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跳水锦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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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0 年全国跳水锦标赛竞 赛 规 程一、竞赛日期与地点2010 年 10 月 12 日至 17 日在重庆举行。二、参加单位各注册单位。各队可以冠名参赛。三、竞赛项目(一)男子:1 米跳板,3 米跳板,10 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 3 米跳板,双人 10 米跳台,团体;(二)女子:1 米跳板,3 米跳板,10 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 3 米跳板,双人 10 米跳台,团体。(三)男女混合全能四、参加办法(一)获得 2010 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各单人项目前 12 名和双人项目前 8 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比赛,其报项不限。(二)获得 2010 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 16 名和双人项目前

2、 8 名的运动员,以及根据规程依次递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三)凡因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备战或参加国际比赛而未能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其报项不限。2(四)通过男子 3 米跳板、男子跳台、女子 3 米跳板、女子跳台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上述四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的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通过上述四个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上述四个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五)各单位可另报运动员 3 人,男女不限,每人可参加 2 个项目,只能在男子 3 米跳板、男子 10 米跳台、女子 3 米跳板、女子 10 米跳台中选报一项;其中

3、只能有 1 人报名参加 10 米跳台项目。(六)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 5 人、双人项目最多报 3 对、男女混合全能限报 1 对运动员参加比赛。(七)承办单位可报未达标运动员参加测验,不计名次,每单人项目限报 2 人、双人项目限报 2 对、男女混合全能限报 1 对。(八)上述运动员中,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出生的男子运动员和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出生的女子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 10米跳台、双人 10 米跳台、个人全能和男女混合全能项目,以及团体比赛中的 10 米跳台项目。(九)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更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

4、十)一次性决赛的项目可在赛前 3 小时进行换人,3 米跳板和10 米跳台可在预赛前 3 小时进行换人。(十一)各单位可报医生 1 人(仅限于专业医务人员),领队、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 名运动员,配备 1 名;58 名运动员,配备 2 名;912 名运动员,配备 3 名,依次类推。3(十二)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评分裁判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赛。(十二)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评分裁判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赛。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二)单项比赛

5、1、1 米跳板、双人 3 米跳板、双人 10 米跳台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2、3 米跳板、10 米跳台采用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预赛的前 18 名运动员进入半决赛,半决赛的前 12 名运动员进入决赛。3、个人全能(1)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2)比赛包括 3 米跳板和 10 米跳台两个项目。(3)男子、女子分别完成 11 个或 10 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以实得分累计决定名次。(4)比赛动作具体组别如下:性别 3 米跳板 10 米跳台男子 1、2、3、4、5 组 1、2、3、4、5、6 组女子 1、2、3、4、5 组 1、2、3、4 组必选,5 组和 6 组中任选一个4、男女

6、混合全能4(1)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2)比赛包括 3 米跳板和 10 米跳台两个项目。(3)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运动员共同完成 6 个不同组别的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其中 3 米跳板 3 个动作、10 米跳台 3 个动作。(4)每名运动员完成 3 个动作,必须板台兼项。(5)以 6 个动作的实得分累计决定名次。(三)团体比赛将各单位在 1 米跳板、双人 3 米跳板、双人 10 米跳台决赛和 3米跳板、10 米跳台预赛中成绩最好的两人和两对运动员的实得分累加后计算团体成绩。(四)为鼓励运动员大胆突破,勇于创新,在比赛中冲击高难度动作,特设立难度奖和突破奖,具体办法如下:1、难度奖凡在半决赛

7、或决赛中完成以下动作并且达到一定标准者可参加评奖:项 目 动作 标 准109B307B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7 分以上(含)407B在国际比赛中使用过该动作的运动员的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8 分以上(含),其他运动员应达到 7 分以上(含)109C207C在国际比赛中使用过该动作的运动员的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8 分以上(含),其他运动员应达到 7.5 分以上(含)男子 3 米跳板5156B5355B在国际比赛中使用过该动作的运动员的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8.5 分以上(含),其他运动员应达到 7.5 分以上(含)男子 10 米跳台 109C 在国际比赛中使用过该动作的运动员的有效平均分应达5407B 到 8

8、.5 分以上(含),其他运动员应达到 7.5 分以上(含)109B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7 分以上(含)女子 3 米跳板 5154B5353B 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7 分以上(含)207B在国际比赛中使用过该动作的运动员的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8 分以上(含),其他运动员应达到 7 分以上(含)6245D5255B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7 分以上(含)女子 10 米跳台307C在国际比赛中使用过该动作的运动员的有效平均分应达到 8 分以上(含),其他运动员应达到 7 分以上(含)2、突破奖(1)凡在预赛、半决赛、决赛中完成以下动作并且有效平均分达到 6.5 分以上(含)者可获得突破奖,同一运动员的同一动作

9、不得重复获奖。男子 3 米跳板:207B、309C 、409C,5 组中难度系数高于 3.7(含)的动作(5156B 除外)。男子 10 米跳台:209C、307B 、409C,5 组中难度系数高于 5255B的动作, 6 组中难度系数高于 6245D 的动作。女子 3 米跳板:109C、207C 、307C、407C,5 组中难度系数高于5154B(5353B 除外)的动作。女子 10 米跳台:109C、209C 、307B、407B,5 组中难度系数高于3.5(含)的动作(5255B 除外),6 组中难度系数高于 3.6(含)的动作(6245D 除外)。(2)各单项决赛后将进行上述动作的附

10、加赛,运动员可在已参加的单项比赛中自愿报名,每个动作跳两次,取其中分数较高的一次,6若其有效平均分达到 6.5 分以上(含)即可获得突破奖。同一运动员在正式比赛和附加赛中的同一动作不得重复获奖。六、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 8 名予以奖励。(二)如果两名(对、队)或两名(对、队)以上运动员(运动队)的最终得分相同,则他们的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相应空出。(三)难度奖在各项目各个动作中分别录取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分别获得奖金 5000 和 3000 元,第二名分别获得 3000 和 2000 元,第三名分别获得 1000 和 800 元人民币。(四)获得突破奖的运动员和教

11、练员分别获得奖金 20000 和10000 元人民币。(五)奖金的发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七、出线(一)获得各单人项目前 12 名、双人项目前 8 名的运动员(不含男女混合全能和团体项目)可报名参加 2011 年全国跳水冠军赛。(二)出线名单随成绩册一并公布。八、经费(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交纳报名费每人 20 元。(二)参加比赛的全体人员须交纳住宿费每人每天 30 元和伙食费(含管理费),具体标准另行通知。(三)各单位选派裁判员的差旅费自理,同一单位第二名评分裁判员的一切费用自理,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四)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具体标准另行7通知。(五)运动员报名后弃权,交纳弃权

12、费 50 元;抽签后弃权,交纳弃权费 100 元;比赛开始后中途退出的,按抽签后弃权对待(由于伤病原因经现场医生证明者除外)。(六)上述费用上交组委会。九、裁判员(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 1 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二)裁判员人数不足时,由承办单位解决。(三)裁判员必须自带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服装(白色短袖、黑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裁判证书及等级标志。十、报名与报到(一)各单位须于赛前 20 天采用中国游泳协会跳水竞赛报名系统软件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报名。(二)各运动队于赛前 2 天报到。(三)其他人员的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十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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