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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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唐统委字20103 号唐山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等三个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南堡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有效指导县域镇村空间布局和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市统筹委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制定了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唐山市中心镇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唐山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快规划编制各地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于 6 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中心镇、中心村及其他规划保留村村庄规划应于 9 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其

2、中列入 2010 年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村庄必须在 4 月底前通知2完成编制或修编并报市规委会审批。未开展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 ”(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 县 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依据三个导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正在进行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 ”和三个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完善;已经完成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和三个 导则的要求重新 审视已编规划, 进行修编和完善。二、提高编制水平三个导则从编制范围、年限、主要内容以及编制技术要点等方面就做好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中心镇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务必抓好落实,切实

3、使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前瞻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注重规划的整体性,放眼实现小康社会的远景目标,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通盘考虑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按照人文化、生态化、特色化、效益化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落实。二是科学性。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体现人文关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三是协调性。要充分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规划,综合协调和处理好

4、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期实施,既量力而行,又3尽力而为。四是特色性。在规划设计上要深入挖掘自然、历史和文化内涵,体现冀东风格、时代风貌、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着力打造特色品牌,使之丰富多彩,切忌千篇一律,充分展示不同地域历史人文和自然地理的和谐统一。五是操作性。按照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结构合理的要求,处理好生产、生活、交通等要素的关系,确保各组成要素平面上布局科学,空间上相互协调,功能分区之间联系方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一切从实际出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5、实现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真正使规划用得上、管得住。在编制过程中,除遵守导则要求外,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 号)、 河北省 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冀建村 2010130 号)、 建制 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冀建村2008544 号)、 唐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等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三、加强实施监管要强化“规 划即法” 的意 识,规划编制完成后,按 规定要求及时报市、 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政府批准后,要严格执行规划,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切实维

6、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规划真正起到的引领、 规范、协调、促进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和审批程序。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应按规定的审4批程序报批。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建制镇应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乡和村庄应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 制度, 坚决杜绝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严禁以文件、会议纪要的形式取代或更改规划要求。规划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跟踪管理,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予以通报。要建立健全规划的举报、投诉、督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划

7、的建设行为。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附件:、 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唐山市中心镇规划编制导则(试 行)、唐山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试 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5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县域镇村布局,规范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县域镇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制定。县域是指迁安市、遵化市、玉田县、迁西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唐海县、丰润区、丰南区、开平区、古冶区的行政区划范围。第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镇村空间布局

8、规划,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第四条 编制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第五条 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坚持统筹城乡、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原则。第六条 县域镇村空 间布局规划期末至 2020 年,中期规划期限至 2015 年,近期规划期限至 2012 年。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 应依据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县域镇村空 间布局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九条 县域镇村空 间布局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

9、公众的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6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十条 县域镇村空 间布局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第十一条 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经批准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第十二条 县域镇村空 间布局规划应由组织编制机关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经评估确需修改的,由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修改。第十三条 编制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规划编制主要

10、内容第十四条 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求,确定镇村体系和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促进镇村合理布局的引导和控制措施。第十五条 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进行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区位、经济基础及发展前景、社会与科技发展分析与评价,提出县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确定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二)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策略。7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统 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合理和节

11、约利用土地,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及其边界,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控制和引导措施。(三)确定县域镇村体系和空间布局,制定分类管理策略。明确镇村体系层次等级,确定县域镇村空间布局和建设发展的战略及目标,提出撤并迁移的主要标准和具体方案;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确定各镇人口及用地规模、职能分工、建设标准;确定中心村、基层村的数量、人口及用地规模;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村,制定中心村建设标准;需要相邻县(市、区)共同解决的有关问题。(四)统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专项规划。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各级居民点配

12、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因地制宜地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编制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教科文卫、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广播电视、供热供气、科技发展、水利、风景旅游、园林绿化、景观风貌等专项规划。(五)制定近期规划,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及重点。合理确定近期发展目标、重点发展的镇村和空间布局,确定镇村人口和用地规模,提出近期内镇、乡和村庄迁并方案,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及其它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进行投资估算、建设用地预测。(六)提出镇村空间布局远景设想。8(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提出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土地、产业发展、社会事

13、业发展等方面促进城乡统筹和镇村协调发展的政策,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的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的制度与实施的手段、途径等。第十六条 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县域内按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的各分区空 间资源有效利用的控制措施; (二)各镇区建设用地规模,镇、村建设 用地标准;(三)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以及 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四)镇村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内容;(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六)县域防灾减灾工程,包括:镇村消防、防洪和抗震 标准,地质等自然灾害防护规定。第十七条 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

14、告和基础资料等)。规划文本应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三章 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第十八条 编制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具备县域经济、社会、资 源环境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基础资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资料由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负责收集,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第十九条 县域工业发展空间布局应主要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一般镇、乡和村庄除农业外,应着重发展第三产业。9第二十条 县域空间管制分区划分为禁 止 建 设 区 、限 制 建设 区 和 适 宜 建 设 区 。(一)禁止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矿产储藏区以及采空区等不宜

15、建设的区域。(二)限制建设区:主要是指需要对镇村布局、建设规模和强度、用地性质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控制区,一般农田,山体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三)适宜建设区:主要是指对城乡建设进行一般性控制和引导的区域,包括城乡建设区及独立工矿等其它适宜建设的区域。第二十一条 县域镇村体系划分为县级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五个层次,远景规划可以划分为县级中心城区、镇 、村三个层次。第二十二条 镇村人口规模的预测应依据镇村现状人口及其年龄构成,结合人口、户籍等有关政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在县域范围内统筹确定。镇村用地规模预测应结合本地用地条件和宅基地政

16、策,考虑发展需要,依据本导则及有关要求,按人口规模确定。第二十三条 确定中心镇应坚持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相结合、科学布局和区位优势相结合、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的中心镇一般不超过 3 个。第二十四条 确定中心镇可考虑如下因素:(一)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二)镇区人口规模较大,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所占比重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或者镇区人口持续稳步增长,镇区规划期末人10口预期达到 5-10 万人。(三)经济实力较强,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二三产业比重等主要经济指标均高于本地平均水平,或在产业、资源、旅游和历史文化方面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四)非农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强, 对周围地区有辐射能力,能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五)符合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或者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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