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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房翻建协议旧房翻建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系同胞兄弟,父母已去世,留下遗产房屋一幢(位于贵阳市 ),该房屋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遗产。因该房屋破旧,现已由乙方以 的名义申请了危房改造的手续,对该房屋进行翻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仅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约30万元翻建房屋(具体金额以承建后需要花费的成本为准,成本计算方式为:530元/m2实际修建的总面积=总投资金额),翻建房屋面积暂计约500平方米。 第二条 投资款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甲方先出资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剩余所需资金由乙方先行垫资。在房屋修建完工计算出实际投资款后,对于应由甲方
2、出资的部分,从该翻建房屋出租的租金内直接扣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各享有翻建房屋建筑总面积50%的份额。两间临街门面中线左侧及以上楼层归甲方所有,两间临街门面中线右侧及以上楼层归乙方所有,每一楼层双方享有的房屋面积相等。 第四条 在房屋修建完工后,如需要整体出租的,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在场,并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出租。如一方单独出租的,该租赁行为无效。前期房屋租金由乙方统一收取,先以甲方应得50%的租金抵扣乙方为甲方垫付的房屋翻建款。在乙方扣清为甲方垫资的翻建款后,房屋租金应当由甲乙双方在场共同收取,平均分配。 第五条 房屋修建完工后,如甲乙双方需要各自对自己享有的部分进行治理的,在不损害对方合法权
3、益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单独处理和治理自己享有的部分。 第六条 如翻建的房屋被征收,对征收应当获得的征收安置权益,甲乙双方各自享有50%。 因房屋翻建都是以乙方的名义办理手续,拆迁时如以乙方作为被拆迁人,如选择采取货币征收补偿方式的,由甲乙双共同到银行办理共同账户;如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乙方需要写一份抵押协议给甲方或者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当安置的房屋过户给甲方后,甲方应当终止抵押权或者担保权。 第七条甲乙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翻建的房屋进行出售、出租、抵押。如一方私自处理的,该处理行为无效,且无权处理方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