如果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由上级部门及其总会计师协同财政、审计部门协商委派下级部门的总会计师,能够在党组领导的组织原则下最大程度地保证总会计师的独立性,在分工、权责明确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总会计师开展工作,更有利于总会

16、计师独立进行会计财务监督。文献6中,作者对总会计师的委派制度在高校中的可行性与具体设置要求进行了详细探讨。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财政拨款占其经费的大多数,而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国税系统的全部经费来源于财政,这更需要独立的财务监督与管理体系。在委派制的基础上,依据总会计师条例 ,对总会计师下辖的各级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4。这样对整个财会体系的相对独立性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财会部门只有相对独立了,才能更好地实行内部财务监督,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财会机构负责人由“一把手”提名任免而缺乏总会计师对“一把手”的财务监督的情况,亦可降低行政成本与行政风险。有关总会计师委派制度的细则,需要相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规划和准备。3、努力推动总会计师“签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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