扳手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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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呆扳手、梅花扳手、两用扳手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规程适用于呆扳手、梅花扳手、两用扳手的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2 引用文件GB/T43884393-2008呆扳手、梅花扳手、两用扳手JS0701-2010呆扳手、梅花扳手、两用扳手工艺文件ZJ0801-2006统计抽样检验应用作业指导书3 检验原则和基本要求3.1 检验分全检和抽验。磨光、电镀为全检工序,其它为抽检工序。3.2 抽样与组批过程检验的检验批由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组成(电镀工序除外,该工序每日生产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最终检验的检验批可由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组成。样本应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

2、ZJ0801-2006统计抽样检验应用作业指导书的规定。3.3 判定规则3.3.1 抽样检验中检验批合格与否的判定按产品质量标准、ZJ0801-2006统计抽样检验应用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3.3.2 不合格检验批可由操作者自行挑出不合格品后重新提交检验。3.4 检验记录检验完成后应做检验记录,包括返工、返修后重新检验的记录。4 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4.1 落料4.1.1 质量标准a.料棒不得有裂纹、空心、折叠、弯曲、椭圆等现象。b.料棒尺寸偏差按表 1的规定。c.料棒斜头量不大于 1。表 1料棒长度 120尺寸偏差 0.6 0.7 0.84.1.2 检验方法a.料棒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b.料棒

3、长度尺寸及斜头量用游标卡尺检验。4.1.3 检验规则2a.根据 ZJ0801-2006统计抽样检验应用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b.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a)因斜头量超差造成的不合格进行返工,用砂轮磨削处理;b)因长度尺寸超差造成的不合格经评审后让步放行或改作它用。4.2 压坯4.2.1 质量标准A. 一级品a.毛坯无裂纹、夹层及形状不完整现象;b.毛坯错模量 12x14(含 12x14)以下规格不大于 0.3,12x14 以上规格不大于 0.5;c.毛坯两头厚度及同一头两边缘厚度相差 12x14(含 12x14)以下规格不大于 0.2,12x14 以上规格不大于 0.3;d.毛

4、坯残留毛刺不大于 0.8;e.毛坯表面无严重氧化现象;f.毛坯柄部平直,字迹清晰;g.毛坯无切边造成的切筋、挤压及明显的切痕;h.毛坯头部与柄部过渡部位无严重切料、多料现象;i.毛坯头厚符合呆扳手、梅花扳手、两用扳手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B.二级品a.毛坯错模量 12x14(含 12x14)以下规格大于 0.3,小于0.5;12x14以上规格大于 0.5, 小于 0.8;b.毛坯两头厚度及同一头两边缘厚度相差 12x14(含 12x14)以下规格大于 0.2,小于 0.4;,12x14 以上规格大于 0.3,小于 0.5;c.毛坯表面有轻微氧化现象;d.毛坯有轻微切边造成的切筋、挤压,但无明显的

5、切痕;e.其它均符合一级品规定的要求。4.2.2 检验方法a.毛坯头厚用游标卡尺检验。b.错 模 量 及 残 留 毛 刺 用 目 测 检 验,有 质 量 争 议 时 用 游 标 卡 尺 检 验 。c.其它项目用目测检验。4.2.3 检验规则a. 表面氧化皮有车间按工艺要求进行控制,该项检验结果用于车间过程控制,不作为该批合格与否的判定,过程中的废品由班组自行挑出。b.专 职 检 查 员 对 整 个 过 程 进 行 监 控 ,按 质 量 标 准 做 到 首 件 必 检 ,头 厚及 同 一 头 两 边 缘 厚 度 测 量 的 结 果 作 为 质 量 记 录 的 依 据 ,毛 坯 如 达 不 到 标

6、 准要 求 ,有 权 令 其 调 整 ,调 整 合 格 后 方 可 批 量 生 产 。3c.生产过程中,检验员按质量标准中的检验项目,随压坯工序及时抽检,不合格品单独隔离。d.样本中的合格率低于 98%时,经有关部门评审后处置,毛坯如有超过规定要求的残留毛刺,进行返工,用砂轮磨去过大的毛刺。4.3 冲口、冲孔4.3.1 质量标准4.3.1.1 冲口:a.规格从 1214(含)到 2224(含)使用小头规格的冲子冲口,冲口后尺寸应一致,小头要完全冲去连皮,但不得超出口舌外形尺寸;从 2224往上,大小头规格相差不大于 2的 扳手使用小头规格的冲子冲子冲口,大小头规格相差大于 2的扳手使用各自规格

