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食物的黄金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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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种食物的黄金搭配2011-04-20 06:19:00 39 健康网 共有评论 0 条 进入健康论坛 每种食物所含的营养成分不一样,那么怎么搭配才能发挥最佳的功效呢?今天小编就介绍给大家一些食物的黄金搭配。鱼+豆腐作用:味鲜,补钙,可预防多种骨病,如儿童佝偻病、骨质疏松症等。原理:豆腐含大量钙质,若单吃,其吸收率较低,但与富含维生素 D 的鱼肉一起吃,对钙的吸收与利用能起更佳效应。猪肝+菠菜作用:防治贫血。鱼+豆腐作用:味鲜,补钙,可预防多种骨病,如儿童佝偻病、骨质疏松症等。原理:豆腐含大量钙质,若单吃,其吸收率较低,但与富含维生素 D 的鱼肉一起吃,对钙的吸收与利用能起更佳效应。猪肝+

2、菠菜作用:防治贫血。原理:猪肝富含叶酸、维生素 B12 以及铁等造血原料,菠菜也含有较多的叶酸和铁,同食两种食物,一荤一素,相辅相成。羊肉+生姜作用:冬令补虚佳品,可治腰背冷痛、四肢风湿疼痛等。原理:羊肉可补气血和温肾阳,生姜有止痛祛风湿等作用。同食,生姜既能去腥膻等滋味,又能有助羊肉温阳祛寒。鸡肉+栗子作用:补血养身,适于贫血之人。原理:鸡肉为造血疗虚之品,栗子重在健脾。栗子烧鸡不仅味道鲜美,造血功能更强,尤以老母鸡烧栗子效果更佳。鸭肉+山药作用:补阴养肺,适于体质虚弱者。原理:鸭肉补阴,并可消热止咳。山药的补阴作用更强,与鸭肉伴食,可消除油腻,同时可以很好地补肺。瘦肉+大蒜作用:促进血液循

3、环,消除身体疲劳、增强体质。原理:瘦肉中含有维生素 B1,与大蒜的蒜素结合,不仅可以使维生素 B1 的析出量提高,延长维生素 B1 在人体内的停留时间,还能促进血液循环以及尽快消除身体疲劳、增强体质。鸡蛋+百合作用:滋阴润燥,清心安神。原理:百合能清痰火,补虚损,而蛋黄能除烦热,补阴血,同食可以更好地清心补阴。芝麻+海带作用:美容,防衰老。原理:芝麻能改善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降低胆固醇。海带则含有丰富的碘和钙,能净化血液,促进甲状腺素的合成。同食则美容、抗衰老效果更佳。豆腐+萝卜作用:有利消化。原理:豆腐富含植物蛋白,脾胃弱的人多食会引起消化不良。萝卜有很强的助消化能力,同煮可使豆腐营养被

4、大量吸收。红葡萄酒+花生作用:有益心脏原理:红葡萄酒中含有阿司匹林的成分,花生米中含有益的化合物白梨醇,二者同吃能预防血栓形成,保证心血管通畅!由于生理上的原因,女人最容易患贫血,而女人如何补血呢?补血吃什么好呢?食补是首选的补血方法,下面给你推荐一些补血食谱1、阿胶蜜枣炖鸡用料:阿胶 15 克、蜜枣 1 个、鸡肉 50 克。隔水炖一小时。此汤有补血养血安神的功效,适用于气血虚弱、头晕、失眠、胃痛者食用,男女均宜。2、党参杞子红枣炖鸡用料:党参 30 克、杞子 15 克、红枣 15 克、鸡肉 150 克。隔水炖。此汤既能补气血又比较平和,一周吃两次即可。适宜虚不受补的人。3、当归生姜羊肉汤用料

5、:羊肉 500 克、当归 30 克、生姜 50 克。羊肉用清水洗净后再用生姜爆炒,当归则以纱布包裹,再与爆炒好的羊肉一起煮汤。此汤特别适宜气血亏虚、大病久病及产后的女性食用,对改善痛经、月经不调也有显著效果。4、高丽参田七炖猪蹄掌用料:高丽参 15 克、田七 10 克、猪蹄掌(也可换成鸡或瘦肉)50 克。隔水炖一小时。此汤有补气、活血、通络的功效,适用于高脂血症、糖尿病、冠心病及骨关节炎患者。镇江市 2011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初中校(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义务

6、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报名和招生规定(一)一年级报名。户籍在我市、年满 6 周岁(2005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报告单等,由家长携报名儿童到合法固定居住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接受资格核查。 (二)七年级报名。户籍在我市、年龄在 16 周岁(1995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

7、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小学毕业证等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报名,接受资格核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报名。(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借读的书面申请、父母的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2)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2.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持上述相关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借读或转学手续;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3.已在当地小学就读、希望继续在当地借读初

8、中的,由该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四)本市户籍、跨辖市(区)借读或转学的条件与手续。1.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有下列情形的,可按规定准予其转学、借读:(1)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区域迁移者或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学校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学校走读有困难者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2)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 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2.跨辖市(区)借读或转学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

9、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3.跨辖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就地入学。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5月 30 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各地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指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教育提供帮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

10、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1.适龄聋童:丹阳市在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就读,其它地区的学生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2.适龄智障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就读。3.适龄盲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与苏州、南京盲校联系,为适龄盲童入学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服务。各类学校应在 2011 年 8 月 15 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六)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其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以及其他

11、招生宣传材料均需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不得举行文化知识测试选拔学生。二、注意事项和要求(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辖市(区)教育(社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挂钩,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均不得违规跨辖市(区)招生,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地要根据实际,按照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

12、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 50 人以内。优质均衡改革示范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地区,小学逐步达到每班 35 人以内,初中每班 40 人以内,小班化教学 25 人左右。(三)规范特长生招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各地应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特长生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有关学生进行任何文化知识考试、选拔。(四)切实做好驻地部队子女入学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听取驻地部队对随军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面的

13、要求和建议,依法保障部队子女入学。(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健全和完善招生收费公示制度和监察机制,及时查处违规收费。继续实行帮困助学,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六)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加大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录取力度,倡导“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各地所辖区域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该校招生总数的 10%。三、组织和保障工作(一)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辖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在行政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4、工作,市教育局统筹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二)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前报我局基教处备案),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宣传、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接受教育的权利。(三)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报纸、网络、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开通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11 88916312;0511 88916346举报信箱:附件:1.2011 年镇江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入学情况统计表2.就学联系函样式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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