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基础知识及质量控制要点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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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公司工程系统课件,安装工程之消防工程 编制: 审核: 批准:,2,课程目标,1、学员能够掌握消防工程的基础知识。 2、学员能够掌握消防工程管理的目标和质量控制要点。 3、学员能了解消防设计审核的基本要点。,前言,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诱发火灾的因素大量增多,火灾发生的频率正在加大,火灾的后果更为严重,火灾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25402起,死亡1106人,受伤572人,直接财产损失亿元。,前言,设置消防设施的意义在于:当发生火灾时,烟感、温感能第一时间感知火灾信息,并向主机发送火灾报警信号,或人为通过手动报警按钮等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控中心值

2、班人员确认火灾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消防广播,通知相关人员及时疏散;喷淋、消火栓能有效抑制初期火灾,防止蔓延;防排烟系统能排出烟雾、送进新鲜空气,减少烟雾对人的危害;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能将火势控制在一定区域内,减缓火灾蔓延速度。 总之,消防设施能有效抑制火灾前期,防止蔓延,为人员疏散提供有利条件、争取宝贵时间,将生命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课程大纲(目录),第一章 法规篇,法规篇,第一章 法规篇,法规篇,法规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 第六号主席令颁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

3、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法规篇,第二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

4、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法规篇,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法规篇,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法规篇,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

6、安部门制定并公布。,法规篇,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法规篇,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

7、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第一章 法规篇,法规篇,法规篇,法规篇,1、设计审核主要送审材料,2、总平面图审核要点,3、功能用房审核要点,4、常规项目审核要点,法规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盖设计院公章);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盖设计院公章); 建设单位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申报1份,领取合格书1份); 总平面图1份(1:500,盖

8、规划章); 建筑、水、电、暖施工图各1套(盖图审章,用档案盒、档案袋装好); 所有图纸刻录光盘1张(包括结构);,法规篇,1、设计审核主要送审材料,2、总平面图审核要点,3、功能用房审核要点,4、常规项目审核要点,法规篇,消防车道表示明显,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不大于15m,净宽、净高不小于4m,转弯半径不小于12m,需在图中注明详细数值。 消防登高面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 10m;场地的长度和宽度

9、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 8m。 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标注排烟口、送风口。,法规篇,停车场与建筑物距离符合下表要求:,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详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法规篇,建筑物防火间距符合下表要求:,法规篇,建筑功能、面积应明确标注,与经济技术指标相对应,符合控规要求。纯住宅项目避免出现“活动中心”等容易引起歧义的功能标注,易被理解该项目为综合楼,导致消防设计参数不符。 高层

10、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间距不应超过120,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法规篇,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应与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应标识明显。,法规篇,1、

11、设计审核主要送审材料,2、总平面图审核要点,3、功能用房审核要点,4、常规项目审核要点,法规篇,a、消防水泵房: 1、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法规篇,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 5、 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

12、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 6、 消防水泵房如无自然排风,则应设置送排风。 7、 消防水泵房采取双电源供电,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并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法规篇,8、 消防水池容积计算公式(二):Vn=Qyty+Qptp+Qmtm 式中:Qy-室内消防栓系统的用水流量(m3/s),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的表7.2.2取用并作单位换算,一类高层建筑取值为:Qy=40L/s=0.04 m3/s Qp-自动喷水系统的用水流量(m3/s),按规范取值为:Qp=2

13、0L/s=0.02(m3/s) Qm-防水卷帘水幕保护系统用水流量, 按规范取值为:Qm=Lm0005 m3/sm Lm-被保护的防火卷帘总长度(m) Ty-火灾延续时间(s), 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的表7.2.2取用,一类高层建筑 取值为:ty=3h=33600s。 Tp和tm-分别为自动喷水系统及水幕保护系统喷水时间(s),取值为,法规篇,b、消防控制室: 1、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

14、的安全出口。 2、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3、 消防控制室采取双电源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并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4、 消防控制室一般要求采用静电地板。,法规篇,c、变配电房: 1、 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 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O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3、 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

15、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 4、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法规篇,1、设计审核主要送审材料,2、总平面图审核要点,3、功能用房审核要点,4、常规项目审核要点,法规篇,a、楼梯间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4、 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6、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 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

16、保护措施。,法规篇,8、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和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9、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 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 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 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 10、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1、 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除外)。,法规篇,b、自然排烟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法规篇,3、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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