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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时间:2014 年 5 月 15 日地点:公司会议室出席会议股东:郭树臣、黄兴军、柴庆芳、王云海,刘春燕委托代理人:刘明辉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100%的股权,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一致通过,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股东会。会议就股东刘振武因病去世,其爱人刘春燕要求将所继承刘振武在本公司占有 12%的股权予以转让。与会股东就此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一、 同意原股东刘振武爱人刘春燕将其继承的占 12%的股权转让本公司股东黄兴军。二、 股权转让后,刘春燕不再享
2、有股东权利,不承担相应义务。三、 股东黄兴军受让股权后,享有该受让股权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四、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签名:二 O 一四年五月十五日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 原章程为:第六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期、出资方式如下: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1 郭树臣 1045 万元 2006.6.15 实物2 黄兴军 247.5 万元 2006.6.15 实物3 柴庆芳 1045 万元 2006.6.15 实物4 王云海 82.5 万元 2006.6.15 实物5 刘振武 330 万元 2006.6.15 实物二、 修改为: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期、出资方式如下: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1 郭树臣 1045 万元 2006.6.15 实物2 黄兴军 557.5 万元 2006.6.15 实物3 柴庆芳 1045 万元 2006.6.15 实物4 王云海 82.5 万元 2006.6.15 实物其中:股东黄兴军的出资额中包括受让原股东刘振武的股份330 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股东签名: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二 O 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