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宋女性地位的变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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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唐宋女性地位的变化在我国浩瀚的封建王朝历史长河中,唐朝可以看做是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峰,是封建社会最为繁盛和开放的朝代。唐因其独特的发展条件与发展环境,创造了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和谐、自由奔放的灿烂文化。唐代的女性在我国封建社会女性发展史上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封建社会其他朝代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是当时封建社会宗法制对女性束缚的减弱及其统治者一些政策的影响。而宋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时期, 这种变革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宋代妇女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渐渐地位下降。但近年来,有些专家对这种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宋代妇女仍在家庭和社

2、会中有一定的地位,与唐代相比没有大的差别,甚至在某些方面比唐代还有所提高。加之大多数学者只对唐代或者宋代妇女地位的变化进行了积极探讨,而鲜有把这两个朝代的妇女地位对比的研究。因此,对唐宋代妇女在政治、社会等方面地位的研究显得更有意义。关键词女性地位;家庭地位; 社会地位;唐宋一、 唐宋女性社会风貌概述说起唐朝,人们最先联想到的词语总是自由与奔放。由于经济的增长和国力的昌盛,唐的统治者大多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各民族文化的融合使社会风气趋于开放,唐代的女性也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这些在唐诗与唐传奇中有相当多的体现,如唐传奇中莺莺传中那个为了张生私奔的崔莺莺,还有虬髯客传所描述的隋朝的大贵族杨素家的婢

3、女红佛夜奔唐开国功臣李靖,她们都是勇于追求爱情的唐代传奇女性,她们追求爱情,自主选择婚姻。 唐朝女性不仅在恋爱婚姻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与以往朝代的女性不同,她们的参政意识也相当积极。她们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地参与政治,还以天下为己任,在国家有危难时她们挺身而出,为国家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这些在社会上层妇女中表现尤为突出。例如,唐高祖李渊之女平阳公主,当李渊在太原起兵反隋时,他的胜出机会起初并没有那么大。他的地盘在遥远的山西边境,远离首都长安和东都洛阳。所以不敢明目张胆的称王称帝,他对外宣称领兵离开自己的防地是为了到江都去接应被困在那里的隋炀帝。可是他的进军路线不是东南面的江都恰恰是西面的首都长

4、安。这么干连李渊自己都说是“掩耳盗铃” 。当然更瞒不过在长安留守的隋朝官员。长安方面立即下令拘捕李渊的家人。平阳公主面对追捕并未畏惧,她在户县散家财招募军队响应,得七万人,时称娘子军,平阳公主的积极参政对唐代的帝业起了重大的作用。此外唐代女性中为国家利益而毅然远嫁他乡的皇室公主屡见不鲜,如文成公主、金成公主、宁国公主等,她们为巩固唐王朝的政权和促进民族间的和平友好做出了卓越贡献。而对于宋朝,也许是缠绵婉约的宋词给人印象太深刻,也许是那个积弱的时代让中国历史太伤感,也许是程朱理学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总之,宋人给后世留下的多是风流、软弱、迂腐的印象。从那时起,开始陷入缠足桎梏的宋朝女子,更是让人觉得

5、活得压抑、活得委屈,远不如唐女子那么恣意、张扬和浪漫。其实,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虽然士大夫在观念和教育主张上歧视妇女,设有种种障碍,把妇女终生囚禁在家庭里,使其在婚姻上不能自主。但此类主张皆未落实,所以文坛才会出现那个光芒四射的李清照。在那个轻武重文、才子辈出的时代,她能够与苏轼、周邦彦、辛弃疾等一起被写入中国文学史,不是因为性别身份,而是那些传诵千古的诗篇。可以与男作家比肩而站、且毫不逊色的,春秋直至明清,恐只有易安居士等寥寥几人。其实不仅是李清照,宋代女性的文化素养普遍很高,像朱淑真、吴淑姬、张玉娘等才女词人还有很多。张瑞在略论太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一文中认为:【1】宋代妇女从粘神到肉体都受到

6、严重迫害,没有社会地位可言。但女性是否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要看她们的政治地位。从北宋到南宋,有八位皇太后九次垂帘听政,这在历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其中有两位更是风华绝代,一个是有“宋代武则天”之称的仁宗章献明肃皇后刘娥,她从一个卖唱孤女到母仪天下的皇后,已经上演了一个中国灰姑娘的传奇。更何况还有杀伐决断、执掌天下、万民归附的非凡经历;另一个是将铁腕宰相王安石拿下的英宗宣仁圣烈皇后高滔滔,她执政多年,被后世称为“女中尧舜”。 这一切说明了宋与唐相比,女性地位虽略有下降,但远远没有大家所想的那样低下。二、 唐宋女性的家庭地位家庭是中国古代妇女们生活的最要组成部分,是她们重要的生活领域和活动场所。在

