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港湾-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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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为了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加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使内审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 年审计署令第 4 号) ,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项目质量考核; (二)上述单位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可以参照执行。 二、考核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 组织形式 1、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直接进行检查考核; 2、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方式 1、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

2、方式; 2、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程序是否符合审计业务要求 1、按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明确审计组负责人(主审); 2、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 3、正确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4、提前三天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并有被审计单位书面签收证明; 5、按照批准的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工作; 6、审计实施阶段完成后,以审计小组的名义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提交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以前,应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取得文书送达回证,并于十天之内取回征求意见单与审计报告; 7、对征

3、求意见单上反映的情况,逐条落实后将审计报告提交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并根据领导审定意见,以单位名义代拟审意见书(若有处理、处罚事项,还应代拟审计决定书 );8、将拟定的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签发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被审计单位,取得被审计单位书面签收证明; 9、对审计意见书及审记决定书的意见或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及时予以跟踪,取得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的书面执行回单。 (二)审计证据与记录能否做到 1、审计证据必须充分、必要、真实、完整、可靠; 2、审计数据计算正确,完整; 3、证明材料有出处,有提供者签章,手续齐全; 4、审计记录用钢笔书写,统一用纸,有被审计单

4、位的签章,有审计人员签字; 5、每一问题用一张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纸,最后对所查证的审计记录按问题分类整理汇总。 (三)审计查证的深度与通过审计取得经济与管理效益情况。 (四)审计报告的要求 1、审计报告将按照颁发的内部审计准则执行,现行参照国家基本审计准则规定撰写,要有审计的目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有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有审计评价意见;有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2、审计报告的标题体现单位、时间、内容三要素; 3、审计报告阐述全面,条理清楚,内容简洁,数据正确; 4、审计报告中对审计认定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依据准

5、确、充分,审计评价意见恰当,审计建议可行; 5、审计报告的落款是审计组组长及成员。 (五)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的要求 1、对领导已审定的报告,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对审计事项不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只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事项,还应出具审计决定书; 2、审计意见书将按照颁发的内部审计准则执行,现行参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撰写,应有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有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有责令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有改进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计意见书的标题同审计报告标题应体现三要

6、素,其评价意见应恰当,依据要充分,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可操作性和便于修正。 4、审计决定书将按照颁发的内部审计准则执行,现行参照国家基本审计准则规定撰写,应有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有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有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和执行期限要求;有给予被审计单位依法申请复议的期限和要求。 5、审计决定书的标题同审计意见书应体现三要素,对审计认定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准确、充分、审计决定的内容清晰、简洁。 6、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书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7、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书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30 天内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8、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

7、 3 个月内,要了解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9、对移送监督、公安与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有移送的公文。 (六)其他要求 1、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审计专业要求立卷归档; 2、具体的审计档案要求按南京市内部审计档案规范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内部审计机构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南京市审计局、南京市内部审计协会解释,从二三年七月一日开始实行。南京市审计局于 1997 年 6 月 23 日印发的南京市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宁审指199743号)同时废止。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发布时间: 2003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

8、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

9、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 作业准则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

10、,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 报告准则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

11、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 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 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

12、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准则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任内部审计主体的探讨 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对管

13、理部门的帮助,是组织内部审核经营业务的独立评价活动。而 计是由独立的第三者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以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 要求越来越高,会计咨询等服务业务也应运而生。审计业务已在内部审计业务发生重叠,它完全可以充任内部审计主体。本文拟对 任内部审计主体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作以下探讨。 一、 任内部审计主体的可能性 任内部审计主体,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内部审计目标的实现上看都具有其可能性: 1、任内部审计主体的理论基础。按照受托责任学说,会计是对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认定、计量和报告,审计是在会计提供的各类受托责任报告的基础上,对受托责任的

14、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重新认定、计量和报告。对于那种服务于公司内部各个利害关系人或各个委托人,审查内部受托责任的审计,称内部审计;对于那种服务于公司外部各个利害关系人或各个委托人,审查外部受托责任人的审计,称外部审计(计) 。由于公司外部的各个委托人往往以已确定的标准来评价公司最高管理当局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看其是否值得信赖,所以,公司最高管理当局也会依据这些“委托人标准”来评价其下属各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结果,这样最高管理当局对外是受托人,对内是委托人。这种身兼两任的现实说明内部受托责任是外部受托责任向公司内部的延伸;内部受托责任的基本目标就是完成外部受托责任。这种内、外部受托责任的一致性,使外部

15、审计取代内部审计成为可能。 2、内部审计目标可以通过外部审计来实现。内部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分析、评价、建议和恰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来帮助公司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责任,这个总目标的实现涉及以下主要活动:审查和评价会计、财务和其他经济控制的稳妥性、充分性和适当性,以合理的成本建立有效控制;查明遵循既定方针、计划和程序的程度;查明公司经营资产的成效和防止各种损失的程度;查明组织内部完成的各项管理数据的可靠性;评价执行指定任务的质量;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 外部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一定时期内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和数据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

16、贯性发表意见。由此可见,内部审计目标可以通过外部审计来实现。 二、 任内部审计主体的合理性 按照传统审计理论,内部审计是由内部审计人员来执行的。但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诸如: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机构、时间因素、知识结构以及审计的成本效益比等。我们在考虑由任内部审计主体的合理性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 1、从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上来看: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内部的一个部门,由其审核公司的经营业务,并帮助公司管理当局作出决策。这种隶属于公司的机构设置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没有独立性,不能公允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务,但如果独立于公司而单独设立一个不同于外部审计的部门,其工作经费等方面都难于落实,而设立这样一个部门,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职能上,都和外部是计机构完全相似。基于以上观点,外部 计机构取代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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