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音乐考级德州考点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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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011 年全国音乐考级德州考点报名简章中国音乐家协会是由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作为中国音乐界的唯一代表,中国音乐家协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乐理事会的成员。在音乐领域,中国音协具有人才、学术和组织优势,其会员包括教授、副教授,国家一、二级演员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一万余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中国音协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和六十余个学会。如此丰厚的资源为中国音协开展各种音乐活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中国音协致力于推动祖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

2、乐素质”是中国音协章程既定任务之一。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中国音协经过制定规则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约集专家编纂教材等周密的准备,于 1990 年率先推出全国音乐考级,开创了跨省音乐考级的先河。考级的目的在于:给琴童家长当好参谋,给琴童以科学中肯的学习建议;从整体上达到规范社会音乐教学,使之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进而,推动音乐文化的普及、国民素质的提高,加强整个民族的精神文明和国家音乐事业的基础建设。中国音协的音乐考级以其严肃、严谨、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琴童的信任,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将秉承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发扬优良工作作风,为考生提供

3、高质量的服务,为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2011 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山东考区德州考点的报名工作将于 7 月开始,考级于 8 月份进行。具体要求如下:一、 考级科目: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萨克斯、单簧管、小号、长笛、二胡、琵琶、古筝、成人歌唱、少儿歌唱、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号、上低音号、音乐听力、电钢琴、扬琴、笛子。二、 报名时间、地点: 德州市艺术馆 德州市音乐家协会联系电话:0534-2661752(德州市仅此一处报名点,外地考生可函报)报名日期:2011 年 6 月 20 日7 月 20 日报名时间:上午 9:0011:00

4、下午 3:005:00考试时间:2011 年 8 月 15 日- 16 日 2考试地点:德州市艺术馆 德州市音乐家协会三、报名手续、程序: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前来报名者须带报考费,同时带考生同一底版的近期半身免冠小二寸照片(护照相)三张。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的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四、填写报名表要求: 字迹工整规范、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填写。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请务必问清后再

5、填,以免发生差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联系电话请留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取得联系的号码,并写清楚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收信人信息均要求详细、准确、清楚。参加小提琴、电子琴、手风琴、二胡、琵琶、古筝、葫芦丝、阮、萨克斯、长笛、小号、单簧管考级者均需自带乐器。考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 ,不带“准考证”者视为自动弃权。 “准考证”照片上的公章请不要抹掉。如有考前遗失“准考证”者,需及时与市音协联系补办。考试结束后凭“准考证”领取等级证书和评语,未通过者领评语。请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五、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一) 钢琴: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

6、编,主编:周铭孙,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二) 小提琴: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2、考试内容及要求: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考试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新教材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三) 手风琴: 3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四):电子琴单排键电子琴1、教

7、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2、考试内容及要求基本:在与报考级别(110 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 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 1 首背谱演奏。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 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 2 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视 奏:报考 78 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编配伴奏:报考 910 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关

8、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1 年 8 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 1 至 9 级,调整为 1 至 10 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 级至 10 级)选择曲目。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 4 人为一组。4 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 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

9、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选择重奏的 4 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双排键电子琴:1、教材 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 (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 42、考试内容及要求(1) 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

10、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2 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3-7 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复调自选一首,d、乐曲自选一首。 8-10 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 b、复调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3 至 10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2) 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 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八级:视奏-C

11、、F、G 大调,a 小调。九级: 为旋律配伴奏-C、F、G 大调,a 小调,8 小节。十级: 即兴演奏(A)-C、F、G 大调,a 小调,16 小节。(五) 萨克斯:1、教材: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2、 考试内容及要求(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考试内容及

12、要求:14 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5 级以上(含 5 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2)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音阶:19 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 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 19 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练习曲:19 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

13、10 级则从 9 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5乐曲:19 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 9 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 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810 级考生加试视奏。3)、其它: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六)单簧管: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七) 小号: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

14、协管乐学会编)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八) 长笛: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九) 二胡:1、教材(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协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2、 考试内容及要求(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

15、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考试内容及要求: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 3 首、乐曲 1 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 1 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6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十) 琵琶: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2、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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