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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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接种单位职责一、接种单位必须接受市、县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 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二、必须向社会公示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免疫程序、收费标准、接种流程、接种 须知、咨 询服务电话 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明确公示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三、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 15 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二)疫情资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三)接种资料: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

2、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 免疫、 强化免疫、应急免疫、 “扫荡 ”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还应掌握辖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资料。(四)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五)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四、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每月 23 日前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下一月份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 1 个月逐级上报。五、根据上级要求, 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六、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七、对新生儿建立

3、预防接种卡、证,及 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八、预防接种门诊定期对责任区域内 0-7 岁 儿童主动进行搜索、访视和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九、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十、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预防接种单位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实行预防接种日制度,实行按日接种,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规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 1 个月以内,外来儿童寄居 3 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

4、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销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需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 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免疫规划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进行随访落实。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展接种工作接种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

5、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六、强调做到“ 三查七对”,即接种前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 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七、严格执行“ 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 1 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

6、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打卡打证。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 国家免疫 规划疫苗常 规接种情况报表 ”,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预防接种人员岗位职责一、参加接种的医务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无菌操作,熟悉和掌握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掌握各种生物制品的免疫程序、性质、接种方法、途径、部位、禁忌症、异常反应及处理方法,确保工作质量。二、专人管理生物制品和接种器

7、材、冷链设备抢救器械,作好领取、使用、销毁 登记,各 类 生物制品按温度要求储存、保管并做好温度记录。三、接种门诊医务人员,应行为举止端正,着装整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接种时戴口罩)、挂牌上岗, 语气和蔼 、微笑服务,视服务对象为亲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四、接种实施1、接种前,应准备好消毒接种器材和抢救药品及器械工作。2、家长带儿童接种证交登记台,登记人员要对受种对象进行接种前健康询问,有无接种禁忌症并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儿童按上次预约接种疫苗时间进行登记接种,家长须持证到接种室,接种医生经过三查七对,核对 接种疫苗时间无误时,取出相应疫苗实施接种,接种后微机员打卡打证,同 时预约下次接

8、种疫苗及时间,并观察 30 分钟后离开。五、接种完毕1、清点接种器材,处理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2、打扫室内外清洁卫生。3、开启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半小时。4、每月做好报表统计上报工作。安全接种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三、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 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四、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

9、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五、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六、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 摇 不散凝块或异物,无 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七、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 灭活疫苗超过 1 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八、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 30 分钟。九、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 一

10、人一 针一管” ,用后毁型、消毒回收。十、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十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记录、 报告。冷链设备与接种器材管理制度一、冷链设备的管理、保养、 维修、监测应指定专人负责。二、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和固定资产账目(包括冷链用各种设备说明书、合格 证或检验单、到货通知单及验收报告书等)。三、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与安装。冷藏车、普通冷库和低温冷库的安装与调试,必须由专业的制冷工程师承担。四、设备应安装(或存放)在保持通风的专用房间内,避免阳

11、光直射,远离热源。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插座,不可与其它设备或电器共用插座。五、对冷藏设施、 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每天不得少于 2 次(上下午各 1 次),每台冷库、冰箱、冰柜都必须设有独立的温度记录本。六、对冷藏设施、 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各式冷库每年保养 2 次;各式冰箱每年保养 1 次,每 5 年更新 1 次;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七、各式冷藏容器不可变卖、租借,不得存放与本单位疫苗无关的其它任何物品。八、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九、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 1.1 倍准备注射器材。十、自毁型注射器和普通一次性注射器

12、由上级单位随疫苗一并下发,领发时做好登记。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单位备好喂服脊灰疫苗的清洁小口杯、药匙。十一、准备 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 器、 压舌板、血压计、 1:1 000 肾上腺素、自毁型注射器回收用安全盒及污物桶等。十二、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1、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2、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3、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十三、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

13、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 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二、疫苗计划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每月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计 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 应 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每年 10 月初前向县(市)区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 1 个月逐级上报。三、疫苗采购(一)必须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疫苗;(二)对供货单位进行合法资格验证,向销售人员索要供货

14、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销售的委托书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三)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年备查;(四)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五)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货数量、供货单 位、 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 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 项,并妥善保存 2 年备查。四、疫苗贮藏与运输(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

15、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 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 辐射、防鼠、防盗等 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二)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五)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不得向无冷运措施的领苗单位分发疫苗。五、不得以科研、临床需要或者其他名义使用无批准文号的疫苗。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第一类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

16、量问题时, 县(市)区疾控中心按照疫苗报废审批表内容核实疫苗数量、批号、原因等情况,按照上报内容进行登记、签字,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七、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一、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二、全市各预防接种门诊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使用其它版式接种证。三、预防接种证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设有产科接种点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四、预防接种门诊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五、户籍在外地的 7 岁及以下儿童居住本地时间在 3 个月及以上,由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六、接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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