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水平鉴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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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资格水平鉴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目录一、工作原则2(一)预防为主,防处结合。2(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2(三)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3(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3(五)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3二、考试防疫措施3(一)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管理3(二)考前准备工作4(三)考前培训指导与演练7(四)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管理7(五)考场应急处置10三、有关工作要求和医疗保障11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XX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考务工作实际,制订了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处结

2、合。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梳理排查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工作。(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时刻关注疫情防控进展,对发现的异常考生情况及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按程序立即上报,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考试疫情信息。(三)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考试组织单位和考点所在地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如发生应急事件,各方人员要迅速到位,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各部门之间要协调联动,共同解决问题。(五)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各考点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方

3、案,明确各重点环节的责任人,建立健全考生和工作人员入考点体温检测、考点考场卫生清洁消毒、考点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培训、应急突发和舆情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二、考试防疫措施(一)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管理考生与监考人员、考点工作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一起纳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1.做好考务人员健康排查。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考务工作: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21天内有国内

4、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2.加强考生健康管理。一是要求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应至少于考前28天抵达菏泽;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至少于考前21天前抵达菏泽。以上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至少于鉴定考试日期前25天向考点所在县区有关部门(社区、村居以及疾控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确认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后,方可参加考试。二是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纸质承诺书,承诺

5、已履行应报尽报义务。3.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自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考务人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体温测量记录上报考试组织单位。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二)考前准备工作1.设置考点。按照通风条件好、交通便利、便于疏散、校园整洁等条件。各考点要配备1名卫生防疫专业人员、1名医师和1名护士,负责指导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科学有序开展各项防疫工作和考试期间医疗保障工作。2.设置进出通道。考点根据本考点考生数和时间安排

6、,规划设置缓冲区、核验区和进出通道(包括正常通道和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备用通道)等。在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设置侯检棚,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首次体温检测异常者短时间休息调整使用。3.设置考场。控制考场人员密度,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不小于80cm,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有条件的考点应尽可能拉大座位间距。4.设立医疗站。配备医护人员和适量的消毒液、口罩(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5.留置观察点和隔离考场。留置

7、观察点应设在医疗站和备用通道附近。隔离考场设置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隔离考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位置,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单人单室;通风良好,有独立的洗手或手消毒设施,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不与其他考场共用电梯、通风系统,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设置明确标识,在距隔离考场周围三米以外划定警戒线。隔离考场原则上一人一间。当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6.考点消毒。每个考点考

8、前要在考试前一天和考试当天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的公共部分如地面、电梯、门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和考场内桌椅、设备等高频接触物体,每日至少进行考前、考后两次清洁消毒,张贴已完成消毒标识,消毒后进行通风,实行封闭管理。如无特殊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每科考试结束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7.配备充足防疫用品。各考点需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按照每人每半天1只的

9、标准为考务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隔离考场除上述用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工作鞋等。(三)考前培训指导与演练1.考点要在考前14天组织考务培训,邀请市疾控中心有关专家指导培训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务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2.考点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教育引导考生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10、,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督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3.考点要在考前7天内组织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要现场参与指导演练。(四)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管理1.保持考场适宜温度和通风。考场启用前一天,提前开窗通风,不少于1小时。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考场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持适宜的温度。如使用空调,运行前应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管理空调。普通考场可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如

11、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隔离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连续性考试相邻场次间应留有充足的间隔时长做好考场的换气通风。2.清洁消毒。定时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人员分散乘梯,电梯门口及电梯间内可放置纸巾。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障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组织开展考场疫情防控巡查,督促指导进入考试区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

12、、分流,保持安全距离。3.入场管控。考点实行封闭管理,在考点入口处的每个入场通道应至少安排2名考点防疫工作小组人员负责测温、查码工作,组织考生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保持人员1米间隔与单向流动,避免出现人员过于密集、排队过长的现象。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务工作人员需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检测。4.入场查验。考生和工作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入考场:(1)体温正常(未超过37.3),且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2)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此部分考生须转移至隔离考场,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

13、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未排除新冠肺炎及身体不适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5.个人防护。所有考生、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随时做好手卫生,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或洗手。随身携带备用口罩,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时应摘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人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有条件的考点可以通过标准化考点监控进行监考。6.考后管理。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照监考员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

14、拥挤,保持人员安全间距。考点要对全部考场再次进行消毒,特别是对隔离考场和出现异常的考场,严格消毒,并进行开窗通风不少于30分钟。(五)考场应急处置1.考生或考务工作人员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时,应启动应急处置。由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留置观察点,为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由考点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排查。异常人员带离后,要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观察自身状况。2.医务人员对异常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询问,分类进行处置:(1)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有境外或国内中、高

15、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2)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但没有上述流行病学史的,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安排其经备用通道至隔离考场考试;(3)如果确认体温37.3且无其他可疑症状的,可进入或返回考场继续考试。3.入场核验健康码发现黄码、红码人员且无健康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其进行闭环管理,考试结束后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管理。4.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经考试组织单位批准后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5.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三、有关工作要求和医疗保障在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人社局会同卫生健康、考点等部门单位建立联防联控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单位优势,共同做好鉴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考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考点成立考点防疫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考点的卫生检查、消毒、异常考生处理等具体防疫工作。考点要协调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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