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问答五题合编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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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问答五题合编附答案一、“三个规定”是什么?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过问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接触交往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二、“三个规定”的各自侧重点是什么?“三个规定”是一个较为科

2、学的系统规定。“三个规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中办、国办印发的干预插手规定是针对领导干部层级,从外部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规定。过问规定是从司法机关内部建立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规定。干预插手规定过问规定都是从体制内的角度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接触交往规定则是从体制外的角度,对司法办案人员经常接触交往的对象,例如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进行规范。三、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做?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

3、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留痕、记录,担心被报复?不要怕,我们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

4、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三不得”和“三应当”是指什么?“三不得”是指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三应当”是指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循私情。应当对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应当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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