7、中国整个封建时代的家庭生活中,妇女一直处于依附的地位,她们是家庭的奴隶,是男人们的附属品,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她们遵守 着“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刻板条文,没有自己的生活。女性一般都是要经过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的过程。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即在室女的家庭地位及出嫁女的家庭地位。(一) 在室女的家庭地位所谓在室女,其实就是法律上对未出嫁女儿的称谓。这一时期是女性从出生到出嫁前的黄金时期。唐朝的在室女在家族中地位较之同辈男子为卑逊,但长幼名分却并不因性别而有异,甚至在法律上,兄姐的地位还要高于弟妹。如唐律疏议斗讼“殴兄姊”条载:“诸殴兄姊者,徒二年半;伤者,徒三年

8、;折伤者,流三千里;即过失伤杀者,各减本杀伤罪二等。”反之,若兄姊殴伤弟妹者,处分则要轻得多。而宋朝由于儒家的礼教重视长幼有序,所以在室女的地位也是按长幼辈份的差别。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殴兄姊者,徒二年半,伤者徒三年,折伤者流三千里,刃伤及折支若瞎其一目者绞,死者皆斩,詈者杖一百。若殴杀弟妹及兄弟之子孙、外孙者,徒三年。以刃及故杀者,流二千里。过失杀者,各勿论”。这可以看出,无论是唐朝还是宋朝在室女在同胞兄弟姐妹中的地位,并不是依靠性别进行划分,而是根据长幼之序划分其地位的高低。在继承财产方面,唐令拾遗户令第九记载: “诸应分田宅及财产物, 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

9、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 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 ”宋刑统户婚律中有“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娉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娉财之半”。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唐朝还是宋朝,长幼有序都失去了其作用。对父母而言,虽然儿子女儿皆是血脉之亲,但在家庭中儿子要肩负传宗接代的责任。女儿在长大嫁后则改为夫家的姓氏。所以长姊的继产份额不仅不能与兄长相等,而且还不能与名分低于自己的诸弟相比。在婚姻自主方面,唐代的在室女虽然在婚姻问题上仍是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在开放的社会风气下,在室女对于自己婚姻的选择也有了一定的自由度。如唐牛僧孺玄怪录卷 1 记载:“

10、中唐时,一位出自名门望族的韦氏女,既笄二年,虽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然而不合意者终不谐 。最后选中进士张楚金而嫁之。”唐代女子自主择偶,在唐诗中也有较多反映。如中唐大诗人白居易议婚诗中写到:红楼富家女,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可说是对当时上流社会的女子自主择偶的生动描述。相比于唐代在室女择偶的自由性而言,宋代在室女的婚姻选择就保守规矩的多。在程朱理学的广泛影响下,宋人认为娶媳妇是事关整个家族兴旺发达、安定和谐的关键。【2】程颐说:“世人多慎于选婿,而忽于选妇。其实婿易见,妇难知。所系其甚重,岂可忽哉!”因此宋代上层人家嫁娶讲究门当户对,就算是普通人家也注重对方的家事,包括品德行为

11、、教育情况,健康状况等。所以从这一层面讲,宋代女性对于爱情的自由度远不及唐代。(二) 出嫁女的家庭地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基础,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就封建社会的女性而言,婚姻决定了其一生的幸福。古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与家庭的财务管理、婚姻观念、夫妇的关系等几个方面有关。我们也是从这几个方面来探讨唐宋出嫁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在家庭财务管理上, 唐代家庭中仓库及箱柜的钥匙一般由主妇来保管。 旧唐书李光进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娶妻,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以。 ”相反新唐书徐岱传中记载:“ 岱吝啬,自持家管钥,世所讥云。 ”可见当时社会风气是主妇在家庭中担当财物的管理者。