7、的冲子冲口,大小头均应冲去连皮,且不超过口舌外形尺寸;b.冲口后头部无过大变形现象;c.冲口无过大毛刺。4.3.1.2 冲孔:a.冲孔后孔面不得出现缺料、多料现象;b.冲孔的最大尺寸及同轴度允差按表 3的规定。4.3.2 检验方法: 冲孔的最大尺寸及同轴度用游标卡尺检验,其余用目测检验。4.3.3 检验规则: a.按 ZJ0801-2006统计抽样检验应用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抽样检验。b.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操作者自检隔离出的不合格品均按报废处理。4.4 整型4.4.1 质量标准a.整型后不得破坏毛坯外形及商标、字迹。b.毛坯平直。c.柄部不得有明显压痕。4.4.2 检验方法: 用目

8、测检验。4.4.3 检验规则a.按 ZJ0801-2006统计抽样检验应用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b.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因不符合 4.4.1.b条款的规定造成的不合格进行返工; 因不符合 4.4.1.a条款或 4.4.1.c条款的规定造成的不合格应由操作者自行挑选、隔离出不合格品后重新提交检验。4.5 铣口、拉花4.5.1.1 铣口质量标准A. 一级品a.扳手口部两侧面粗糙度 Ra值不大于 12.5um;4b.开口深度符合产品图纸规定的口深尺寸;c.开口精度符合产品图纸规定的开口尺寸精度要求;d.开口与头宽的对称度符合表 2的规定。表 2:S 9 10-18 19-25 2

9、6-32 34-55b 0.5 0.7 1.0 1.2 1.6B. 二级品a.扳手口部两侧面粗糙度 Ra值不大于 12.5um;b.开口深度小于产品图纸规定的口深尺寸,大于 0.9S;c.开口精度符合产品图纸规定的开口尺寸精度要求;d.开口与头宽的对称度符合表 3的规定。表 3:S 9 10-18 19-25 26-32 34-55b 0.6 0.9 1.2 1.4 1.84.5.1.2 拉花质量标准:a.梅花孔粗糙度 Ra值不大于 12.5um;b.梅 花 孔 尺 寸 精 度 符 合 产 品 图 纸 规 定 的 孔 的 尺 寸 精 度 要 求 ;c拉出的十二角不得有多料及缺料现象。4.5.2

10、 检验方法a.开口或孔的粗糙度用粗糙度样板对比检验。铣口工序在检验第一排扳手粗糙度合格后可用目测检验,当发生质量争议时,用粗糙度样扳对比检验。b.开口深度用游标卡尺检验,当检验第一排扳手开口深度合格后可转入目测检验,发生质量争议时,用游标卡尺检验。c.开口或孔的精度用工序塞规检验。d.开 口 与 头 宽 的 对 称 度 用 专 用 游 标 卡 尺 检 验 , 当 检 验 第 一 排 扳 手 对 称度 合 格 后 可 转 入 目 测 检 验 ( 一 级 品 目 视 应 基 本 无 偏 口 现 象 , 二 级 口 可 有 轻微 偏 口 ) , 发 生 质 量 争 议 时 ,用 专 用 游 标 卡

11、尺 检 验 。e.拉花工序拉出的十二角孔多料或缺料现象用目测检验。4.5.3 检验规则a.铣口工序的开口精度有本工序的全检员用工序量规全数检验,废品自行挑出,专职检查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并控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随机加工工序及时分批抽检,检验批不大于 500支,抽取样本量不少于 10%,如样本中出现不合格品,检验批应重新返回班组自检(返回自检的结果不作合格与否的判定),不合格品挑出后,再把此批产品提交5给专职检查员进行抽样检验判定。不合格品单独隔离,二级品随一级品下转,检查结果,按数量填写质量记录。拉花工序按 ZJ0801-2006统计抽样检验应用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b.不

