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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東莞旭升五金電子有限公司研磨機操作規範文件編號: WI-EN011版本/版次:A/0頁次: 1/1日期: 2010.07.26一.目的:為使員工能正確的操作研磨機,生產出符合標準的產品。二.範圍: ZHM-150 螺旋振動研磨機(浙江湖州中云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三.權責:3.1制造:操作人員負責日常操作與保養。3.2機修:負責機器調試、維修及二級保養。3.3品保:負責確認及監督執行狀況。四.作業內容:4.1在研磨機內按比例放脫脂劑、水、研磨石、待研磨的產品。4.2啟動電源開關(並檢查研磨機運轉是否正常有沒有異音)。4.3待研磨機啟動運行 183分鍾時,關閉電源開關。4.4將研磨機排水開關開啟
2、待水放完。4.5將產品從研磨機內篩選並檢查產品毛刺清除程度合格後放在作業箱內。4.6產品在篩選中如有不良品將其挑出返工,同時需避免因存放中碰傷造成產品二次不良。4.7作業完畢時關團電源做好研磨機清潔防護並清理現場。五.注意事項:5.1作業人員防護:1 雙膠手套/人,1 雙套鞋/人。5.2產品應用範圍:部份板材與型材。5.3研磨機使用電源:380V。5.4未損耗研磨石用於體積大於 400 mm2產品,當研磨石損耗至原有體積 1/52/5時回用於面積小於 400 mm2產品。5.5研磨機滿載運行以產品不超出裝載盤餘留約 40mm。5.6水、研磨石、產品比例:1:2:2。5.61研磨機依研磨料分為:包裝料、切割料5.62脫脂劑與水配比依研磨料配比為: 切割料 1:5、包裝料 1:3。5.7 一個研磨機內只能進行一款產品作業。5.8 研磨機在作業時應避免產品或機體有羿物。5.9 做好研磨機在二次運行時的雜物清潔。5.10產品輕拿輕放,裝箱擺放整齊。 制定記錄 日期/版本/修訂內容摘要 核準 審核 制定2010.07.26 A/0 第一次發行 章盛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