12、而宋代的家庭财务,则由家族共同管理。赵鼎家训笔录:“应木家田产等,子子孙孙并不许分割,自有正条,可以检照遵守” 。司马光居家杂仪:“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 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从以上家法规定, 我们可以看到:在宋人家族中,财产属家族共有,由家长管理。在婚姻观念方面,虽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条犹在,但现实生活中,妇女主动、热情的追求自己的爱情,在室女与人交好私奔的事也时有发生。唐代女性贞洁观淡漠,已婚女子另觅情侣而离婚、改嫁之事更是屡见不鲜。虽然唐律并没有赋予女性离婚的权利,但对于再嫁也未明令禁止。改嫁者更以上层妇女尤甚,据台湾王寿南

13、先生的统计:唐代公主总计 210 人,其中公主二嫁者 27 人,三嫁者 3 人,除去早亡与入道的公主,再嫁公主占总数的 23%,远远高于下层社会。【3】这主要是因为唐代上层的 贵族深受胡风的影响。唐代皇室本身就是源于胡汉混血的武川系军事贵族,和鲜卑族有很深的渊源关系。因此李唐上层的婚俗多鲜卑遗风。贞节观念与受儒家礼教熏陶下的下层妇女的贞节观念有很大的差别。下层妇女仍是以儒家的道德标准为准绳,虽也有改嫁的,但大都是因为经济问题而不得不改嫁,社会主流仍是保守的贞节观。而对于宋朝,多数人认为其是贞节观念封建礼教由松而紧的转折点,认为唐时礼教束缚不严,宋人贞节观念颇重。但仔细翻阅有关史料,会发现宋代妇

14、女再嫁的故事实在不少,宋代上至宗室公主,下到官宦及平民女性改嫁的例子不胜枚举。 宋史公主传载:太祖妹秦国大长公主, “初适米德福德福卒,再适忠武节度使高怀德” 。官宦人家的女性改嫁的也大有其人,即使就整个社会而论,宋代再嫁妇女也不是极少,而是较多。以洪边所撰夷坚志一书为例,此书虽然取材传闻,略似小说家言,未必事卒有据,但从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上说,其价值肯定高于正史。书中所载妇女改嫁的事竞达 61 例,其中再嫁者 55 入,三嫁者 6人。宋代妇女为何再嫁者较多呢?其一,宋代法律在原则上允许妇女改嫁。宋刑统规定妇女居丧不得更嫁的期限为 27 个月,到哲宗时,将难以维持生活的寡妇居丧期限缩短到

15、 100 天这里只是对改嫁时间的限制。其二、宋代的社会舆论也不一概谴责妇女改嫁。于是,我们看到在宋代的所 谓“节妇”当中不乏再嫁妇女。 “节妇”是封建时代的道德楷模,改嫁妇女在宋代 不会因其改嫁而被另眼相看,如张生的娄子卓氏,她在绍兴末年被金军头目俘获之后,“即与之配” ,不久金军溃败,卓氏趁机拔刀斩其后夫,然后寻访前夫,破镜重圆,她被推崇为“节妇” ,大受褒奖。其次,在宋代,业已改嫁的母亲仍然是儿子尽孝的对象。其三,宋代妇女再嫁不难。如真宗时,向敏中、张齐贤两大宰相“争取一妻” ,闹得不可开交,直至惊动皇帝。其四,理学家们不许女子再嫁的主张,他们自己往往就不能实行。程颐有句明言:“饿死事极小

16、,失节事极大”,但他却在行动上默许其侄儿媳妇改嫁,并称赞其父操持外甥女再适是“慈于抚幼”。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在宋代,由于法律并未完全剥夺,相反倒是给予了女性一定的离婚权和改嫁权,加上女子再嫁并未遭到社会與论的普遍非难,因此妇女改嫁者仍然较多,与唐代相比,并无显著变化。在夫妻关系上唐宋具有一致性,基本上都是妻子的行为和能力接受夫权的支配。一切遵从“出嫁从夫”“夫尊妻卑” 的原则处理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夫的地位如尊长妻的地位如卑幼,以维护封建夫权,来协调夫妻间的关系。有所不同的是,在唐代的家庭中,夫妻之间的约束往往并不很严,夫妻双方都可以各自找情人,社会上的妇女私通、私奔大有人在。这都表明,唐代家庭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仅对丈夫,而且对妻子的限制也并不太严格,尤其是唐代上层及皇室更是婚姻观念淡漠。而宋代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女子的贞操观及对婚姻的忠诚度都是较高的,但是存在着为数不少的“惧内”现象。大家熟知的王旦、周必大等朝廷重臣,和晏殊、沈括、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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