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化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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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目的,旨在为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有利于发扬民主、互通信息,使纵向、横向工作不脱节,有利于各工作部门间的协作,提高各项工作效率。2、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布置、检查本局重要工作的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参加,必要时可以召集各科室以及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参加。3、局长办公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变动,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原由。4、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报局长审定后,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认真做好会议的记录,同时要负责会后的督促和落实工作。5、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1)根据中央、省、市的方针

2、、政策、法规起草的本县有关文化工作细则、办法、措施、方案等。(2)全县文化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文化工作规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材料。(3)分析、研究全县和局机关文化工作情况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意见;(4)决定全县文化事业费分配,文化事业费和预算外经费重大使用项目;(5)布置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6、对局务会议所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落实,各处室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办公会时进行反馈。7、参会人员必须根据保密守则,严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向外透露拟议中不能透露的重大事项。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制度 1、局长办公会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由分局主要领导主持,全体局领导、行办、党办、人教科主要负

3、责人和会议议题的有关人员参加。 2、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本周重要工作及相关问题。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按归档要求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二、局务会制度1、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当月上旬。由全体分局领导、分局科、所主要负责人参加。 2、局务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小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工作任务。 3、办公室负责局务会的通知、记录及其它会务工作。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三、会议及会务活动制度 1、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均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2、各部门召集的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参

4、加范围、会议地址等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分管局长审定。 3、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对需要召开的会议进行协调,作出安排,能合并的会议和可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4、办公室参与协调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本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集中精力想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公务活动应从俭、从实。四、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一) 督促检查的工作内容1、 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税收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决办的事项; 3、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建议提案;4、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

5、的督办事项;5、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7、批评、建议类事项;9、其他需要督办事项。(二) 督促检查的基本要求 1、领导负责。督促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级领导都要亲自过问,承担责任。责任部门要按照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运用领导职权推动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2、部门协助。办公室协助领导抓好督促检查。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参与调查、出面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一般不直接查处问题,仅对一些重要

6、的、综合性、典型性的事项进行直接办理,对多数事项要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及时转送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办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由主管部门会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协调综合;未明确主办部门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综合。 3、实事求是。督促检查要秉公办理、实事求是。一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督查的各个环节要客观公正,防止片面粗糙。二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督查事项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研究,防止主观偏见,对督查事项的事实真相不隐瞒、不夸张、不缩小、不歪曲,不允许任意曲解政策和法律。 (三)限时办理 1、对督

7、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 3、对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承办,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应从收到建议和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可适当延期,但延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主办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四)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一是肯定的,即反映问题属实,按规定做了处理;二是否定的,即反映问题失实,向批示人、当事

8、人说明情况;三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或扩大化的,即由一问题涉及一片,从一个人问题涉及到同类事、同类人的问题。对各个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都应及时反馈,并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五)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市局办公室将按季定期对市局机关及各分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七)督促检查的办理程序 1、登记:

9、凡督查的事项,不论转办或自办,都要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督查事项、事由来源、内容摘要、拟办意见,领导批示,查办方式,及登记序号、收件日期。 2、转办:转办是督查工作中对一般案件的办理方式。督促检查事项的转办,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办部门要确定督查任务、明确督查事项的办理要求;指明查办事项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规定查办事项的完成时限;提出查办事项办结后的反馈要求。承办部门按职权范围认真做好督查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3、催办:对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和下辖机关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每隔一定时间与承办单位联系一次未能办复者,则要求汇报办理过程,说明情况,再提出时限要求,催办方式可以发函,打电话或派人上门了解督促。 4、立卷归档。督促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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