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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物料中间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颁发部门 物料、中间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质量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 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1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 1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留样观察的制度,以对产品质量进行稳定性考查。2 范围适用于本厂物料、中间产品的留样。3 责任质监科有关人员。4 内容经化验室检验的物料、中间产品在检验结束后,由化验员将规定数量的样品送留样室留样,并写明品种、批号、规格、数量、来源和留样日期等。留样观察员应按留样的不同要求,进行登记、保管。留样数量:物料(主要物料):检验量的3倍;中间产品:检验量的2倍。物料、中间产品与成品质量出现异常,或质监员认为有必要时抽取留样检测。物料更换厂家、改变工艺,需每年做一次留样分析,并做好记录。留样观察期限:物料留样观察时间至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中间产品留样观察时间至产品放行。留样产品的处理:留样的物料、中间产品供研究产品质量变化情况之用,任何人不得取用,必要时须经质监科长同意。留样期满的样品,由留样观察员按质监科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