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第三章合同法与担保法之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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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合同法与担保法,担保法 物权法,担保法担保种类,担保种类 人的担保 保证 物的担保 抵押 质押 留置 金钱担保 定金 担保间的关系,担保法保证,概念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 主合同对保证合同的影响,保证保证关系,A债权人,B债务人/被保证人,C第三人/保证人,(1)主合同,(3)保证责任的追究和承担,(2)保证合同,保证保证合同,合同形式 保证人 合同内容,保证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不得为保证人的: 国家机关(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

2、支机构、职能部门; 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保证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保证方式,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法担保的范围,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担保物权的费用 担保物的保管费用,保证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 无约定时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保证人对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变更与转让对保证的影响,债权转让 保证人在原保证

3、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转让 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变更 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例1,陈某在李某和张某签订的合同书中签字:“张某保证人:陈某”; 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到,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请问: 陈某是否应或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例2,张某向胡某借钱,应胡某要求,找来李某做担保人。张某打给胡某的借条上注明:借款4万元,2005年4月30日之前还清。借款人:张某;保证人(签字):李某。 2005年4月30日后,虽经胡某多次催促,张某未归还欠款。胡某想到与李某平素关系很好,也未去找李某。2005年

4、12月,张某仍未归还欠款,且去向不明。胡某只得去找李某,但李某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请分析: 李某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抵押一般抵押,概念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得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 抵押权的实现 担保物权的消灭,抵押抵押关系,A债权人/抵押权人,B债务人/抵押人,C第三人/抵押人,(1)主合同 (2)抵押合同 (3)抵押权的行使,(3)抵押权的行使,(2)抵押合同,抵押抵押合同,书面合同 抵押物合法 抵押合同内容 抵押登记 流质条款无效,抵押担保法抵押物,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

5、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物权法抵押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

6、、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禁止流通的财产; 国家机关的财产; 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山岭、草原、水面、滩涂等财产。,抵押抵押合同内容,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债

7、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抵押抵押登记,强制登记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 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航空器、船舶、车辆 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 自愿登记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他财产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流质条款,某公司和某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其办公楼作贷款抵押。当公司不能按期归还贷款,该办公楼归银行所有”。 该条款是否有效?,抵押抵押权的实现,实现方式: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或起诉。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

8、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法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物或质物灭失而无替代物 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留置权人接受的。,抵押例1,A公司自2004年至2005年共向王某借款310万元。2005年6月6日,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A以10亩土地的使用权作抵押,约定该

9、宗土地的使用权价值为327万元。同日,双方到国土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国土局对该10亩土地的使用权作价为82万元,在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时,填写的抵押物为10亩土地,抵押担保金额为82万元,抵押期限为一年。 2006年A宣告破产。经评估,该宗土地使用权作价210万元被李某购得,在交付210万元的同时,李某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100万元。王某等29人要求按照抵押借款协议的约定优先受偿,即以该宗土地变现价值210万元优先受偿。 问题:王某优先受偿的数额?,抵押例2,2004年10月21日,谢某从银行贷款20万元,借款期限从2004年10月21日至2005年2月21日止。 同日,A公司为谢某的上述借

10、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赵某提供反担保:赵某以自有的某房产为谢某的20万元贷款向A公司提供反担保,后赵某把房屋产权证交付给了A公司,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谢某未能按约还本付息,银行便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谢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A公司在偿还了上述款项后,起诉要求谢某偿付贷款本息21万余元;赵某以其抵押物承担抵押责任。 赵某是否应承担责任?,抵押例3,2000年12月5日,甲为抵押人、乙为借款人,与某信用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信用社向乙发放贷款4万元,期限自2000年12月5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甲自愿以其所有的某套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次日,甲与信

11、用社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 贷款到期后,乙未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某信用社也一直未向甲主张行使抵押权。 2008年3月17日,甲起诉某信用社,要求确认信用社丧失抵押权,宣告抵押权消灭。 请分析: 信用社是否丧失抵押权?,担保法质押,质押的种类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 质押合同,质押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财产、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押权利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 汇票、支票、本

12、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应收账款; 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质押质押合同,书面形式 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物移交的时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流质条款无效,权利质押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的设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权利凭证交付或无凭证的登记 其他权利 登记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 适用公

13、司法有关规定。合同自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质押例,甲将电视质押给乙 下列2种情况下,乙对电视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1)约定由甲继续使用电视 或 (2)电视交付乙后,乙将之返还甲,担保法留置,概念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特点 法定担保 适用的合同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适用的合同,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法定留置的约定排

14、除,担保法留置权的实现,合同中应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例1,王某和李某先后签定2份加工合同 (1)加工200件椅子,加工费15元/件;7月1日付款提货 -王某到期付100件加工费,提走100件 问题:李某扣留货物的依据是什么? (2)加工100件桌子,加工费20元/件;9月1日付款提货 王某到期付清加工费,李某将前次100件椅子交付王某,扣下75

15、件桌子 问题:李某能否将上述75件货物扣留?,留置例2,甲公司欠乙公司买卖合同货款20000元 乙租用甲的货车。乙通知甲:付清货款后还车;如1个月内不偿还欠款,将变卖货车抵债 乙公司是否在依法行使留置权?,担保法定金,概念: 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定金定金合同,书面形式 内容: 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例,甲、乙主合同标的金额10万元,

16、约定甲支付乙3万元定金;违约金为1万元。 甲实际支付乙定金2.5万元 后甲违约。 问题: 定金如何发挥担保作用? 甲是否应给付违约金?,担保法各类担保间的关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 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法 结束,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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