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全国2014年4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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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 2014年 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小题,每小 题 1分,共 15分)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 规定,当事人 请求返还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是(C)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C) B双方 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已 经办理了离婚登 记C双方已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尚未 办理离婚登 记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已 经办理了离婚登记2下列关于亲属与相近概念的表述,错误的是(D )A只有为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B有 亲属关系的人未必是同一家庭的成员C家庭成 员一

2、般是近亲属 D家 长、家属的称谓在我国具有法律意义3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 时,涉及 财产处 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D)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作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 定,夫妻可以采用 约定财产 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B)A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B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可以采用鉴证形式 D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5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C)A社会法律基础 B社会道德基础 C社会经济基础 D社会文化基础6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

3、立法的指导思想,以下有关离婚自由的表述,错误的是(B)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B离婚自由是绝对的自由C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关系本 质的要求 D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 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A我国婚姻法已建立了完整的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B没有形成 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C我国 婚姻法已明确建立了婚生子女推定制度D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其与生父母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8我国收养法规定国内公民 间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 C)A收养协议 B收养公证 C收养登记 D收养公告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 龄是(

4、B )A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 B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 C男 20 周岁,女 18 周岁 D男 18 周岁,女 16 周岁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的规定,下列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是(D )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地法律 B适用与 监护 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C适用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的法律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11以“婚姻家庭法 ”命名的法律文件体现的是(B)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 B形式意 义上的婚姻家庭法 C狭义的婚姻家庭法 D广义的婚姻家庭法12下列关于拟制血亲的表述,错误的是(B)

5、A拟制血亲是人为依法创设的 B拟制血亲以原来无血缘联 系者为限C拟制血 亲和自然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D拟制血 亲又叫准血亲13受胁迫方行使婚姻撤销请 求权的法定期限是自结婚登 记之日起(2013 年 10 月考过的原题)(B )A.2 年 B1 年 C.6 个月 D3 个月14甲于 1996 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 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 10 万元购买商品房 1 套,夫妻共同居住。 2003 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2013 年 10 月、2012 年 10 月都考过的原题)(C)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15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

6、释的 规定,在夫妻关系存 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A)A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B夫妻双方的非婚生子女 C妻子一方的子女 D丈夫一方的子女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小题,每小 题 2分,共 20分)。16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婚姻法 基本原则的有(BD)A甲婚后背着妻子与初恋女友以夫妻名义同居B甲听取父母对女友乙的看法,打消与乙结婚的念头C甲要求妻子承担全部家务D乙母要求甲交付 10 万元彩礼作为其同意甲乙结婚的条件,乙对此不予理睬,毅然与甲登 记结婚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中有( ABC)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

7、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 博、吸毒等 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1 年的(改为 2 年就行了)18甲被乙收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D )A甲乙的拟制血亲关系从收养登记之日起成立 B乙若死亡,甲与乙的近亲属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C乙若死亡,甲乙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 D甲与乙的近亲属形成拟制血亲关系19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 时, 应当注意的程序 问题有(BC)A对所涉及的子女问题不适用调解 B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C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D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还受理了离婚案件, 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

8、件作出判决后进行20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的有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BD )A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B可 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 赠与C应认 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D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21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中的“ 三不去”是指(BCD)A已生子女不去 B尝更三年丧不去 C贱娶贵不去 D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22甲在 5 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乙、丙共同生活。20 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C)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与丙之 间是姻亲 关系C甲与丙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9、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23我国婚姻法第 21 条规定: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 给付抚养 费的权利。以下情形中,属于“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有(AC)A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B尚在学校接受大学教育的成年子女C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大学 毕业因未找到工作而没有收入的成年子女24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有(ABD)A孤儿的监护人 B社会福利机构 C妇产医院 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25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包括(ABCD)A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B弟、妹有负担能力 C兄、姐缺乏劳动

10、能力 D兄、姐缺乏生活来源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 5小题 ,每小 题 3分,共 l5分)26亲等:亲等即亲属的等级, 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 单位。 (3 分)27自愿认领(2013 年 1月):又称任意 认领,是指生父母承认该非婚生子女是自己所生,并自愿承担抚养责任,无须 他人或法律的强制。 (3 分)28自然血亲(2011 年 10月考 过):是指在血缘上具有同深关系,他们是共同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 (3 分)29事实婚姻(2011 年 10月考 过):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 认为是夫妻的。(3 分)30收养的拟制效力(2

11、008 年 10月考过)是指收养依法创设 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也称收养的 积极效力。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2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3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答:(1)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2)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论理性;(3)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3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答: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 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接受 赠与的财产、 继承的财产 等。具体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

12、)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五、论述题(14 分)33.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答:离婚与婚姻的无效与撤销,从表面上看都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质上前者与后者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1)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 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 发生在结婚之后。(2)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

13、行使外, 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3)第三,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婚姻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 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 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 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4)第四,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 进行。在我国,离婚和婚姻的无效和撤 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 受胁迫情况属 实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5)第五,两者的法

14、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 “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第 34 题 8 分,第 35 题 16 分,共 24 分)34. 甲乙夫妇育有一子丙,丙不思进取游手好闲,虽已成年但没有任何收入,经常向父母要钱用于玩乐,父母不 给便打骂父母。甲乙无奈与丙协商,夫妇二人不用丙养老送终,从此也不再给丙一分钱,脱离和丙的关系。丙自此离开了家。几年后,甲的老伴乙去世,甲因伤心过度一病不起。这时有人告诉

15、甲,可以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甲乙与丙的关系因双方的协商解除了吗?(2)甲能否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1)答:没有。我国宪法和婚姻法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甲乙与丙达成的 协议没有法律依据,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故甲乙与丙的关系的解除协议无效。(2)可以。我国婚姻法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 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 费的权利。 ”因此, 赡养义务是不能 协议免除的,甲可以要求其子履行赡养义务。35. 甲与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妻子乙因与甲在经营方面意见不和,与丈夫 书面约定:丈夫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2009 年甲以自己的名 义向朋友丙借款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2010 年之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2 年债务到期后,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与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与妻子乙的财产约 定协议, 证明自己的生意与妻子无关,而丙对此并不知情。丙见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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