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上传人:木**** 文档编号:183727736 上传时间:2021-06-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6.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近两年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开展纪律审查的意识不断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党内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纪律审查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如何加强纪律审查,强化责任担当,应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派驻机构不断探索实践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派驻机构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一)惯性思维作怪,思想顾虑重重,不愿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中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机构履职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但当下仍有不少人角色错位

2、。有的派驻干部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的惯性思维仍未转变,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不强,对自己“归谁领导、对谁负责”认识不清、立场不明。有的虽然明白自己的角色,但有畏难情绪,拉不下面子,撕不开脸皮,顾虑重重,担心建议和意见提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工作开展多了,怕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工作认真了,怕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丢选票。监督班子,怕被认为是搞“窝里斗”;监督“一把手”,怕“穿小鞋”;监督同级班子成员,怕被认为是“有意跟别人过不去”。工作中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少;有的“两盅茶都喝”,“两边话都听”,谁也不得罪,案件和线索向派出机关报告

3、,信访件办理向驻在部门汇报。(二)相关知识欠缺,线索来源匮乏,不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一是纪律审查专业知识欠缺。派驻干部除少数出自纪委外,大多是由业务部门产生的,或者是军转安置的,从前没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经历,缺少纪律审查相关专业知识;加上培训机会少,派驻机构自身传帮带能力较弱,导致业务能力长期得不到提升,履职能力欠缺。二是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表现形式认识不清。派驻干部基本都是交流任职的,本身就对驻在部门的业务流程、关键环节把握不准,现在又不分管业务工作,更看不出业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以致不知从何处入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三是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较弱。有的派驻干部主动收集线索不够,不愿打听

4、“张家长、李家短”,得过且过;有的从驻在部门重点部位、权力运行方式中发现不了问题线索。同时驻在部门的干部职工认为派驻机构权力小,解决不了问题,有思想顾虑,即使发现问题,也不愿向本单位派驻机构反映,而是直接越级信访,导致派驻机构难以获取问题线索,常常是无案可办。四是实战能力不足。对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有的派驻干部还不懂得如何查办,甚至办案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受理信访问题只是简单地询问了解情况而已。由于参与查办案件的机会少,会办案、能办案的干部不多,特别是面对“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等纪律审查新要求有些力不从心。有的派驻机构进驻十多年都没有办过一个案件,成了“不抓老鼠的猫”。当真正遇到案件时,下意识里

5、存在“躲”、“怕”思想。(三)队伍活力不足,干事缺乏激情,不敢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派驻干部交流出口不畅,体内循环机会少,体外循环也难,在纪检监察岗位上不呆上10年不让转任,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容易产生惰性和暮气。派出机关对派驻干部选拔使用统一规划不够,只管下达任务布置工作,推荐使用鲜有人管;加之派驻机构点多人广,远离机关,派驻干部难以进入领导和组织部的视线。而驻在部门又认为派驻干部是纪委管理的干部,是“外人”。这样使派驻干部在派出机关与驻在部门之间处于“两边都考虑、两边够不着”的尴尬境地,成长进步受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加上纪检监察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平时监督别人,今天“张家长”,明

6、天“李家短”,把人得罪干净了,而在任免考核、评先评优的关键环节,却由被监督者来打分评判。这种由被监督者来给监督者评判打分、决定监督者奖励升迁的管理模式,不仅让派驻干部履职腰杆不硬、底气不足,而且让人对自己进步也丧失了信心。现在虽说派驻机构负责人要向派出机关述职述廉,考核评比,但驻在部门仍以本部门考核结果来评定派驻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对派出机关的考核结果不予采纳。在现实中,纪检组长一般要在纪检岗位上工作10年才有可能转任副局长,转任后还被视为“提拨重用”;至于由纪检组长直接提拔为局长的,那更是少之又少,严重挫伤了派驻干部的工作热情。(四)制度设计缺陷,制衡缺乏刚性,不便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一是法规

