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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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 1 页 共 47 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广东肇庆 二一年十二月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 2 页 共 47 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 4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4 第二节 定期报告 . 5 第三节 临时报告 . 9 第四节 董事会决议 . 13 第五节 监事会决议 .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决议 . 14 第

2、七节 应披露的交易 . 16 第八节 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 21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3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一般规定 . 36 第二节 信息披露的程序 . 39 第三节 信息披露档案的管理 . 41 第四节 信息保密制度 . 41 第五节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 43 第四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43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规范 . 44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制度 . 44 第七章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 . 46 第八章 责任追究机制 . 47 第九章 附则

3、 . 47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 3 页 共 47 页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

4、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 交易量或投 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 即股价敏感资料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本制度, 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5、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必须向所有投 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本公司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 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 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

6、开重 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 4 页 共 47 页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四) 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五)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 信息进行

7、内幕交易。 第六第六条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七第七条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 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 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 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八第八条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河北省证监局,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九第九条条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8、的, 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 为准。 第二章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 说明书。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包括预 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 5 页 共 47 页 确、完整。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 发生重要事项 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 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 书,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告书应当

10、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 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制度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适用于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11、 务所审计。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 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 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 应当在该会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 6 页 共 47 页 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应当披露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 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 产和

12、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 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 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因故无法形成有 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说明 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制定的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 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制定定期报告。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13、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 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 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

14、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 7 页 共 47 页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 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裁、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 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

15、署书 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 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条 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

16、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 但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 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 8 页 共 47 页 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 度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交易所报送, 并按 照交易所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 应当及时进 行业绩预告。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 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无论是否已经审计) ,包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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