12、合格品及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铣口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按报废处理。拉花工序因不符合 4.5.1.2b)条款的规定造成的不合格,质检员要对该检验批重新进行全数检验,检验出的不合格品按报废处理;因不符合 4.5.1.2a)或 4.5.1.2c)条款的规定造成的不合格,可由操作者自行挑选出不合格品后重新提交检验。4.6 热处理4.6.1 质量标准a.热处理硬度(1)呆扳手 HRC36-48。(2)梅花、两用扳手34硬度 HRC3948;S34 硬度 HRC3545b.扭矩符合 GB/T4393-2008 43的规定。c.扳手表面允许有轻微裂纹,但不得超过 4%。4.6.2 检验方法a.硬度用洛氏硬度计检验

13、,检验程序为:(1)取样: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2)样品处理:呆扳手在砂轮上磨头部两平面,梅花扳手磨柄部靠近头颈处两平面,磨削后表面粗糙度 Ra值不大于 0.8um;(3)试验:试验前使用硬度值为 HRC44左右的标准硬度块对硬度计校验,呆扳手的测试部位如图 1所示,梅花扳手的测试部位在柄部靠近头颈处,每个样品上的试验点数为 4点(第一点不计),两相邻压痕中心的距离不得小于 3mm;(4)试验结果计算:试验结果应根据校验值进行修正,最终结果精确至 1个洛氏单位。b. 扭矩用机械加力式数显扭矩测试仪检验,扭矩试验后,扳手开口端部变形量不得超过表 6的规定。表 4S 25 25S 0.05 0

14、.08c.扳手裂纹用盐酸酸洗后目测检验。4.6.3 检验规则a.硬度和扭矩按 ZJ0801-2006统计抽样检验应用作业指导书规6定的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检验。硬度检验中,每个样品上的软点数不大于 1,即判该样品为合格。裂纹按百分比抽样检验,样本量为检验批总数的 3%,但不得少于30。裂纹检验在热处理过程中进行,裂纹检验的结果用于过程控制,不作批合格与否的判定。b.硬度、扭矩不合格的检验批进行返工处理。4.7 抛丸4.7.1 质量标准扳手柄部平直,麻点细致均匀,无氧化皮,字迹清晰。4.7.2 检验方法: 用目测检验。4.7.3 检验规则a.按 ZJ0801-2006统计抽样检验应用作业指导书规定的

15、一次抽样方案抽样检验。b.不合格检验批进行返工处理。4.8 磨光4.8.1 质量标准4.8.1.1 一级品:a.扳手几何形状无破坏现象,圆弧部位过渡圆滑,呆扳手头部两平面磨削均匀,嘴部不稍尖;b.无漏磨、砂粒拉缕及口部有毛刺现象;c.扳手头部平面粗糙度 Ra值不大于 0.4um,其余磨削部位粗糙度Ra值不大于 0.8um;d.开口与孔的精度符合产品图纸规定的要求。4.8.1.2 二级品:a.扳手几何形状有轻微破坏现象,圆弧过渡部位基本圆滑,呆扳手头部两平面磨削均匀,嘴部有轻微稍尖现象;b.无漏磨、砂粒拉缕及口部有毛刺现象;c.扳手头部平面粗糙度 Ra值不大于 0.4um,其余磨削部位粗糙度Ra

16、值不大于 0.8um。d.开口与孔的精度符合产品图纸规定的要求。4.8.2 检验方法扳手表面粗糙度用目测检验,当发生质量争议时,用粗糙度样板对比检验。开口与孔的精度用验收塞规检验,其它项目用目测检验。4.8.3 检验规则a.对各检验项目进行全数检验。b.不合格品的处理严重破坏扳手几何形状或嘴部严重磨稍尖的报废,其它情况返工。4.9 电镀74.9.1 质量标准4.9.1.1 一级品:a.镀层厚度不低于 8um;b.扳手开口目视基本无偏口现象;c.无裂纹、毛刺、夹缝、切痕、氧化皮等缺陷;d.柄部平直,商标字迹清晰;e.几何形状完好;f.镀层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挂具痕迹,无气孔、漏镀、烧焦、起层等电镀缺陷。4.9.1.2 二级品:a.镀层厚度不低于 8um;b.扳手开口目视基本无偏口现象;c.无裂纹、毛刺及明显的夹缝、切痕、氧化皮等缺陷;d.柄部平直,商标字迹清晰;e.几何形状无明显破坏;f.镀层表面色泽均匀,有不大于 5x5mm2的挂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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