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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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意见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意见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是整个普查的基础环节,也是关键环节。普查登记复查质量直接影响到编码、光电扫描录入和数据处理。根据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登记和登记复查工作,现对我市登记复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人普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一、登记阶段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在11月1日至10日间进行。各级人普办、普查指导员都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登记工作,加强检查指导,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入户登记要把握好先慢后快的工作节奏。第1-2天普查入户登记之初,普查员要控制进度,多检查登记质量,每天登记户数控制在5-8户;第3天以后

2、普查员登记业务熟练了再逐渐加快登记进度。争取在8日前基本完成入户登记,9日至10日查漏补缺、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普查登记任务,按时转入复查阶段。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巡查指导,对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本级普查机构把握不定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同时,要及时总结登记中的工作经验和好人好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加大宣传力度。普查指导员要每天组织所指导的普查员集中,交流入户登记情况,指导普查员互审互查普查表,每天汇总工作进度;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按上级规定表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工作进度表(具体表式见嘉人普办字20xx97号文件)。要严肃普查登记纪律。普查登记必须严格按照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3、,严禁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完成普查登记任务。镇级人普办必须将普查员手中的户口整顿资料、清查摸底表等分户分人资料集中保存在镇(街道)人普办,县(市、区)人普办应加强对各镇(街道)分户分人资料集中保管工作的检查,确保不发生应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现象。一旦发现应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问题,各级应严肃处理。二、登记复查(11月11日15日)复查工作是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务必给予高度重视。登记结束之后,应立即组织登记复查工作。复查工作从11月1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在复查阶段对登记普查表长表、普查表短表、死亡表、境外人员表全面组织复查,把差错降低到最小程度。各县(市、区)

4、人普办要切实加强复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镇(街道)人普办要加强对普查区复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普查指导员集中精力组织普查员认真搞好复查,决不能走过场。(一)复查的组织形式。普查登记结束后,各镇(街道)于11月11日应组织普查指导员集中交流登记工作情况,并布置复查工作、提出复查要求,及时返回清查摸底表、户口整顿资料等相关调查摸底资料,供普查员核对。复查工作原则上以普查区为单位集中进行,普查小区数量多的普查区可分片组织复查;普查员是登记复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普查指导员是复查工作的组织者和参加者,镇(街道)人普办对复查工作负有指导和检查的责任,县(市、区)人普办对复查工作负有领导和督查的责任。要精心组织

5、、周密安排、切实搞好复查工作。(二)复查的方法。复查采取三种方法,即自查、互查和议查。1、自查。从11月11日至11月12日,安排二天时间进行自查。(1)普查员首先要根据普查小区地图和户主姓名底册检查校对是否应该登记的户已全部登记,有无遗漏和重复,特别要检查可能有外来人口居住的地方是否查到。(2)检查自己登记的普查表有无差错、漏项。普查员对自己负责登记的普查表(长表或短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要逐户、逐人、逐项地进行检查。(3)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核查,发现差错或疑问应重新入户核对,要据实更正。(4)认真比对摸底等相关资料。普查登记户数、人数特别是户籍人口、常

6、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外来人口要与摸底等资料一一比对,差异原因要逐个说明。(5)要认真清点本调查小区普查表有无丢失,清理正确无误后,普查员应将自己登记的普查表填写完封面后,装入规定的包装袋中。2、互查。互查在11月13日至14日进行,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对普查表进行相互检查。互查主要按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普查指导员将普查员分成若干组进行专项检查。长表检查组:主要有镇(街道)人普办同志组织长表普查员集中进行互查,主要检查长表的户记录与底册是否一致;长表人记录中的基本项目填报是否准确,分不同年龄段填报的项目是否漏填和多填;短表检查组:以普查区为单位,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本普查区集中审查,主要

7、检查短表的户记录和人记录;死亡表检查组:检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境外人员表检查组:检查境外人口普查表;普查员在互查中发现的差错或疑问,要认真做好记录,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联系核实或再入户核对,据实更正。自查和互查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对每个普查员登记的普查表抽取10户进行审查。对互查中发现差错较多的调查小区,要组织重新核查后无误后才能进入数据汇总。在核实过程中要注意入户的次数,做到既保证普查登记和复查的质量,又不干扰住户。3、议查。在自查和互查结束后,安排一天时间进行议查,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召开由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分子、老村(居)民或熟悉情况的其他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议查的重点是核实户数、人口数、

8、有无重、漏、特别是普查对象外出人口、空挂人口、出国境人员是否已经进行了登记,出生和死亡人口有无重登或漏登。对议查发现的问题,应经过核对据实更正。复查的时间安排只是一个大致时间,具体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条件具备的普查区可结合登记工作进行复查工作。公务员之家(三)复查的内容。检查是否完整覆盖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本普查小区的总户数、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准确,检查普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应重点核查:1、集体户有无漏登;2、外来人口有无漏登和重登;3、户籍外出人口有无漏登;4、全户外出的户和空挂户有无漏登;5、境外人员有无漏登;6、没有户口

