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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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追偿权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袁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在结合相关事实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本案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债权于2007年9月27日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洛民终字第号终审判决产生并已履行完毕,至2013年12月5日起诉时止,原告从未向被告主张过任何权利,被告也未作过任何承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被答辩人请求保护的权利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其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假如本案未超过两年

2、诉讼时效,但原告仅凭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袁负主要责任而要求其赔偿原告的所有损失,缺乏事实和法理依据,应当不予支持。本案中原被告系雇佣关系,雇主张要求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袁负主要责任,但是这种主要责任不能简单的认定为重大过失。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行政上对交通事故的认定,而不是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和民法上的重大过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将责任和过失混为一谈,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并不能证明袁在驾驶过程中主观上有重大的过失,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通常为“一方”,实际上包含了司机和车主混合责任,不可以片面地理解为司机的单独责任。

3、如果仅仅依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行政责任,来划分民事过错是错误的。因此本案不能仅凭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袁负主要责任而要求其赔偿张的损失。假如被告袁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原告要求被告袁赔偿其因此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支持。即使本案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被告袁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也只是就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是原告所主张的全部责任。依据我国的民事理论,雇主和雇员承担责任的分配是根据其经济状况决定的。雇主既是雇佣活动中工作的指示者,是雇佣活动中最大的收益者外,还是利益的支配者。一般来讲,雇主通过雇员来完成和扩展业务范围,为自己获得更高的利润或者更大的机会,雇员只

4、是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依照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民法理论,雇主就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风险,若让雇主独享利益,风险却让雇员承担的话显失公平。雇主因其是雇佣行为的受益人,如不发生损害,雇主的收益显著大于雇员的报酬,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雇主也应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且本案原告作为雇主也存在重大过错,为雇员提供的车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营运手续,具有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而且,也没有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没有将风险转移。所以要减少雇员承担责任的比例。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代理人: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金金律师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作者:卢金金律师 河南-洛阳 专长: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公司法 律所: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4823积分 | 帮助1731人 | 351个好评在线咨询电话:18736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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