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事件、事故调查管理规定(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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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事件、事故调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平安平安事务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平安202120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平安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215号)规定,对各类平安事务进行调查分析,分清责任,实行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活动中人身平安和设备平安,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平安事务和事故调查必需实事求是、敬重科学,做到事故缘由不清晰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化者没

2、有受到教化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第三条 平安事务统计和事故调查报告要刚好、精确、完整,分析应与设备牢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平安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本规定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说明。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平安管理,其平安事务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其次章电力平安事务、事故定义 第六条 电力平安事务是指未构成电力平安事故,但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平安稳定运行构成

3、威逼,可能引发电力平安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务。 第七条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四、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担心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五、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担心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六

4、、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第八条 电力平安事故 电力平安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平安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九条 设备事故 一、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等缘由,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干脆经济损失达到肯定数额者。 干脆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干脆经济损失费用。 二、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干脆经济损失达到肯定数额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公安部、劳动部、国

5、家统计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干脆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干脆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l998)。 第十条 上述条款中的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平安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定统计范围。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

6、、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等。 第十二条 上述条款中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一、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二、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平安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三、对危急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特地的平安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平安措施,未协作做好相关的平安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平安警告标记等); 四、未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职责和应当实行的平安措施。 第三章 电力平安事务、事故归属 第十三条 内部核算、全资及控股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

7、代运行管理发生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统计在企业归类。 第十四条 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别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做明确的,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一、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二、电力平安事故、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全部单位的事故。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投资、主办或实际监管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电企业的事故。 第十六条 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平安、设备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8、的事故。 第十七条 电力平安事务监督管理按电力平安平安事务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平安2021205号)第六条执行,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江苏能监办监督管理。 第一章平安事务、事故分级 第十八条 事故分为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 第十九条 其中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据国家规定划分(详见附表1)。 其次十条 未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但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以及电力平安平安事务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平安2021205号)所涉及相关的电力平安事务,定为内部统计事故。 其次十一条 对尚不构成事故的担心全事务的划分,参照集团公司电力设备障碍标准

9、和大唐南京发电厂电力生产二类障碍、异样规定进行定性。 第五章 电力平安事务、事故调查 其次十二条 即时报告: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设备事故和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平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江苏省能监办和大唐江苏分公司报告,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还应于1小时内向南京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电力平安事务后,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事务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江苏省能监办和大唐江苏分公司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状况、停运的发电机组数量、停电

10、影响的初步状况; 3、事故缘由的初步推断; 4、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限制状况、实行措施等。 其次十三条 调查组织 一、人身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人身重伤事故由生产副厂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设备、人力资源、监察、工会等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人身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峻的,安监、设备、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派人参与。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平安员填写。 二、电力平安事故 电力平安事故的调查,根据电力平安事故应急处

11、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执行。 发生电力平安事故,如系本单位引起或与本单位有关,视状况由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派人参与或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 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的事故调查,由厂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安监、设备、发电、检修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由设备部门相关专业专职人员填写,并经设备部、安监部、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层层审批后上报。 三、设备事故 经济损失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设备事故的调查,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内部统计事故 内部统计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本单位相关厂级领导、安监、设备、发电、检修等有关

12、部门人员参与。 对于性质严峻,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内部统计事故可以干脆组织调查。 五、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安监、设备有关专业人员参与,报告由事故部门专职填写。 六、发生设备异样和二类障碍,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部和设备部派人参与,报告由事故部门专职填写。 七、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安监、设备等部门派人参与,性质严峻的人资、工会等部门派人参与,轻伤报告由事故部门填写。 八、电力平安事务调查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对电力系统平安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平安事务有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认为必要时专项

13、督查。 其次十四条 调查程序 一、爱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需快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爱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动。 2、事故发生后,公司或部门领导及安监人员应快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缘由,须要变动现场,必需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二、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马上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

14、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照实供应现场状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监部门要刚好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当保管。 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刚好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 调查组应依据事故状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刚好整理出说明事故状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全部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4、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15、。 三、调查事故状况 1、人身事故的调查,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平安教化记录、健康状况、违章违纪状况。 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起先时间、许可状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援状况。 查明事故场所四周的环境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平安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运用状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运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电力平安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应查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状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状况。 查明与电力平安事故、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状况。 查明电力平安事故、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 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状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3、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内容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平安生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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