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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措施1、认真参加设计院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全面领会设计意图。对土建建筑物与安装施工结合部位,尤其要重点注意,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我方施工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2、按时参加由业主、监理召集的现场协调会议,执行会议的有关调度及安排决定。3、主动配合和接受业主方有关部门和监理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每一项整改124 要求应立即实施,并书面报告完成情况。4、施工中应注意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对正在施工和已完工的构筑物、管沟等,我方在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5、重要工序完成后,主动请业主、监理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应立即组织人员处理,直至符合要求。6、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工作,为监理检查创造有利条件,对监理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及时处理。7、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均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并作好标识。8、我方与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若出现冲突和互为影响,应报告业主,请求协调。施工中一切以大局出发,以业主利益和工程整体目标为重,主动为友邻单位创造条件,提供帮助。9、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办法的建议,确保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10、发扬协作精神,取长补短,对友邻单位的生活、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参加现场危情、险情处理,体现我公司的良好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