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交通事故

上传人:oq****t 文档编号:1984476 上传时间:2017-07-18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1.0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五章交通事故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第五章交通事故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第五章交通事故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第五章交通事故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第五章交通事故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五章交通事故》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交通事故(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以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 车辆。2、 道路。3、 主观过错或者意外。4、 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现在一般将交通事故分为三种:死亡事故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交通事故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来分,分为四种,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 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 足1000元, 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 或者轻伤3人以上, 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

2、故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来分,分为四种,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 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 或者重伤11人以上, 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 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 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 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 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的行为。 (公安令104号第85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场所,即发生事故的人员、车辆、牲畜、物证所在的地点。 道路交通事

3、故现场处置包括:1、当事人的现场处置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现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现场处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当事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必须抢救伤者必须及时报警必须如实陈述交通事故经过 法第七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的报警,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第七十条,一、事故处理,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规定,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1、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

4、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2、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3、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一、事故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财产损失事实,赔偿有争议; 三、无证号牌标志四、危化物品车辆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无有效驾证七、饮酒服用精神药品麻醉品嫌疑的;八、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公安部令104号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一、事故处理,驾驶人有饮酒、醉酒嫌疑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的处置,因抢救受伤

5、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法第七十条,一、事故处理,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处理。 浙江办法第六十四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事故处理规定第十六条,一、现场处理,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置,一.车内全部人员:下车在高速公路护栏外选择安全的地方

6、停留,不能乱走动;(不能下车 )二.车辆: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的后方150米外放置危险警告标志牌;三.报警四.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时,用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事故调查,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并主动接受调查处理,不得逃避。 浙办,二、事故调查,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事故车,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调查,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拒绝或者躲避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

7、动车,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浙办第五十七条,二、事故调查,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置?,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安全法第七十条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三、事故处理,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先撤离现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三、事故处理

8、,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移动车辆时需要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杭州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办法,杭州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分设两处,,(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运用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关于事故事实、事故成因以及当事人事故责任的结论的交通事故证据调查工作。 内容: 1、认定事故事实 2、分析事故成因 3、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4、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分五点,1、 全部责任; 无责任2、 主要责任; 次

9、要责任3、 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 4 、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5、 无责任; 全部责任。,二、责任认定,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占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a逃逸b故意破(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条例第九十二条160页,一、责任认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事故处理规定第六十条,(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1、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任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3、赔偿解决方式:,五、调解、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事故处理规定第六十条,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节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终止调解。 条例第九十六条,诉讼,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