7、细化不够,刚性不足。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要加强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和业务指导,但对派驻机构履职缺乏方式和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各级派驻机构要加强对同级党组、班子成员的监督,可以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但监督权力、监督的方式方法、程序等没有操作层面上的刚性规定,这种“小牛拉大车”的监督方式在实际运作中很难实施。又如监督方式转变后,派驻机构如何开展“再监督”、如何衔接监督与“再监督”关系等,尚缺乏完备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范。二是依附关系制约作用发挥。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安排等仍由驻在部门负责,这种保障模式容易固化监督者与被监督者

8、之间的依附关系,产生“吃人家的嘴软”、“用人家的手短”问题,派驻干部平常只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主动开展工作。三是议事决策有时束手无策。党组议事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在现实中,党组议事常常是副职提出议题,其他副职认为此议题与他无关,基本是附和同意,只要得到了党组书记的认同,这个议题就会通过。如果涉及违规议题,就算纪检组长极力反对,也无济于事,少数服从多数,这使纪检组长往往成为党组会上的“反对派”和“少数派”。面对这种情况,纪检组长常常束手无策,面临“两难”选择,附和同意,是知错犯错;表示反对,最后不但没能阻止,人也得罪了。四是监督与被监督力量失衡。监督与被监

9、督是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只有监督者的力量大于被监督者的力量时,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而当前恰恰相反,相对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处于弱势;相对于驻在部门的党组书记,作为党组成员的纪检组长也处于弱势。如果党组书记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处于弱势地位的派驻机构就无法监督处于强势地位的领导班子,其监督的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二、派驻机构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建议派驻监督是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载体。要让派驻机构发挥好监督作用,除派驻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监督执纪外,派出机关还应加紧出台明晰的政策,制定配套的措施,让派驻干部思想无顾虑,履职有底气,真正

10、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一)增强派驻意识,消除不愿开展纪律审查的思想顾虑。要增强派驻意识,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监督作为派驻机构第一职责,真正聚焦中心任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驻在部门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做到“派驻就得有个派驻的样”。(二)剥离依附关系,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境和羁绊。要剥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实际存在的各种利益和依附关系,在现派驻统管的基础上,将派

11、驻机构的人事编制、工资福利、后勤保障转入派出机关统一管理,割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利益联系,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境和羁绊,努力走完统一管理的最后“一站路”。(三)提升监督层级,破解监督层次不对等的问题。创新派驻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由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副书记,职级与驻在部门“一把手”职级相同的派驻模式,解决监督层次不对等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彻底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现状,让纪检组长敢说话、说上话、说硬话。如果实行联合派驻,纪检组长应兼任所有驻在部门的党组副书记,以保证纪检组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决策权。(四)赋予否决权限,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的权力制衡。要赋予派驻机构否决权,在涉

12、及驻在部门“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研究决策上,派驻机构可就不符合党规条纪的项目内容行使否决权,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的权力制衡,切实解决派驻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的问题,避免“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情况发生。为防止派驻机构权力泛化,派驻机构应同时将否决事项及理由向派出机关报备。(五)强化顶层设计,扫除开展纪律审查的体制性障碍。要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配套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定位、工作关系等,切实解决责任不清、任务分工不明、工作关系不顺等问题,从制度层面上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边界,确保各司其职。二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具

13、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强化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三是建立重大事项参与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应制定一系列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派驻干部的能力水平。纪律检查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儿,自身更要从严要求自己,做到政治忠诚、本人干净、敢于担当。一是严格准入制度。实行任职资格考试,破解安置性、照顾性等非常态任职问题,提升整体素质。二是提升履职能力。派驻干部要熟悉了解驻在部门的业务流程、关键环节,弄清驻在部门廉政

14、风险表现形式,以便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派出机关要区分不同驻在部门的行业特点,突出各自的侧重点,分类开展多元化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派驻干部到派出机关挂职锻炼,参与纪律审查工作,提高实战能力。三是建立联系制度。派出机关不能“一派了之”,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机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四是完善考核制度。改变现行的被监督者给监督者评判打分的作法,改变由互不隶属、互不熟悉的派驻机构之间相互评判打分的作法,改由以派出机关为主,同时结合驻在部门意见的模式对派驻干部进行考核。五是实行优胜劣汰。强化自我监督,对违纪或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工作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清理;要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明确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机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调研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