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互联网中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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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1,公司注册域名、设置网页的六大好处,互联网上公司的唯一识别表记 互联网上找到公司的简便途径 通过与 e-mail 地址的联系加强公司的印象,“公司职员名公司域名.cn” 全球,全天候的网上免费广告和宣传 网上与客户通信的渠道 电子商务时代的 License 域名总数达三千万,年增长二百万,2,与域名有关的IP保护,域名,商标纠纷,争议解决机构,依据UDRP,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及 知识产权法律等,域名运行基础设施 的新创造,软件 软件 + 硬件 硬件,专利、版权保护,IP和域名构成和 运行协议,软件,自由软件,非自由软件,TCP/IP等,版权和专利保护,1、

2、,2、,3、,3,域名与商标的纠纷WIPO 1st Process (1998),要求注册者提供准确、可靠、详尽的联系材料 采用统一行政程序解决域名恶意注册 给予驰名(著名)商标、服务标记特殊保护 新gTLD的引入,应在渐进、可控制的条件下进行,4,WIPO关于判定恶意注册的条件,该域名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误导性相似 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 3. 域名的注册和(或)使用具有恶意,5,WIPO关于恶意的定义,高价出售 利用商标知名度谋求其网站利益 自己不用,阻止商标所有人注册和使用该域名 破坏竞争者的商务等,6,ICANN与CNNIC的补充规定,恶意使用排除 不

3、为商业目的使用域名 合理使用,无意为获得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或玷污原商标 域名使用已被广为人知 域名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引进“域名反向侵夺”概念 维持上诉权平等,7,司法解释 (2001,7,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 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被告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被告对该域名的使用和注册有恶意。,8,CNNIC关于解决域名纠纷的办法2002.9.30,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的民事

4、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9,CNNIC关于解决通用网址纠纷的办法 (2001.8.4),投诉人享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 被投诉的通用网址与投诉人享有权利或利益的名称相同或相似 被投诉的通用网址注册人对通用网址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利或者合法权益 被投诉的通用网址注册人对通用网址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10,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与驰名商标的关系-“驰名域名”概念 与人名、地理标志、商号的关系 关键词检索 域名与专利权保护 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11,驰名商标影响的延伸,

5、巴黎公约(1863),驰名商标保护延伸至相同或类似商品 商标法条约 TLT(1994),驰名商标由商品商标延伸至服务标志 WTO(1995)TRIPS协议将驰名商标保护延伸至非类似商品 WIPO进程之一(1998)将驰名商标保护延伸至互联网空间和域名 美国 Anti-dilution law 有关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条款 问题:是否也要研究驰名域名问题,12,关于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WIPO Process 1 建议提供特殊保护 ICANN 没有明确规定 美国Anti-Dilution laws CNNIC 也没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6、解释 (2001年7月24日) 第五条明确规定: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即为恶意。,13,域名与人名、地理标记,WIPO进程之二(2001.9),建议完善有关人名、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后再制定解决与域名的纠纷的国际准 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姓氏权, 中国决定开放个人域名,但有关人名的法律不完善,会遇到什么问题 ? 中国还未把地理标志与域名的纠纷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地理标志已被授予商标权的除外),14,域名与商号的纠纷,WIPO进程之二(2001.9)对域名与商号纠纷未提出建议 商号作为已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权的保护 中国在修改后的域名纠纷解决办法用“投诉人享有的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代替“

7、商标” CINNC解决通用网址恶意注册解决办法规定“投诉人享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 在CIETAC采用统一行政程序解决通用网址恶意注册中,已有保护商号权的判例,如阿里吧吧 但考虑到商号的复杂性,有的问题仍需进一步讨论, 如商号的地区重复性,15,关键词(通用网址)的检索,检索技术正常情况下不涉及侵犯著作权 关键词(通用网址)的检索采用的投标、排名次的办法可能引起不正当竞争纠纷 Metatagging, Framing 有可能涉及著作权问题(电子管理信息保护),16,域名技术与专利保护,自由软件:TCP/IP,Linux IETF的政策:尽量采用不

8、保护的软件技术,软件专利,标准,非专利软件,不能自由采用,自由采用,代用标准,无代用标准,专利许可,OK,17,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域名系统,IP地址,域名,技术属性,知识产权属性,全球唯一性,排它性,显著性,商品属性,财产属性,本国唯一性,本国排它性,相同,相同,相同,商标,18,WIPO的态度,WIPO声称“无意将域名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纳入其管理范围 但这并不表示WIPO对域名不进行研究域名 WIPO进程之一(1998) WIPO进程之二(2001) WIPO域名仲裁和纠纷处理中心(.com等 gTLD纠纷处理案件数达到全部纠纷的70%以上) WIPO域名仲裁和纠纷处理中心还积极介入 ccTLD 和 Internationalized Domain Names等的域名纠纷的处理 WIPO大力推行Digital Agenda,积极介入网上知识产权国际立法工作,19,谢谢,20,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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