9、的人,特别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有无漏登;7、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特别是在医院出生后随即死亡、医院未发出生证的婴儿,是否漏登了出生和死亡人口;8、全户死亡、特别是孤寡户死亡是否漏登了死亡人口;9、普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10、按人填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普查表所规定的性别和年龄界限填写;11、普查时点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地址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12、普查表上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四)复查结束进行数据汇总。各地在15日以前必须集中精力搞好复查。各地要在全面复查之后,从11月16日开始组织调查小区过

10、录和普查区数据快速汇总。在过录汇总阶段也要认真组织检查,把好质量关,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五)各级人普办要认真做好普查登记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要围绕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外来人口等主要人口数据进行,分析与户口整顿资料、摸底资料以及历史资料差异变化的原因。分析评估报告在复查结束后3天内上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人口普查登记验收工作实施意见为保障人口普查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各级人普办将于20xx年11月下旬统一组织开展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质量验收工作。现认真做好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的有关意见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

11、彻执行,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验收对象与内容验收对象为抽中普查小区内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所有自然人及未居住在本户、户口在本户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对于出差、旅游、走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居住本户的人口,不用进行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登记表中主要指标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重点核查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人口;户口在本户,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本户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避免重登、漏登;有年龄要求的项目,认真核实是否应该填报;做好人工逻辑检查,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检查普查员登记的普查表有无逻辑差错;检查长表登记情况,按照长表抽样工作细则要求,查看

12、长表抽样是否正确,普查员是否严格按照抽出的长表调查户进行长登记;核对地址项是否完整准确,对普查表的地址项(r6、r7)填写情况进行仔细检查。二、验收方法1、市、县、镇三级都要组织普查登记的质量验收。市级质量验收组对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镇(街道)中各1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县(市、区)质量验收组对各镇(街道)抽取2个普查区各1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镇(街道)质量验收组对本镇(街道)中所有普查区随机抽取1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并逐级汇总上报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见附件1)。2、质量验收方法:对普查区的验收主要通过汇总、议查或个别访查和人工逻辑检查方法验收。(1)汇总登记数据:

13、通过抽中普查小区普查表(包括长表、短表、死亡表)汇总本普查小区总户数、总人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并检查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填报是否有误。将以上数据填入附件1中表1验收项目差错汇总表合计栏。(2)议查:主要针对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进行议查。对抽中的普查小区组织熟悉情况的群众进行议查或个别访查,重点为总人口数及出生、死亡人口的多报、少报。对个别有争议的项目要认真核查,确属错误的应改正,议查出的差错情况,应如实填入表1。(3)人工逻辑检查:对抽中的普查小区,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质量控制组组织普查指导员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见登记、复查工作细则)分若干专业组,对抽中普查小区普查表的所有项目进行

14、人工逻辑检查,检查出的差错应加以改正,并将差错情况填入表1,其中,性别、年龄项差错除计入人记录差错数,还需分别单独填写。(4)比较登记人口数与户籍人口数:对验收指标登记人口大于户籍人口的比率,应通过普查区快速汇总表计算抽中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的总人数,与公安部门经户口整顿后的本普查区户籍人口数进行对比,填入表1。(5)按公式计算各项差错率,填写附件1中表2验收结果表。被抽查的普查小区,如差错率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通过;如差错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该普查区的普查表要全面返工重做,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返工重做,直到达到指标要求为止。公务员之家3、验收表填写方法:

15、按最后一次抽查所发现的差错填写表1和表2。4、市、县、乡三级质量验收表的汇总方法:市级按各县级进行汇总;县级按各乡级进行汇总;乡级按各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汇总。三、抽查时间登记复查结束之后各级应立即组织质量验收。各级质量验收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16日30日。县(市、区)、镇(街道)人普办要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验收工作,原则上乡级验收在11月22日之前,县级验收在11月26日之前。各县(市、区)人普办将本地质量验收方案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普办。四、组织实施登记复查工作结束之后,应立即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市及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人口普查质量检查组,由人普办主要负责人

16、和各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人员组成。各级质量检查组按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各普查区的质量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质量检查组负责实施。普查指导员不得参与本人负责的普查区的验收工作。市级验收组由市人普办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及抽调县(市、区)业务骨干组成;各县(市、区)、镇(街道)各级人口普查质量验收组由各地自行组建。参加质量验收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熟悉人口普查业务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在验收前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各级质量验收组要按第八次全国人口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与人员抽调另行通知。按实填写验收表。各级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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